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乡城县青德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提升项监理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3336202400010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09:49: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甘孜州凯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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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33362024000107-1 二、合同名称:乡城县青德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提升项监理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33362024000107 四、项目名称:乡城县青德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提升项监理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德西街 联系方式:18227487778 供应商(乙方):甘孜州凯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西大街66号 联系方式:0836-28363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乡城县青德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1(项) ¥499,000.00 ¥499,000.00 无 合同金额: 4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履约地点:乡城县青德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合同文件.pdf 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2日 乡城县青德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提升项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362024000107-1履约地点:乡城县青德镇签订地点: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1日采购人(甲方):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人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德西街供应商(乙方):甘孜州凯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西大街66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乡城县青德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提升项监理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499,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499,000.00品目编码C20020600品目名称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标的乡城县青德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本项目全部监理服务及后续相关工作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元整(¥499,000.00)二、服务要求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及工地工作协调),工程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审计阶段等的监理服务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99,600.002024-12-20甘孜州凯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149,700.002025-09-20甘孜州凯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施工进度,工程完成8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149,700.002025-12-20甘孜州凯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2.提供资料-第2页-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第3页-(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八、违约责任8.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8.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8.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8.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数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0.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10.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甲方: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盖章),乙方:甘孜州凯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李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周明亮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德西街,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西大街6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乡城县支行,号账号:2259110104000403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分行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1日,账号:51050180863600000327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1日-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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