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5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16:10: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预算金额8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医疗设备
联系方式
  • 欧舒婕:025-83620897
  • 乔秀善:025-83668530

正文内容

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 JSZC-320000-SCZX-G2024-05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2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501 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 预算金额:251.600000万元(采购包1:85.000000万元;采购包2:83.300000万元;采购包3:83.3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85.000000万元;采购包2:83.300000万元;采购包3:83.3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 7.法人授权书 8.投标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联系人:石亚军、欧舒婕 联系电话:83620897、83620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乔秀善 联系电话:025-83668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秀善 电话:025-83668530 附件: 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 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15: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 3106开标室 预算金额 ¥251.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秀善 项目联系电话 18112990810 采购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8405975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乔秀善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50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9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16第4章采购需求…………………………………42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8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52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JSZC-320000-SCZX-G2024-05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5012.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3.预算金额采购包号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185283.3383.34.最高限价采购包号是否设定最高限价(是/否)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1是852是83.33是83.35.采购需求(简介):用于对患者进行心电、呼吸、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以及体温等生理参数监测的多参数监护仪;采购包1数量为50套,采购包2数量为49套,采购包3数量为49套(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投标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该采购包中联合体成员数量上限1否/2否/3否/(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号特定资格要求1无2无3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4年10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三个分包,兼投不兼中,即供应商可参与任意分包或全部分包的投标,需对拟参与分包分别进行制作投标文件,但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评标、中标的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已被推荐为前面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面分包的评审,同时该中标人不再计入后面分包有效投标人数量。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联系人:石亚军、欧舒婕联系方式:025-83620897、83620630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联系人:乔秀善、唐文联系方式:025-83668530、025-83668519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分项报价表1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日期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5.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人质疑接收部门为财务处(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财务处”即可),联系地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中央路42号,联系人:石亚军、欧舒婕,联系方式:025-83620897、83620630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范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征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2024年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WSZC〔2024〕号)甲方(买方):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设备内容、质保及合同金额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保期(年)单价(元)数量(台/件/套)总价(元)              合计: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备注:1、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设备需求有调整时,以最终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量为付款依据。3、本合同金额包含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二、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2024年月日前交付完成(本合同交付时间是指乙方在设备运送到甲方各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使用验收后,将所有最终用户单位验收报告回执和乙方销售发票递交至甲方的时间)。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各交货地点(详见送货清单)。交货程序:乙方收到送货清单后,需与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系(最终用户单位不得更改),核对无误后与最终用户单位联系发货。交付使用并经最终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最终用户单位填写验收回执,经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盖章确认后,由乙方带回集中递交至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含甲方确认的设备最终用户单位)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设备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设备,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七、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设备的质量标准、应用操作培训、售后服务及维修、耗材的供应价格等,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2、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及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不超过合同总值的5%。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不得高于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5、为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甲方(含甲方确认的设备最终用户单位)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提供7*8小时现场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在48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须提供不低于采购型号规格档次的备用机;乙方应当设立投诉专线,接受甲方(含甲方确认的设备最终用户单位)的投诉。八、调试和验收1、设备验收由最终用户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应当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以更优者为准)的配置要求对全部设备(如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及文件(如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软件介质等)进行验收;应当按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对设备应能实现的技术功能进行测试验收,在测试或运行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要求时,乙方应及时解决。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将视情况按验收不合格设备进行处置。2、乙方交货前应对设备及配件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乙方交付设备及配件时,必须提交国家规定的关于其质量、价格、使用及售后服务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同时必须将本次投标文件关于其质量、服务及相关承诺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交与最终用户单位。乙方应向最终用户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文档: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易损件和试剂耗材价格(未提供视同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等。3、验收报告回执经最终用户单位签章和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盖章确认后由乙方汇总提交甲方,作为付款条件之一。资料不齐全、验收不合格设备,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和更换到位。4、最终用户单位对乙方提供的设备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免费向最终用户单位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培训应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培训方案实施,并协助最终用户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最终用户单位才做最终验收。5、验收时甲乙双方如果就质量问题有争议,可以委托江苏省省级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设备内。3、乙方在设备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最终用户单位48小时前通知最终用户单位,以准备接货。4、设备在交付甲方(最终用户单位)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内将提供的设备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十、付款1、履行期间付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全额销售发票,由最终用户单位签章、经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回执作为付款的依据。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提供前述完整的付款材料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2、尾款:交付使用6个月后,乙方须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实地回访,经最终用户确认的回访回执为依据,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备和支付货款,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损失金额不超过合同总值的5%。2、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设备,乙方愿意更换设备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设备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玄武区。2、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可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书、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没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因一方拒收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所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单位地址: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项目经理(签字):办公电话:移动电话:2024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清单采购包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多参数监护仪1多参数监护仪(50套)工业多参数监护仪2多参数监护仪(49套)工业多参数监护仪3多参数监护仪(49套)工业二、技术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技术要求如下:(一)用途和说明用于对患者进行心电、呼吸、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以及体温等生理参数的监护。(二)配置(每套):1、主机1套2、原装可充电电池1组3、记录仪1套4、标准附件1套(三)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1、一体化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2、屏幕≥12.1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3、波形显示≥8通道;▲4、内置锂电池,锂电池支持监护仪工作时间≥4小时;5、监护仪可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患者;6、安全规格:ECG, TEMP, SpO2 , 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1F7、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等参数监测;8、可扩展有创血压参数监测;9、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10、支持≥25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11、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序列和整点5种无创血压测量模式;12、提供24小时无创血压统计结果,提供说明书或检验报告证明;13、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集中设置功能;14、支持≥10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0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15、提供监测界面,能够显示ECG,SpO2,等多种参数测量值和波形;监测界面至少包括参数区、参数列表区、参数统计区、参数趋势区等,参数统计区与参数趋势区相互联动。三、商务要求(一)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具体按照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交付时间是指乙方在设备运送到甲方各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使用验收后,将所有最终用户单位验收报告回执和乙方销售发票递交至甲方的时间)。