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二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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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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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二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二厂)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由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新增租赁已建厂房,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及邮箱:18760368166 417604810@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名称: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宝安轻工工业区(15号B)40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里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二厂)”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二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