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DYJ-2025-151672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22:37: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中标金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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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青华:0769-886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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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143851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516727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 地 址: 广东省_东莞市_市本级沙田镇 联系方式:0769-88662148 供应商(乙方):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 地 址:东莞市万江区官桥滘社区环城路段(翰林学校对面) 联系方式:13434029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法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沙田镇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143851甲方: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乙方: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200000.00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1、对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等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风险评估;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对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参与谈判;4、审查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5、参与处理涉及相关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6、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7、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请求行政赔偿申请、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等提供法律意见;8、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参与协助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9、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10、协助进行法治宣传;11、按需求列席政府党政工作会议;12、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就有关要求事宜对外发出《律师函》;13、办理其它法律事务。1项200000.0000人员要求:3人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6月1日¥200,000合计¥2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第2页-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所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包括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事务,若甲方发生上述法律事务时,委托乙方律师办理的,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行政复议每宗案件代理费8000元;行政诉讼案件,每宗案件一审代理费20000元,二审代理费10000元。仲裁、民事案件或者其他案件,根据标的额,参照《广东省律师行业收费办法》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双方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额大小等因素另行协商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款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服务地点:东莞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第3页-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甲方联系人:梁青华联系电话:0769-88662148-第4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6-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5-31乙方(盖章):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东莞工商银行银行账号:6232712010001047241乙方联系人:邹晓焱联系电话:13434029666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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