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各交货地点(按照甲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实施交货)。(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含甲方确认的设备最终用户单位)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设备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设备,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设备的质量标准、应用操作培训、售后服务及维修、耗材的供应价格等,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提供整体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本地化服务方案(江苏省内各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服务内容;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费质保期承诺,鼓励增加免费质保期。2、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及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不超过合同总值的5%。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不得高于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5、为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甲方(含甲方确认的设备最终用户单位)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提供7*8小时现场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在48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须提供不低于采购型号规格档次的备用机;乙方应当设立投诉专线,接受甲方(含甲方确认的设备最终用户单位)的投诉。(七)调试和验收1、设备验收由最终用户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应当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以更优者为准)的配置要求对全部设备(如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及文件(如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软件介质等)进行验收;应当按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对设备应能实现的技术功能进行测试验收,在测试或运行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要求时,乙方应及时解决。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将视情况按验收不合格设备进行处置。2、乙方交货前应对设备及配件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乙方交付设备及配件时,必须提交国家规定的关于其质量、价格、使用及售后服务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同时必须将本次投标文件关于其质量、服务及相关承诺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交与最终用户单位。乙方应向最终用户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文档: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易损件和试剂耗材价格(未提供视同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等。3、验收报告回执经最终用户单位签章和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盖章确认后由乙方汇总提交甲方,作为付款条件之一。资料不齐全、验收不合格设备,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和更换到位。4、最终用户单位对乙方提供的设备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免费向最终用户单位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培训应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培训方案实施,并协助最终用户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最终用户单位才做最终验收。5、验收时甲乙双方如果就质量问题有争议,可以委托江苏省省级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八)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设备内。3、乙方在设备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最终用户单位48小时前通知最终用户单位,以准备接货。4、设备在交付甲方(最终用户单位)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内将提供的设备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视为交付。(九)付款1、履行期间付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全额销售发票,由最终用户单位签章、经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回执作为付款的依据。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提供前述完整的付款材料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2、尾款:交付使用6个月后,乙方须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实地回访,经最终用户确认的回访回执为依据,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3、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备和支付货款,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损失金额不超过合同总值的5%。2、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设备,乙方愿意更换设备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设备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四、其他要求1.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2.核心产品采购包号核心产品1多参数监护仪2多参数监护仪3多参数监护仪3.进口产品投标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1否2否3否4.产品综合性能要求产品综合性能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设计、制造工艺、材质、安全性、稳定性、易用性、配置评价、功能评价等方面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5.产品相关实施方案要求产品供货及其后续服务应具备完整的按期供货、安装调试、巡检等相应方案,整体安排科学合理、完整且切实可行;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次项目的验收及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师资、教材等。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每个分包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单位可对本项目不同分包同时投标。各个分包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本项目按照分包1至分包3的顺序依次评审,已被推荐为前面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面分包的评审,同时该中标人不再计入后面分包有效投标人数量。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一)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二)产品技术响应情况(21分)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产品技术指标要求”的得21分;打▲号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其他参数有负偏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按照本采购文件具体功能技术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所投产品的参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偏离表中标明所在页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负偏离处理)(三)所投产品综合性能评价(32分)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等因素,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等进行评审。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部件(部件)的实物拍摄照片、材质证明材料、工艺证明材料等,以及产品技术指标的描述、检测文件及证明照片等内容,具体打分点如下:1、产品设计(4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审,产品设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2、产品制造工艺(4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审,产品制造工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3、产品材质(4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审,产品材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4、产品安全性(4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审,产品安全性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5、产品稳定性(4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审,产品稳定性性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6、产品易用性(4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审,所投产品操作界面、操作流程等方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7、产品配置评价(4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产品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8、产品功能评价(4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产品功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四)生产企业所获质量管理体相关证书(2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审,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每个证书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五)项目实施、验收及培训方案(6分)1、项目实施方案(2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在协议期内按期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巡检方案以及方案的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性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验收方案(2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特点,提供项目验收方案,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培训方案(2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并针对本次项目提供培训方案、师资、教材等,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2分;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六)售后服务承诺情况(5分)1、售后服务实施响应(1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供货后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本地化服务方案(江苏省内各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服务内容进行评审,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服务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质保期承诺(1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期,得1分(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免费质保期承诺函),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增加免费质保期承诺(3分):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的加1.5分,最多加3分((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免费质保期承诺函),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七)产品业绩(3分)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有关投标同类同品牌产品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评审。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与本次招标同类同品牌产品,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0.2分,最高得3分;并由投标人提供经营业绩情况说明列表,内容主要包括买方名称、供货机型、合同金额、数量、签订时间、联系人及电话等,采购人将根据此表随机抽查,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人资格。(企业之间的合同无效)。(八)节能环保(1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5.****(格式见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9.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0)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8、9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条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12)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核心产品品牌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包号:***)序号123456789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合同签订后 日3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如果有)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如果有)、开证(如果有)、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如果有)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3.投标人需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尤其注意规格型号的准确填写。4.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序号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序号商务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8投标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类项目)(采购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采购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项目)(采购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项目(采购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2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12-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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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多参数监护仪)采购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