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GY-ZB-JM-2024-11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22:36: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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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合同编号: GY-ZB-JM-2024-112 合同名称: 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2-03 21:00:00 采购人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一、合同编号 GY-ZB-JM-2024-112 二、合同名称 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 三、项目编号 GY-ZB-JM-2024-112 四、项目名称 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地址:建业街100号 联系方式:0750-2648616 供应商(乙方): 江门市鼎盛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新丰村赵家围乐业三街2号自编A-1厂房 联系方式:157139686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 1(项) 1,033,300.00 1,033,300.00 合同金额: 1,033,3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零叁万叁仟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4年08月14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乙方:江门市鼎盛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4年4月29日,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Y-ZB-JM-2024-112)的中标结果、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标的(一)项目名称: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项目(二)项目总价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项目总价采取总价包死的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三)项目总价为(小写)1033300元(大写:壹佰零叁万叁仟叁佰元整);(四)服务内容:1.服务内容采用按份配餐方式向服务站点提供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并负责统计每个服务站的派餐、堂食等服务工作。服务站:象山社-1-区、甘化社区、群星社区、江边社区、圩顶社区、高村村、卢边社区、良化南、港口社区、江华社区、石冲社区、天福社区、西园社区、棠下镇颐养院。服务站具备条件,且有必要设立厨房功能的,供餐单位可以在服务站建设厨房;养老机构由所在单位现有厨房提供助餐服务,必须经区质监局审验合格无需整改的(一年内被要求整改的不得设立厨房进行供餐,实行集体配餐)。供餐单位提供服务站现场派餐和堂食服务,管理好服务站的环境卫生和相关设备,做好老年人在服务站的保障工作。2.基本服务要求(1)乙方的供餐加工场所应具备独立、安全、卫生的食品加工场地;具有食品成品、半成品加工能力及卫生、食品生产等许可;有足够的仓库和冷藏设施;有合格并能满足配餐运输需要的配送车辆。不得在乙方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的其它场所加工制作并供餐。(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食物卫生安全。所有服务人员要求持有健康证并持证上岗。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进行。(3)乙方有完整的管理体系。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各项制度。(4)乙方应有立足为长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应充分遵循公益性和微利性的原则;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2-督,确保饮食安全卫生,营养科学。(5)具有配餐营养师,能根据餐费标准、时令食材等实际情况合理地为长者定制和实施科学的营养配餐方案。(6)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乙方应该根据政策及甲方要求及时调整。(7)服务供应商应按有关要求落实履行场地站点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服务运营期间必须购买有关场地责任保险。(8)服务时间全年不打烊,节假日正常配餐。如遇到恶劣天气条件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况,乙方就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做好送餐工作。3.配餐标准根据江门市物价等部门发布的农副产品价格,按照做餐成本不低于13元/餐的标准提供长者膳食。每餐配餐标准要符合并不低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配餐标准,要求“一饭一肉一菜一汤”。具体标准如下:(1)米饭200-300克;(2)肉类净排骨90克;叉烧120克;肉饼140-150克;鹅100克;鸡120克;鸭130克;家鱼150克;海鱼130克;蛋类180克;(3)蔬菜:茎叶蔬菜200克;瓜果蔬菜200克;根茎蔬菜180克;汤:300克(含汤渣)4.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餐标定价及补贴标准:-3-类别配餐定价标准(餐/人):13元配餐定价标准(餐/人):13元配餐定价标准(餐/人):13元长者自付送餐费用(餐/人)类别政府补贴费用(餐/人)长者自付费用(餐/人)慈善等社会渠道捐助(餐/人)长者自付送餐费用(餐/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100岁以上老年人、农村户籍老年人8元2元3元0元退役军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6元4元3元2元其他长者2元8元3元4元注:餐标定价及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的,以蓬江区民政局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5.退出机制(1)自然退出机制服务协议期满后自然退出。(2)“一票否决”机制供餐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给予“一票否决”处理,并根据情形的特性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4-①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而引发长者普遍存在较大意见或出现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②因食物中毒引发安全事故的(在此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损失等责任由乙方负责);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有关机关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伪造准入条件而获准向服务站点供餐的。(在此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损失等责任由乙方负责)④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的经营行为,或出现消极履行供餐服务、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⑤其他适用“一票否决”的情况。6.应急善后机制如启动退出机制,采购方应同时启动应急机制,并按以下办法实行供餐善后。(1)如实施“一票否决”的退出机制,则由采购方负责调度供餐服务。(2)如供餐企业提前终止合同或选择其它方式提前退出,则由采购方重新选定其它企业提供供餐服务,在确定承接方并由乙方完成交接前,仍由乙方提供服务。7.其他要求(1)乙方应按要求建立服务台账,每月10日前提交上一月运营工作报告。-5-(2)采购人主要按照餐数进行核算,并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监测。(3)服务站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助餐数量平均日供餐量少于15餐,采购方可提前与供应商终止该服务站合同。第二条运营期乙方供餐期从2024年5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第三条结算签订合同后,根据供餐数(餐数数据经由结算系统确认为准)按季度结算餐费补贴,现场派餐和堂食管理费用补贴3.5元/餐/人。每个站点年度经费平均补助为10万元,其中餐费补贴5万元、派餐、堂食、报餐服务费用5万元,以供餐数量进行核算,总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总服务站数×10万元,如有超出,超出补贴平均数的服务站按比例进行缩减。慈善等社会捐助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长者个人应付部分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如提前终止履行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协助做好相关移交工作,甲方不支付余下的项目经费。第四条服务承诺乙方须严格遵守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条款执行。第五条违违约责任(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6-(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如出现挪用物资或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损失和追究违约乙方责任;(四)乙方如提前中止履行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协助做好相关移交手续,甲方无需支付余下的项目经费。