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4533421JH20250005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8 12:52: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香格里拉市再红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2.96万元
代理单位云南澄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伍食材集中配送服务
联系方式
  • 孙志远:73088771
  • :18708889733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4533421HT2025000510101 二、合同名称: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3421JH202500051 四、项目名称: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三号楼2楼 联系方式:17308877711 供应商(乙方):香格里拉市再红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开发区藏秘路旁农贸市场内 联系方式:187088897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食材集中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配送数量为55名扑火队员,详见附件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29640 合同金额: 62.964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香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合同编号:4533421HT202500051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乙方:香格里拉市再红蔬菜配送有限公司1/2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三号楼2楼邮编:67449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C6经办人:孙志远电话:1730887711签订日期:2025年4月3日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香格里拉市再红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地址: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开发区藏秘路旁农贸市场内邮编:67449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杨春玲经办人:杨春玲电话:18708889733签订日期:2025年4月3日甲方: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乙方:香格里拉市再红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甲方)和香格里拉市再红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期限1.1项目名称: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1.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服务期限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第二条服务内容及项目实现的目标2.1采购范围乙方完成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食材集中配送服务,具体要求为:(1)要求提供服务期内的主食、粮油、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奶、豆制品、调料、干货等部分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每日配送次数及配送清单按甲方通知的配送计划执行。(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等要求送货,必须保证每天按甲方要求的配送时间按时将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提供原始凭证(一式三联,乙方留存一联,甲方留存二联)。(3)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出采购单位需主动配合相关管理工作规定。2.2服务质量(1)各种主副食品、蔬菜、肉类、粮油、水果等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和采购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满足甲方要求,并保证新鲜。(2)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成交单位配送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3)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各种主副食品、蔬菜、肉类、粮油、水果等商品不定期进行质量检验、抽查,必要情况将抽样送卫生防疫部门检疫。如有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检验费由成交单位承担,并承担全部违约金。(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保证供应食品质量,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种类丰富,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须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第三条项目验收3.1验收标准1、货物验收的标准:按国家、省、市、区及行业同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2、乙方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甲方除有权全部退货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本批货物,对送货过程中出现的验收不合格,换货或退货的品种,以甲方根据就餐需要临时增配的食材,乙方必须在2个小时内送到,确保按时就餐。如拒不更换货品,应当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将有问题的物品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检,若所供食品(原材料)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违约金。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服务费用配送数量为55人,单价:31.80元/人/天。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29640.00元(大写:陆万贰仟玖佰陆拾肆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用、利润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汇率等的变化而调整。4.2支付方式及标准按照每季度配送情况,分四次拨付,每次拨付资金15.741万元。具体时间如下:2025年4月10日前第一次拨付合同总额25%。2025年10月10日前第二次拨付合同总额25%。2026年1月10日前第三次拨付合同总额25%。2026年4月10日前第四次拨付合同总额25%。注: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提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延迟开票的,甲方付款义务相应顺延。4.3账户信息4.3.1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香格里拉支行长征北路分理处开户账号:2514024629221001746纳税人识别号:1153342143304514044.3.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香格里拉市再红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迪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7000015820953012纳税人识别号:91533401MAE6CWG37X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配送服务进行验收、支付服务费。5.2甲方应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5.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在履约过程中,乙方应自觉、积极的维护甲方良好公共形象。5.4乙方履约过程中不得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如因此牵连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为处理相关事宜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全部合理性支出均由乙方承担。5.5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第三人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6乙方服务内容不得对本项目造成负面影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7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履行合同服务内容的人员需具备相关资格的,乙方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具备资格。若因此给甲方带来了行政处罚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8如因供货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物中毒或造成第三人伤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受害第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6.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实施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价款。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本合同约定服务完成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前述费用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6.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内容执行本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乙方未执行部分的项目剩余款项。6.3乙方违反第六条中第1款、第2款中的任何一款及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裁判文书中裁决支付第三方的费用、差旅费等)6.4若甲方因财政拨款迟延造成逾期付款,甲方不构成违约。第七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或地**府政策法规变化等),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若因政府政策变化、甲方上级部门要求等因素导致合同服务项目被取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向乙方送达政策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等资料后(该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本合同解除,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乙方服务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第八条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包括以下所列文件之内容:1.合同书附件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4.最终结算单。+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DQZC2025-G3-00021-YNCH-0011香格里拉市再红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贵单位参加的由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现已经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评审工作,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人民币:629640.00元(大写:陆拾贰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货物和服务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中标人携此中标通知书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名称: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澄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E1K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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