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沙镇平东大道960号(原供销科仓库南面第一栋仓库周边)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000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20:53: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珠海市振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1.46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
相关产品工业
联系方式
  • 鲍绪鹏:0756-7752670

正文内容

交易编号: 国资资竞20240376 珠海市振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5月29日9时00分对平沙镇平东大道960号(原供销科仓库南面第一栋仓库周边)进行网络竞价,交易服务机构: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竞投意向人参加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平沙镇平东大道960号(原供销科仓库南面第一栋仓库周边) 040404001000-01-0011 001 450.00平方米 4.00元/平方米·月 平沙镇平东大道960号(原供销科仓库南面第一栋仓库周边) 土地 工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珠海市振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和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独立法人、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租赁年限:5年。   底价总额:114,677.33元。   产权情况:无国有产权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租金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00%。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加价不低于金额0.5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须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二)竞投意向人须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并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 (三)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可自行在网上申报或带齐资料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协助办理。     (五)取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8日17时30分,竞投人采用网上报名,也可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交款人与竞投意向人名称须一致)。 (二)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年5月28日16时30分前按照约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投意向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投意向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四)交易保证金金额:22,935.47元。   六、竞投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5月29日9时00分,开始自行网上竞投;也可携带相关资料于2024年5月29日9时00分前,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参与网上竞投。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   七、竞投须知  (一)租赁标的物如原租户仍在使用,待原租户将租赁标的物退回给委托方后,委托方再与中标人(非原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二)原租户在租赁期满后,如未能继续中标原租赁物的,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天内自行完成清退并将租赁物返还给委托方,否则视原租户放弃租赁物内物品,委托方可进行处理。 (三)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不享受装修免租期。新租户给予1个月装修免租期,在租赁期开始后一年内不得解除租赁合同,否则,委托方有权撤销装修免租期,中标人按照合同租金标准支付装修免租期的租金给委托方。租金第2年起每年递增3%。 (四)竞投意向人办理报名手续即视同竞投意向人对标的物现状知悉并认可。竞投意向人不得以未进行现场勘察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不清楚为由否决投标。 (五)中标人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不得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炸物品,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进行分租或转租的,必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分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委托方规定的标的物用途,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剩余出租期限。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签订的转租或分租合同,须以原件到委托方进行备案。 (六)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人为原租户的,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书》;如果中标人不是原租户的,原租户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清场交付,中标人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书》。 (七)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未按竞投须知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自然人中标后,原则上在签订合同3个月内办理工商执照,如已办理工商执照则需向甲方提交工商执照复印件进行备案。 (九)租赁期满前,竞标人在经营期间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交易结束,竞得人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未按要求到场签收《中标通知书》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由第二高价出价人递补为竞得人,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额不计息地转交出租方没收。若第二高价出价人出现以上同样情况,处理方式与第一竞得人一致,此单交易作流标处理。竞得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签署合同,若不签订合同的按交易指南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列入委托方失信承租人管理目录库的意向竞标人,不得参与竞标。 2、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珠海市振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租方)所有。 3、本次资产因通过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平台格式文件均基本冠以农村集体资产字样,但实际本次公开招租资产的性质属于国有资产,不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特提请竞投人注意。   八、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6-7752670               (二)交易机构咨询及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6-7758860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指定网址:http://www.zhjw3z.com     附件:《租赁合同》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3日     合同编号:2024000珠海市振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书1.12024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合同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由土地租赁双方当事人使用。2.在签订合同前,承租方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承租方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3.双方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文件有关的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4.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5.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合同中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的,均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7.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8.本合同出现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等情况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4000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珠海市振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绪鹏营业执照:9144040027972200XA联系地址:平沙二路建设大厦邮政编码:519055联系电话:0756—7752670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甲方于年月日通过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将平沙镇号以公开方式对外竞价招租,乙方以人民币¥元/㎡/月的租金标准(含税)最终报价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基本概况1.租赁土地的坐落:。2.租赁土地的建筑面积为:㎡。3.租赁土地的用途为:,土地的用途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随意改变用途。【非农村集体用地】4.租赁土地的现状:。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土地交付时间1.土地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装修免租期由交付之日起至/年/月/日,即由/年/月/日起计算租金。如由原承租人中标的,则乙方不再享有装修免租期。2.土地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已充分了解和知悉土地交付现状。3.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于日内交还租赁的土地。如乙方逾期不腾退土地的,甲方有权按同期租金的3倍计收乙方占用费用。因乙方逾期不腾退土地,导致甲方任何的经济损失或权益受损的,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强制收回租赁的土地,造成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租赁土地的起始租金价格按中标价为人民币元/㎡/月,即土地起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自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时起算。本合同签订之日至甲方与乙方办理标的土地交付使用之日止,乙方免付租金。1.2.2.租金价格第2年起每年递增3%,即:如下表序号租赁年份租赁土地租金价格(元/㎡/月)租金(元/月)1第1年2第2年3第3年4第4年5第5年3.租金的支付办法(1)该土地按月缴交租金,先缴付租金后使用,本协议第一个月的租金乙方应于年月日前缴交付年月份租金,后期乙方应每月到期前5天向甲方交付下一个月租金;(2)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若有变动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并注明“承租方+租赁地址”。户名:珠海市振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平沙支行帐号:0001785563012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如无故拖欠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5.合同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后,乙方必须将以合同租赁地址所注册的相关证照全部注销或变更完毕(包含水、电)后5个工作日内,且乙方没有违约、没有欠费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及解除合同。(3)检查租赁土地及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经营生产的各项安全。(4)租赁期满无条件收回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5)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6)乙方从事违法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7)如遇政府征收、城市规划调整、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发展的需要,甲方有权在提前60天通知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租赁物,不构成违约,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2.