第六条其他招标、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作补充或修改。第七条争议处理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网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小的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用秘号地址:地址:江门市江礼乐街道宗的通A庆开户银行:80020000022172330开户银行:门村商业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湖-7-#idc error#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乙方:江门市鼎盛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4年4月29日,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Y-ZB-JM-2024-112)的中标结果、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标的(一)项目名称:2024年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运营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项目(二)项目总价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项目总价采取总价包死的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三)项目总价为(小写)1033300元(大写:壹佰零叁万叁仟叁佰元整);(四)服务内容:1.服务内容采用按份配餐方式向服务站点提供供餐配送及堂食服务,并负责统计每个服务站的派餐、堂食等服务工作。服务站:象山社-1-区、甘化社区、群星社区、江边社区、圩顶社区、高村村、卢边社区、良化南、港口社区、江华社区、石冲社区、天福社区、西园社区、棠下镇颐养院。服务站具备条件,且有必要设立厨房功能的,供餐单位可以在服务站建设厨房;养老机构由所在单位现有厨房提供助餐服务,必须经区质监局审验合格无需整改的(一年内被要求整改的不得设立厨房进行供餐,实行集体配餐)。供餐单位提供服务站现场派餐和堂食服务,管理好服务站的环境卫生和相关设备,做好老年人在服务站的保障工作。2.基本服务要求(1)乙方的供餐加工场所应具备独立、安全、卫生的食品加工场地;具有食品成品、半成品加工能力及卫生、食品生产等许可;有足够的仓库和冷藏设施;有合格并能满足配餐运输需要的配送车辆。不得在乙方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的其它场所加工制作并供餐。(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食物卫生安全。所有服务人员要求持有健康证并持证上岗。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进行。(3)乙方有完整的管理体系。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各项制度。(4)乙方应有立足为长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应充分遵循公益性和微利性的原则;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2-督,确保饮食安全卫生,营养科学。(5)具有配餐营养师,能根据餐费标准、时令食材等实际情况合理地为长者定制和实施科学的营养配餐方案。(6)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乙方应该根据政策及甲方要求及时调整。(7)服务供应商应按有关要求落实履行场地站点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服务运营期间必须购买有关场地责任保险。(8)服务时间全年不打烊,节假日正常配餐。如遇到恶劣天气条件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况,乙方就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做好送餐工作。3.配餐标准根据江门市物价等部门发布的农副产品价格,按照做餐成本不低于13元/餐的标准提供长者膳食。每餐配餐标准要符合并不低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配餐标准,要求“一饭一肉一菜一汤”。具体标准如下:(1)米饭200-300克;(2)肉类净排骨90克;叉烧120克;肉饼140-150克;鹅100克;鸡120克;鸭130克;家鱼150克;海鱼130克;蛋类180克;(3)蔬菜:茎叶蔬菜200克;瓜果蔬菜200克;根茎蔬菜180克;汤:300克(含汤渣)4.蓬江区“益食堂”长者饭堂餐标定价及补贴标准:-3-类别配餐定价标准(餐/人):13元配餐定价标准(餐/人):13元配餐定价标准(餐/人):13元长者自付送餐费用(餐/人)类别政府补贴费用(餐/人)长者自付费用(餐/人)慈善等社会渠道捐助(餐/人)长者自付送餐费用(餐/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100岁以上老年人、农村户籍老年人8元2元3元0元退役军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6元4元3元2元其他长者2元8元3元4元注:餐标定价及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的,以蓬江区民政局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5.退出机制(1)自然退出机制服务协议期满后自然退出。(2)“一票否决”机制供餐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给予“一票否决”处理,并根据情形的特性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4-①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而引发长者普遍存在较大意见或出现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②因食物中毒引发安全事故的(在此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损失等责任由乙方负责);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有关机关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伪造准入条件而获准向服务站点供餐的。(在此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损失等责任由乙方负责)④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的经营行为,或出现消极履行供餐服务、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⑤其他适用“一票否决”的情况。6.应急善后机制如启动退出机制,采购方应同时启动应急机制,并按以下办法实行供餐善后。(1)如实施“一票否决”的退出机制,则由采购方负责调度供餐服务。(2)如供餐企业提前终止合同或选择其它方式提前退出,则由采购方重新选定其它企业提供供餐服务,在确定承接方并由乙方完成交接前,仍由乙方提供服务。7.其他要求(1)乙方应按要求建立服务台账,每月10日前提交上一月运营工作报告。-5-(2)采购人主要按照餐数进行核算,并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监测。(3)服务站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助餐数量平均日供餐量少于15餐,采购方可提前与供应商终止该服务站合同。第二条运营期乙方供餐期从2024年5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第三条结算签订合同后,根据供餐数(餐数数据经由结算系统确认为准)按季度结算餐费补贴,现场派餐和堂食管理费用补贴3.5元/餐/人。每个站点年度经费平均补助为10万元,其中餐费补贴5万元、派餐、堂食、报餐服务费用5万元,以供餐数量进行核算,总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总服务站数×10万元,如有超出,超出补贴平均数的服务站按比例进行缩减。慈善等社会捐助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长者个人应付部分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如提前终止履行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协助做好相关移交工作,甲方不支付余下的项目经费。第四条服务承诺乙方须严格遵守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条款执行。第五条违违约责任(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6-(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如出现挪用物资或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损失和追究违约乙方责任;(四)乙方如提前中止履行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协助做好相关移交手续,甲方无需支付余下的项目经费。第六条其他招标、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作补充或修改。第七条争议处理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网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小的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用秘号地址:地址:江门市江礼乐街道宗的通A庆开户银行:80020000022172330开户银行:门村商业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湖-7-#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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