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001008003006019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9-15 11:33: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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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06019/2025-6312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洞头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温州市永宝紧固件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洞建[2025]8号 2025.09.15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环洞建8号-温州市永宝紧固件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doc 温环洞建〔2025〕8号关于温州市永宝紧固件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州市永宝紧固件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永宝紧固件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均已收悉,我局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须逐项予以落实。二、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燕山路500号,项目拟在原厂区内新建生产厂房实施扩建项目,生产规模由年产标准件5875吨改扩建为年产标准件30000吨(其中标准件酸洗磷化加工量为10000吨/年,其余20000吨/年仅机加工生产)。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项目周边情况及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环评报告表》。三、在项目运营期间,你单位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做好废水收集处理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其相关标准后纳入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总铜、总锌、总镍、总铬近期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其他地区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远期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太湖流域地区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项目氯化氢、粉尘、油烟(以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项目燃料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执行。(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减振、隔声、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各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行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过程防控,根据分区防治原则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防渗措施。(六)落实风险防患管理。项目存在盐酸泄漏事故风险,项目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风险事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2吨/年、氨氮0.008吨/年、二氧化硫0.03吨/年、氮氧化物0.081吨/年,总量建议指标为:颗粒物0.233吨/年,总氮0.043吨/年,总镍0.00012吨/年,总铬0.00023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总量指标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你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事宜。经《环评报告表》计算,全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731.3吨二氧化碳当量/年。五、项目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管理级别变更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七、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1.2抄送: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5日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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