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包三)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42000120260100796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6 13:45: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预算金额66万元
中标单位西南大学中标金额66万元
代理单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电子交易系统
联系方式
  • 叶斯:027-87660093
  • 胡小康:18771019803

正文内容

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包三)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00120260100796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6-00183 三、项目名称 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南大学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中标(成交)金额:66.0(万元) 综合评分法:92.74(92.74)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包三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李新华(采购人代表),叶飞(采购人代表),武琳琳,穆秀芬(组长),杨运忠,张思为,成汉华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2-25 2、评审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8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100%计取 2、收费金额:0.9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联系人:徐沫,电话:027-87816666-871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公示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联系方式:18086637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18771019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亚美 孙小梅 胡小康 电   话:18771019803 相关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包三.pdf 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0183项目编号HBCZ-2606010096-260200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名称考核评估采购包编号HBCZ-2606010096-260200(包三)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采购包名称考核评估包三采购人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2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基本定义3.资金来源4.投标人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6.保密7.语言文字8.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0.中标后分包11.电子投标说明(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报价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0.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实物样品23.演示(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6.开标程序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30.评标(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2.中标结果公告33.中标通知(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5.签订合同(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7.质疑答复38.投诉(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1.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本国产业发展4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四)其他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适用法律46.解释权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二)信用信息核查(三)资格审查结果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三)比较和评价(四)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六)停止评标的情形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二)评分标准(各包共用同一评分细则)第六章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2.业绩证明文件3.拟派项目团队4.其他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包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链接:http://zc.ctycpt.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CZ-2606010096-260200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01833、项目名称: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66(万元)6、最高限价:66(万元)7、采购需求:对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地的部分乡镇开展实地核查,主要核查各地巩固脱贫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等情况。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每个分包预算66万元,具体各包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3月20日前,第三方机构提交市州县核查数据、问题清单。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链接:http://zc.ctycpt.com/)3、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6年02月03日0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5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3、地点: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zc.ctycpt.com/)操作方法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2、投标人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3、同一投标人可参与4个分包的投标工作,但最多中标1个分包的工作。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联系方式:叶斯027-876600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联系方式:彭亚美187710198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亚美孙小梅胡小康电话:18771019803/hbctzbpym@163.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6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64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10.1中标后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联系电话:027-87127509。其他联系方式:供应商咨询QQ群:578357346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100%计取。3.支付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5.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帐户信息:收款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72976591978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42.1支持本国产品不适用42.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42.3是否限制欧盟产品不适用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证明材料要求:【1.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按本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编写提交。未提供、提供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相应政策。43.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网址:“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4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1)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送达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电子邮箱提交:彭亚美、18771019803、hbctzbpym@163.com。3)邮寄提交:联系部门及联系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管理部徐沫联系电话:027-87711081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4)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在本项目对应的电子交易系统中质疑板块线上提交,如有附件一并上传。提交注意事项: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可选任意一种办理,代理机构接收时核对受理时限及文本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后,以先送达时间为准受理。如时间紧张,供应商可优先选择电子邮件提交方式,并请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及WORD版发送电子邮箱,便于答复。提交后请及时联系获取确认提交成功,并获取回执。质疑函模板下载方式: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首页)-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指南(附件相关下载3.