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08992025CCS0028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2 10:50: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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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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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1287094320251 二、合同名称: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992025CCS00280 四、项目名称: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城建大厦 联系方式:13303591850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 地 址: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 联系方式:187034143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 数量:1.00 单价(元):6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绛县、夏县、新绛县、稷山县、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垣曲县、平陆县。方案编制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编制期限为2025—2027年。服务要求:本项目编制成果为《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包括文本和图纸等相关内容。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相关要求和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 2.合同金额(元):6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实施方案合同.pdf 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合同(11N01287094320251).pdf 合同编号:实施方案合同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项目名称:域实施方案委托方(甲方):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方(乙方):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及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2.项目地址:运城市3.项目规模:市域4.规划阶段:城市更新5.规划设计内容:详见(附表一)第二条实施方案基础资料、成果文件的提交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附表二)所列实施方案报告与相关文件资料。2.乙方应按(附表三)的要求提交实施方案成果文件。3.实施方案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甲乙双方在规划设计项目进行过程中,可另行签订《项目阶段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4.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技术总负责人名章、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专用章(即四章齐全)。否则不作为正式成果,不负任何技术和法律责任。第三条实施方案收费及支付进度(一)本项目收费-1-1.总收费实施方案总收费为: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二)付款进度1.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施方案费总额的30%前期费,计人民币(大写)贰拾万肆仟元整(¥:204000元)。2.乙方向甲方提交送审阶段自实施方案报告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施方案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340000元),3.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自实施方案报告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实施方案费,计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元)。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如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实施方案资料和建设文件。2.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付给乙方实施方案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或拒交实施方案成果。3.甲方须维护乙方的实施方案报告,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本合同规定的实施方案标准内容进行编制。-2-2.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实施方案成果,并对成果的质量负责。3.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实施方案成果,协助成果报批。第五条违约责任赔偿办法1.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实施方案资料,原定完成约定时间应按甲方实际交付资料的时间向后顺延。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进行工作时,本合同自行解除。3.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4.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实施方案成果时,每逾期一周应向甲方支付实施方案费的1%,逾期2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如因乙方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应于一周内整改完成,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除实施方案费的1%,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另外支付实施方案费的10%,直至赔偿甲方全部责任。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填写本合同附件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合同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3-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合同签订地点:运城市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日本合同共九页-4-委托方-甲方建设单位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7(签章):工-(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承担方2规划设计单位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专用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单位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银行帐号149199009195-5-附表三:实施方案成果提供表序号成果名称份数交付日期备注1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纸质版)6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2电子文档1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以下空白)-8-附件:(以下空白)-9-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8709432025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实施方案合同实施方案合同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域实施方案域实施方案委托方(甲方):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方(甲方):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方(乙方):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方(乙方):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及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2.项目地址:运城市3.项目规模:市域4.规划阶段:城市更新5.规划设计内容:详见(附表一)第二条实施方案基础资料、成果文件的提交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附表二)所列实施方案报告与相关文件资料。2.乙方应按(附表三)的要求提交实施方案成果文件。3.实施方案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甲乙双方在规划设计项目进行过程中,可另行签订《项目阶段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4.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技术总负责人名章、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专用章(即四章齐全)。否则不作为正式成果,不负任何技术和法律责任。第三条实施方案收费及支付进度(一)本项目收费-1-1.总收费实施方案总收费为: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二)付款进度1.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施方案费总额的30%前期费,计人民币(大写)贰拾万肆仟元整(¥:204000元)。2.乙方向甲方提交送审阶段自实施方案报告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施方案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340000元),3.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自实施方案报告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实施方案费,计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元)。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如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实施方案资料和建设文件。2.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付给乙方实施方案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或拒交实施方案成果。3.甲方须维护乙方的实施方案报告,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本合同规定的实施方案标准内容进行编制。-2-2.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实施方案成果,并对成果的质量负责。3.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实施方案成果,协助成果报批。第五条违约责任赔偿办法1.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实施方案资料,原定完成约定时间应按甲方实际交付资料的时间向后顺延。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进行工作时,本合同自行解除。3.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4.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实施方案成果时,每逾期一周应向甲方支付实施方案费的1%,逾期2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如因乙方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应于一周内整改完成,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除实施方案费的1%,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另外支付实施方案费的10%,直至赔偿甲方全部责任。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填写本合同附件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合同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3.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合同签订地点:运城市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日本合同共九页-4-委托方甲方建设单位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p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承担方2意规划设计单位山西省城市规划和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专用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0号全景晋阳湖C座11层1104室单位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银行帐号149199009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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