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造价咨询(结算审核)

项目编号FSGOA-GH(2024)05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9:19: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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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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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造价咨询(结算审核) 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造价咨询(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造价咨询(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05764531252407170898 项目业主: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机构: 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造价咨询(结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06005764531252407170898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7日 服务内容: 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审核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结算,并出具正式成果文件。如业主单位要求中介机构到工程现场复核,中选中介机构要按业主单位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合同附件 零星修缮(三)审核合同.pdf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08-26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造价咨询(结算审核)合同编号:FSGOA-GH(2024)058甲方: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26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人):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咨询人):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人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用直接选取的抽取方式选定咨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月第一条委托事项和项目概况委托人委托咨询人就以下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1、项目名称: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造价咨询(结算审核)。1.2、委托事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结算,提供委托人要求有关成果文件。1.3、项目地点:市机关大院。第二条委托期限2.1、委托人与咨询人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后,委托人交付给咨询人完整有效的编制资料,咨询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委托任务。第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3.1、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3.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人相关的咨询人员,经双方协商后进行更换。3.4、咨询人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应及时负责传达及资料传送。3.5、委派麦锦全为业务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3.6、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咨询服务费。第四条咨询人的权利与义务4.1、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等。4.2、优质、高效地提供服务,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合理的咨询意见,公平、公正、客观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3、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4、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问题,并进行核对或查问。4.5、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咨询人可提出书面报告。4.6、在规定的时间,将所作的咨询报告一式五份,并签字盖章后送交委托人14.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8、委派梁红梅为咨询服务人员,负责与委托人联系。4.9、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第五条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办法5.1、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1742号)文件,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布的中选信息,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费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5.2、付款时间:委托人在咨询人出具正式的结算编制成果文件后向咨询人付清相应合同金额,咨询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必须名称一致)。第六条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责任6.1、如因非咨询人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时间,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的有效期。6.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不包括政府文件允许的误差)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最高赔偿总额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不包括税金)为限。6.3、如属委托人原因导致终止协议,咨询人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委托人应付给咨询人全部咨询服务费;咨询人咨询工作尚未过半的,委托人应付给咨询人咨询服务费的50%。6.4、如属咨询人原因导致终止协议,咨询人向委托人赔偿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订立合同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其它8.1数据核对期:咨询人将咨询成果文件报送委托人后15天,如委托人对咨询成果文件的数据存在疑问,应在数据核对期内向咨询人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及核对依据,逾期视作完全接受咨询成果文件的数据,并放弃向咨询人提出核对数据的权利。数据核对错误为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咨询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数据核对错误非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委托人应支付咨询人返工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8.2、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附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以下无正文)2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旗彭身胜授权代表:代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2号地址:茂名市迎宾路135号1号楼10楼楼7楼联系人:梁红梅电话:经办人:1手机:17722731911电话:0757-8333292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茂名迎宾支行开户名称: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号:201602140920002937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旗彭身胜授权代表:代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2号地址:茂名市迎宾路135号1号楼10楼楼7楼联系人:梁红梅电话:经办人:手机:177227319111电话:0757-8333292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茂名迎宾支行开户名称: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号:2016021409200029377签订日期:2024年8月26日,签订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3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FS2407260311广东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市级集中办公区零星修缮工程(三)造价咨询(结算审核)(采购项目编码:440600576453125240717089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服务时限为:双方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idc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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