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笔记本电脑采购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

项目编号20250928HT(GY)00002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19:57: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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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宁夏天利荣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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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笔记本电脑采购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928HT(GY)000024 二、合同名称: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笔记本电脑采购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笔记本电脑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西吉县政府街62号       联系方式:09543014421       供应商(乙方):宁夏天利荣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13号楼10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5226279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电脑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华为G450       主要标的数量:8       主要标的单价:6700       合同金额:5.3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固原西吉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电脑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甲方: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宁夏天利荣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09月25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政府采购网上直购项目(编号:20250925DD(GY)000008)结果及询价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的名称、所包含的货物清单、单价、总价1.项目名称: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笔记本电脑采购2.货物清单: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合计1便携式计算机华为擎云G540Gen2-0788670053600合计:伍万叁仟陆佰元整¥53600.00合同价格为包括所有货款、运输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费用在内的招标人指定交付地点全包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第二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1.乙方按询价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如乙方不按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导致甲方损失,乙方须予以赔偿。2.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包修服务。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第三条交货和验收:合同签订后5日内第四条结算方式:合同签订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款付款名称:宁夏天利荣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40000140200007871第五条对产品异议的确认时间和处理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7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须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和服务的,须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货的,甲方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退或包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须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第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和双方协商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7日内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银川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第十条监督和管理1.合同订立后,应将合同中的一份交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送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备案。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第十一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方: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宁夏天利荣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61委托代理人:秦君地址:西二且2的行地址:银川市文化东街261号电话:0952-351535电话:0951-6032778日330牙月月日期:2053月月2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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