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桥南路16号附1号(风格嘉居)2幢负2-商业1(跃1)、附2号(风格嘉居)2幢负2-商业2(跃1)、附5号风格嘉居2幢负2-商业5房屋(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3-18 18:22: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预算金额226.3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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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21日10时至2025年04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5;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涪陵区桥南路16号附1号(风格嘉居)2幢负2-商业1(跃1)、附2号(风格嘉居)2幢负2-商业2(跃1)、附5号风格嘉居2幢负2-商业5房屋(整体) 根据《评估报告》载明,本次拍卖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下表: 序号 坐落 产权证 房屋用途 所在楼层(名义层) 建筑面积(㎡) 评估价值(万元) 1 涪陵区桥南路16号附1号(风格嘉居)2幢负2-商业1(跃1) 渝(2018)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013160号 商业服务 负2、负1层 120.06 116.46 2 涪陵区桥南路16号附2号(风格嘉居)2幢负2-商业2(跃1) 渝(2018)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013575号 商业服务 负2、负1层 139.02 127.9 3 涪陵区桥南路16号附5号风格嘉居2幢负2-商业5 渝(2018)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013800号 商业服务 负2层 63.22 79.03 合计 - - - - 322.3 323.39 注:1、标的物是楼梯房,已出租,但未提供租赁合同,现与其他商业服务用房打通合并作为“渔香汇自助鱼”使用,其原始结构已发生改变,原始房屋边界不清晰,其他商业服务用房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的现场情况并谨慎竞买。 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不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动产及相关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详见评估报告。 3、据向物业了解,标的物截至2025年2月暂无物管欠费,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23.39万元,起拍价:226.373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400-1678968、15025333833。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已通知案件申请人、案件被执行人。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标的物可能拖欠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及移交时的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城东分理处、账号:450202012001000013411057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支付拍卖,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400-1678968、1502533383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332378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3318811 联系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寿大道2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