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另行提交3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且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支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具体规定详见第一章申请人资格要求;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的同一采购包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提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内容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本国产业发展42.1支持本国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适用情形及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2进口产品审批除“投标人须知前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2.3限制欧盟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规定,采购⼈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须知前附表后附件)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证明文件、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其他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适用法律4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6.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6.解释权47.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拟委托有考核评估经验的专家组建核查组,从2026年3月上旬开始,对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指标进行实地核查。现将项目需求有关内容明确如下:一、实地核查任务对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地的部分乡镇开展实地核查,主要核查各地巩固脱贫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等情况。二、★实地核查内容(提供承诺函响应)(一)责任落实。一是各地各部门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二是驻村帮扶责任落实。(二)政策落实。“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领域政策落实。(三)工作落实。一是帮扶产业发展和项目资产管理;二是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三是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四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五是脱贫人口扶志扶智;六是各类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度;七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八是省内区域协作。(四)成效巩固。一是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二是巩固脱贫成果群众认可度。(五)负面事项。一是整乡整村返贫致贫;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包括过度留痕、频繁填表报数、层层加码,搞“半拉子”工程和“形象工程”等并造成恶劣影响;三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就业、产业等统计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失实;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或产生负面舆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三、方式方法(一)访谈座谈。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访谈;对市、县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代表等进行个别访谈或座谈。(二)入户调查。抽取样本户入户调查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情况。(三)项目核查。抽取使用各级衔接资金、区域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实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核查帮扶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项目以及资产管理等情况,并与访谈座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比对。四、★实地核查抽样(提供承诺函响应)(一)核查乡镇。各市州实地核查乡镇不超过4个,2025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实地核查县(阳新县、房县、红安县、神农架林区)和功能区所辖乡镇不纳入抽查范围。其中,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各抽取4个乡镇;武汉市、荆门市、鄂州市、随州市各抽取2个乡镇;黄石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各抽取1个乡镇,共44个乡镇。(二)样本村。原则上以脱贫村为主,兼顾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的其它村。重点关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数据异常、基础条件较薄弱、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难度较大的村。有易迁安置点的乡镇,必须选取搬迁人数较多、规模相对较大的集中安置点。样本村具体数量根据样本户分布情况确定。(三)样本户。每个乡镇调查200户左右的农户,以监测户、脱贫户(不含监测对象)为主,兼顾一般农户(除脱贫户、监测户以外的农户)。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受灾户等。原则上,对样本村内的所有监测户进行普查,一般农户、脱贫户规模分别占乡镇其余样本户数量的30%、70%左右。对于一般农户和监测户以外的脱贫户,重点调查有行业部门预警信息户、分散安置特困户、低保户、大病慢病户、受灾户及其他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五、★实地核查分包及最高限价(一)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地的44个乡镇分成4个包进行招投标,每个分包实地核查乡镇11个、有效调查户不少于2200户,调查户的分布和构成应符合工作方案和抽样要求。因工作保密需要,各分包具体实地核查地点招标阶段不予公开,中标人中标后,由采购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其实地核查工作所对应的乡镇所在县(市、区)。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核查乡镇在交通费、差旅费等方面的实际费用差异,并据此合理规划核查路线与资源分配。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预先划分的区域范围完成实地核查任务,不得以采购人分配的区域不同为由,提出调整合同金额或要求额外补偿的主张。(提供承诺函响应)(二)各分包最高限价均为6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该分包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六、组织实施专家核查团队依据本方案独立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进展调度和质量管理。七、评估进度安排(一)确定专家核查团队。2026年2月26日前,按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4个专家团队,签订合同。(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3月6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对专家核查组成员开展培训。(三)抽签确定实地核查乡镇所在县(市、区)。3月6日前,抽签确定实地核查乡镇所在县(市、区)。(四)开展实地核查。3月9日至3月16日,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实地核查。(五)提交核查结果。2026年03月20日前,第三方机构提交市州县核查数据、问题清单。八、任务要求(一)制定实地核查方案。专家核查组根据《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市(州)实地评估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队伍组成、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技术规范、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把关。(二)组建核查队伍。参与实地核查的人员要熟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有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调查评估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并经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开展业务培训。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对实地核查人员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农村调查业务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提高实地调查核查能力。(四)遵守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调查质量、知识产权、资料移交、避免利益冲突等服务承诺,确保实地核查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廉洁高效。(五)减轻基层负担。实地核查所需数据主要使用信息系统和行业部门监测数据,没有的数据由工作人员实地采集,不得要求乡村填表报数,不得要求提供与评估无关的数据资料。相关佐证资料要简化优化,防止重复提供,有电子版的不需要提供纸质版。规范数据档案管理,对调查数据和核查结果严格把关。(六)加强督促指导。实地核查期间,从每个机构抽调1名专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成总控组,实时调度核查进展情况,及时解答疑难问题,督促专家核查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坚决纠正、制止违规违纪行为。(七)提交问题清单。在实地核查、数据分析、梳理问题的基础上,提交市县问题清单,并对核查情况和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九、★付款方式本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为264万元,每个分包预算66万元。确定专家团队并签订合同后,预付30%的经费;实地核查工作全面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50%的经费;2025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结果正式公布后,支付20%的经费。十、对多包投标的规定同一投标人可参与4个分包的投标工作,但最多中标1个分包的工作,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分包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分包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投标人在分包序号小的分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分包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十一、★项目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投标人所递交的承诺,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成为履约验收的强制性依据。如经验收与承诺不符,采购人有权判定其违约,并采取包括不予验收、追究违约责任在内的全部救济措施。