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排污许可证申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编号440606MA51D98T0250228117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17:13: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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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顺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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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排污许可证申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采购项目名称: 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排污许可证申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MA51D98T02502281170 项目业主: 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广东顺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排污许可证申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同编号: 440606MA51D98T02502281170 合同总金额: ¥18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有关规定,项目即将试运行前需申报排污许可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待项目试运行稳定后,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证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能顺利试运行,需委托单位开展上述事项的工作。 合同附件 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及环境应急预案技术咨询合同.pdf 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5-03-21 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及环境应急预案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及环境应急预案委托方(甲方):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顾问方(乙方):广东顺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3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及环境应急预案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1.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4项工作:1、协助甲方申请排污许可证;2、组织入河排污口验收监测;3、编制《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甲方组织现场验收,以及按有关规定完成向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申报:4、编制《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并申请备案。2.在甲方完整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排污许可登记。在甲方试运行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在完成验收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在甲方试运行3个月后,在20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河排污口验收监测工作。在甲方完整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编制。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提供项目基础资料或甲方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则乙方将顺延提交项目报告的时间。在乙方完成工作时除提交上述有关的纸质资料外,还需将资料的电子版(可编辑格式)提交甲方。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规定条款,合同即可终止。三、甲方责任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2.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相关工作事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乙方负责的工作以外的事项,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落实并承担费用。4.甲乙双方均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对方工作,为资料搜集、现场勘查、监测调查、验收信息公开、验收现场会、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15.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需要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落实相关资料和相关工作。6.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咨询费。四、乙方责任1.协助申请排污许可证。2.协助甲方,对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项目变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分析,编制《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协助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或验收意见,总结归纳“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协助甲方组织现场验收会议。3.协助甲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竣工日期、验收报告等信息。4.协助甲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验收情况或信息按要求向当地环保部门完成备案手续以及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验收情况。5.乙方工作过程中,发现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甲乙双方均应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对方工作,为资料搜集、现场勘查、监测调查、验收信息公开、验收现场会、信息平台填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7.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进行归纳,形成验收报告。8.乙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佛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和环境保护其他规定,协助甲方通过备案。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向甲方或第三方提交有关的成果文件等,提交给甲方或第三方的最终成果要齐全可靠,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符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要求,并对提交最终成果的质量负责。10.乙方及其员工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或得知的甲方资料、信息、数据等,均属于甲方的秘密信息,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对该等信息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泄露。对于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乙方员工,乙方应事先与该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后,才能将该等信息提供给该员工。因乙方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除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签订、本合同的内容或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料等予以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费用:本次技术咨询服务总费用(含税、含监测费用)为人民币180,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其中1.排污许可证申请费用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含监测费、专家评审费)费用为98,000.00元(大写玖万捌仟元整)3.入河排污口验收监测费用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000.00元整(大写肆万贰仟元整)。2.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900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2)乙方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入河排污口验收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一项,甲方即分别于十五个日内支付乙方该项费用的尾款,即排污许可证(获得初次排污许可证,因后期变更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尾款为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的填报完成)尾款为人民币49,000.00元(大写肆万玖仟元整)、入河排污口验收监测报告尾款为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服务(取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尾款为人民币21,000.00元整(大写贰万壹仟元整)。人支付费用前,乙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交相应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送审稿)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乙方技术咨询服务总费用1%的比例计算;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技术咨询服务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乙方咨询服务费用总额每天1‰的比例计算,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剩余技术咨询服务费用并向乙方赔偿本合同技术咨询服务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3.甲方虚构、隐瞒重要情况,伪造、提供虚假材料,对乙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的款项不退还。4、本合同生效15天后,由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变更、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关工作情况变更、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关工作情况不全面、不准确、3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量或工作成本明显增加,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增加咨询服务费用的要求,甲乙双方就增加工作量与费用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5.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违约一方支付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乙方:广东顺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陈俊贤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0757-22317882甲方传真:乙方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乙方开户账号:801101000904449351日期:2025年3月20日日期:205年3月20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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