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GJ-ZFCG-2024-04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21:57: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预算金额181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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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康永中:18999242063
  • 李苗:15022921857

正文内容

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J-ZFCG-2024-043 项目名称: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10000 最高限价(元):18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范围,实施测量技术服务。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以项目实施需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工作过程中,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变化导致工作提前或延后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南路广安街199号 联系方式:18999242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室 联系方式:15022921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苗 电 话:15022921857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HYGJ-ZFCG-2024-043】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pdf414.6K 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HYGJ-ZFCG-2024-043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联系人:康永中联系电话:18999242063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南路广安街199号采购代理机构: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苗联系电话:15022921857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并于2024年6月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项目编号:HYGJ-ZFCG-2024-04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810000.00元最高限价:1810000.00元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工作过程中,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变化导致工作提前或延后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标项名称数量最高限价(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11810000.00批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范围,实施测量技术服务。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以项目实施需求为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投标文件地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线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售价(元):0。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七、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苗联系电话:15022921857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联系人:康永中联系电话:18999242063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南路广安街199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230公里测量服务(喀什地区)(二次)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联系人:康永中联系电话:18999242063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南路广安街199号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室联系人:李苗联系电话:15022921857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验。7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金额(小写):1810000.00元;8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工作过程中,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变化导致工作提前或延后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9项目地点中标供应商须在供应商指定的场地开展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供应商相关制度规定。10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11质量标准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12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1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应商资格的;(7)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5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6月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1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8评审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评审小组的三分之一。小组确定方式:从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投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20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21投标预备会□是√否22踏勘现场不组织23资料备查各供应商在政采云客户端需提供以下资料备查,备查资料为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投标方为法人投标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4)投标人提供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企业,须提供《声明函》。(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满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4投标文件组成本次开标:线上电子投标。投标人编制、提交的投标文件,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要求:按政采云平台要求。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所有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送至或邮寄至代理机构备案;文件份数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3份,光盘3份。2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小写)18100.00元金额(大写):壹万捌仟壹佰元整;(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收款单位:开户名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大西门支行账号:651651001013000714104(1)供应商必须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3)标书内须放置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不足2000元按2000元取费。28中小型企业有关政策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9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9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注意事项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其他1、签字盖章要求:(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公章;(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样式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编制;(3)本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须盖章或签字。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供应商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他形式提供。1、签字盖章要求:(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公章;(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样式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编制;(3)本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须盖章或签字。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供应商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他形式提供。(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需方”系指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2.3“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性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4“中标方”系指在本次投标中中标,将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即成为“中标方”。3、合格的供应商3.1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4、供应商资格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政府采购法。4.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4.7、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公司资质投标或中标后转包。如发现执行开发的公司并非中标公司,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中标人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6.1.1招标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1.3项目需求;6.1.4合同条款;6.1.5招标文件格式。6.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附件9:九、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标书方案整体性要求总体技术路线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点制定服务方案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售后服务附件10: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能力证明材料能力证明材料(1)结合评标办法补充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能力证明材料;注:以上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经办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附件1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补充条款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招标代理机构)我公司报名参加了,(项目名称标包号、项目编号)的投标并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在此我方说明如下:1、根据投标要求,我公司向贵单位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现该项目已定标,我公司未中标,因此,请将我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退还至以下账户。2、如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如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同意贵方可从我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内抵消。3、如果我单位未遵守有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可以抵销我单位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收款单位)名称投标人(收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投标人(收款单位)注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行号、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投标人地址(很重要:如中标通知书、发票等直接寄往该地址)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2.如因上述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招标方退还该笔投标保证金后,无论是否开具收据,均不再作为招标方已收款依据。标结束后将此表发送至邮箱:limoyuxi@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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