十二、★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含投标人所投标包中全部采购内容,以及涉及的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差旅、报告编制、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未增加采购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十三、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一)对项目的理解和分析(1、政策形势及现状研判;2、本次评估目标理解;3、本项目重难点分析;4、实施过程关键点阐述;5、实施过程风险管理);(二)项目实施方案(1、评估的目的及任务;2、项目评估的基本要求;3、评估程序流程;4、实地核查实施重点;5、数据收集及反馈方案);(三)评估方式(1、评估方式选择;2、调查设备方案);(四)培训方案(1、培训形式或方法;2、培训计划;3、培训考核、奖惩措施);(五)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进度安排(1、评估各进度时间安排;2、评估各进度成果;3、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六)质量保障措施(1、质量保障制度及标准;2、评估指标体系;3、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七)服务承诺(1、服务措施及未达到目标的处罚承诺;2、服务响应及时性承诺);(八)廉洁保密措施(1、廉洁纪律要求及保障措施;2、保密纪律要求及保障措施);(九)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1、项目团队介绍及分工;2、核心专家配置及类似经验;3、执行团队人员类似经验;4、人员组织协调方案;5、团队管理方案)。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1报价修正规定(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本项目不适用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综合评分法1.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4.上述均无法选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合议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异常低价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三)比较和评价8.评标方法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综合评分法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9.2投标报价评审(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9.3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9.4计分办法及复核(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0.最低评标价法10.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1.1价格扣除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叠加计算时:1.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满足“小微企业的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2.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属性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属性为准。3.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四)评标报告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1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停止评标的情形1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单价)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3)报价方式符合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签署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实质性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围标串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评分标准(各包共用同一评分细则)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技术部分(55分)对项目的理解和分10提供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形势及现状研判;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技术部分(55分)析102、本次评估目标理解;3、本项目重难点分析;4、实施过程关键点阐述;5、实施过程风险管理。评审标准:1、完整性:描述完整、严谨;2、合理性:分析逻辑自洽,论据充分,内容与项目实际相符,体现专业判断力;3、可操作性:研判结论能为项目决策提供明确指引,能够落地执行。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0分。“有缺陷”是指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完整”、“合理”、“可操作”要求的各种情况。项目实施方案10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评估服务的特点、要求,拟定项目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估的目的及任务;2、项目评估的基本要求;3、评估程序流程;4、实地核查实施重点;5、数据收集及反馈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描述完整、严谨;2、合理性:基于项目实际,逻辑严密,体现对评估本质的深刻把握;3、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具备可操作性,能够落地执行。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0分。“有缺陷”是指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完整”、“合理”、“可操作”要求的各种情况。评估方式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估服务的特点、要求,采用符合项目需求的评估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估方式选择;2、调查设备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描述完整、严谨;2、合理性:基于项目实际,逻辑严密,体现专业判断力;3、可操作性:评估方式及调查设备具备可操作性,能够落地执行。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有缺陷”是指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完整”、“合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理”、“可操作”要求的各种情况。培训方案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培训形式或方法;2、培训计划;3、培训考核、奖惩措施。评审标准:1、完整性:描述完整、严谨;2、合理性:基于项目实际,逻辑严密,体现专业组织能力;3、可操作性:培训方案具备可操作性,能够落地执行。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有缺陷”是指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完整”、“合理”、“可操作”要求的各种情况。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进度安排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要求,阐述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进度安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估各进度时间安排;2、评估各进度成果;3、项目进度保障措施。评审标准:1、完整性:描述完整、严谨;2、合理性:基于项目实际,逻辑严密,体现专业组织协调能力;3、可操作性:项目进度计划具备可操作性,能够落地执行。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有缺陷”是指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完整”、“合理”、“可操作”要求的各种情况。质量保障措施6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保障制度及标准;2、评估指标体系;3、突发事件应对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描述完整、严谨;2、合理性:基于项目实际,逻辑严密,体现专业管控能力;3、可操作性:质量保障措施具备可操作性,能够落地执行。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有缺陷”是指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完整”、“合理”、“可操作”要求的各种情况。服务承诺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措施及未达到目标的处罚承诺;2、服务响应及时性承诺。评审标准:1、完整性:描述完整、严谨,包括具体服务内容、处罚与补救的衔接机制;2、合理性:基于项目实际,逻辑自洽;3、可操作性:服务承诺具备可操作性,能够落地执行。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有缺陷”是指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完整”、“合理”、“可操作”要求的各种情况。廉洁保密措施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廉洁保密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廉洁纪律要求及保障措施;2、保密纪律要求及保障措施。评审标准:1、完整性:描述完整、严谨,明确纪律要求、违规行为定义及处罚标准;2、合理性:基于项目实际,逻辑自洽,与项目目标一致;3、可操作性:廉洁保密措施具备可操作性,能够落地执行。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有缺陷”是指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完整”、“合理”、“可操作”要求的各种情况。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5提供项目组织机构、直接参与项目核心专家、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团队介绍及分工;2、核心专家配置及类似经验;3、执行团队人员类似经验;4、人员组织协调方案;5、团队管理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描述完整、严谨;2、合理性:团队人员资源配置能够满足评估报告编制需求,人数及相关履历能够满足评估要求;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3、可操作性:服务方案具备可操作性,能够落地执行。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1分,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有缺陷”是指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完整”、“合理”、“可操作”要求的各种情况。商务部分(35分)类似业绩302021年至今,完成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第三方评估(专家核查)的,每有一个成功案例得6分;完成过省级对县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或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每有一个成功案例得4分。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完成过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的,每有一个成功案例得3分;完成过省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贫困县退出核查验收的,每有一个成功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30分。注:须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业主评价5出具上述合格的已完成项目的业主方评价证明,每提供一个业主满意评价证明的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合计10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