甲方的义务(1)对乙方所租赁土地建造、添置建筑物或附着物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租赁土地抵押,应保证不因该抵押而影响到乙方对租赁土地的使用。(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2)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经过规划报建等主管部门合法审批的情况下,对租赁土地进行改建或增设其他构筑物。如乙方擅自变动,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的义务(1)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2)及时足额支付租金。(3)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用途及性质合理使用租赁土地。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土地毁损、灭失或出现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第三方向乙方就租赁土地主张权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5)不得在租赁土地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与法律规定的易燃、易爆、剧毒、超重等影响租赁土地安全物品。因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7)按时缴纳水、电、卫生、治安、消防、绿化、环保、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费等费用。(8)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有关部门对租赁土地发出整改通知的,乙方必须在通知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整改,并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的义务,同时承担据此产生的罚款(如有)。(9)如租赁的土地属三小经营场所,在土地交付使用后,乙方必须按《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消防安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1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土地擅自转租、分租或变更承租方。第六条安全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卫生、综合治理等乙方必须服从当地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管理,并由乙方自行办理各种经营所需证照合法经营。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安全防风的相关工作,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特种行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电设施必须按规定操作、安装合格才能使用,消防、环保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验收合格后才能生产及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3.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范围内监管甲方的资产及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遇突发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处理。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市容秩序),综合治理及安全、安保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七条关于构筑物和租赁物返还乙方决定在土地上添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并将施工图纸交甲方审核备案。如因乙方建造、改建破坏甲方土地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非因甲方原因(如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等)时,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三天内将土地退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在承租期内的建造、增加的构筑物和设施不作任何补偿,甲方同意保留的,乙方不得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及固定设备,甲方不同意保留的,乙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原状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将土地退还给甲方,甲方应对乙方的建造、改建土地上构筑物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乙方实际建造、改建费用按租赁期限进行折旧后由第三方评估的剩余价值,甲方进行补偿后,乙方建造、改建所形成的建筑物、附属物等归甲方所有。第八条关于土地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1.土地租赁期间,由乙方向相关单位、部门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税费、土地管理费、综合治安费等,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期缴纳上述费用,导致甲方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土地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同时应负责对该承租土地的投保财产及其它险种,险种由乙方选择,保费由乙方支付。投保后保单须经甲方验证备案,如乙方不投保的,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租赁合同期满及优先承租权1.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以内,甲方有权与意向承租方进行实地查看租赁的土地。2.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在五天内将土地退还给甲方,并保证土地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3.租赁合同期满前,甲方将土地重新在平沙镇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若乙方有意愿继续租赁的,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反合同条款且未进入失信承租人名单的,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届时乙方可按甲方公示的竞投标细则报名参加公开竞投,通过公开竞价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中标的,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五天内退出土地,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因乙方未按时退回土地,必须支付由此产生的同期租金3倍的占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4.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存在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或被甲方列入失信承租方名单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加甲方所有管辖土地招租的竞投活动。5.温馨提示:该土地租赁期满前,将进行租金价格评估并公开招租,经营期间,请谨慎考虑投资,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且无需对乙方的装修作出补偿:(1)未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且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的土地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2)擅自拆改承租土地结构或改变承租土地用途的(即改变经营业态的);(3)拖欠租金及其他应交费用1个月以上的;(4)租赁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保隐患的,责令其整改而不落实的;(5)发生消防安全、环保事故的;(6)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土地的;(8)违法或不当使用承租土地,使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9)违反合同第五条第2款关于乙方义务的约定,经甲方通知在合理期内仍未纠正的。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缴纳滞纳金。3.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未按约定交还土地,每逾期一日,按同期租金的3倍计收乙方占用费。超过30日,乙方未完成撤场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屋内其所属物品、设施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同时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乙方应在5日内结算应付租金、水电费及相关费用,3日内搬离并交还租赁土地,并按剩余租期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2.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甲方须对乙方做出如下赔偿:(1)甲方须退还已收的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2)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租赁期间租金为限。第十二条免责条款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租赁物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2.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发生政府征收的,乙方应在属于对租赁物的本身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属于对乙方附属设施及物品的补偿归乙方所有。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1.合同自动终止情形(1)因国家或地**府建设需要依法征用该经营场地的;(2)该经营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土地,不再具备承租经营条件的;(3)该经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4)企业改制、重组、清算或者注销的;(5)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7)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的。2.上述情形必须提前终止合同时,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一般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将土地交还甲方,届时不交还,每逾期一日,按同期租金的3倍计收乙方占用费。3.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终止合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4.租赁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时对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办法:(1)因甲方需要(非乙方违约的情况)提前终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可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2)因乙方原因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经甲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退租,则视作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主张追究乙方的权利。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如乙方有以下行为,将被甲方列入失信人承租名单,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的土地改变用途、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2)擅自拆改承租土地结构,造成甲方损失的;(3)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保隐患的,责令其整改而不落实的或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造成甲方损失的;(5)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土地的;(7)违法或不当使用承租土地,使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被甲方列入失信承租方名单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加甲方所有管辖土地土地招租的竞投活动。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土地毁损和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6.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本公司财务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签章):珠海市振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于珠海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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