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安林采许准[20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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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8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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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林采许准[2025]59号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林采许准[2025]59号 刘云: 你(单位)于2025年8月11日提出的 安宁市太平街道始甸社区居民委员会始甸居民小组刘云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1日受理,经5个工作日公示(7天)已满,2025年8月18日公示期到期。 经审查:材料齐全,公示期满无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的行政许可。请于3日内(2025年8月20日前),做好采伐范围红线标记,通知我单位与街道一同前往现地核查,若伐区范围无未批先采等违法情况,在2025年8月27日前(公示期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采伐证,取得采伐证后,请于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 注:采伐林木必须在取得采伐证后方能进行,实施采伐的采伐人员必须持采伐证采伐林木 (公章) 2025年8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