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中][竞争性磋商]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2024ZHYX803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12:28: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预算金额13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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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杨海斌:0432-63288817
  • 胡杨:0432-62775577

正文内容

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2024ZHYX803001 项目概况 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zx.jl.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2024ZHYX803001 1.2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74号 1.3 项目名称: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 1.4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6.9970万元 1.5 采购需求: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1.6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1.7 项目地点: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1.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2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在本企业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在场时间需要满足招标人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2.3.3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磋商活动; 2.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5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从2021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2.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4年3月12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方式: 3.2.1 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投标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供应商注册,CA 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3.2.2 投标供应商取得 CA 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供应商”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投标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磋商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2.3 凡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3.3 售价:0.00 元(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文本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4.1时间: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拍卖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从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进入大厅,乘3号电梯到四楼;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拍卖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 7.2 若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得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方式:0432-63288817(杨海斌)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百业五金汽配城A30栋19号 联系方式:0432-62775577(胡杨)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杨 电  话:0432-62775577 邮  箱:36848215@qq.com 8.4监督机构: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九、请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特别注意: 请各申请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2024ZHZYX803001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 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项目编号:2024ZHYX803001采购人: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条款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2024ZHYX803001项目概况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zx.jl.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2024ZHYX8030011.2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74号1.3项目名称: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6.9970万元1.5采购需求: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1.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1.7项目地点:吉林农业科技学院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3.2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在本企业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在场时间需要满足招标人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2.3.3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磋商活动;2.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3.5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从2021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2.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三、获取磋商文件3.1时间:2024年3月12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方式:3.2.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3.2.2投标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供应商”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投标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磋商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2.3凡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3.3售价:0.00元(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文本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4.1时间: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拍卖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从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进入大厅,乘3号电梯到四楼;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五、开启5.1时间: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拍卖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7.2若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得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联系方式:0432-63288817(杨海斌)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百业五金汽配城A30栋19号联系方式:0432-62775577(胡杨)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杨电话:0432-62775577邮箱:36848215@qq.com8.4监督机构: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九、请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特别注意:请各申请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联系人:杨海斌联系电话:0432-63288817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百业五金汽配城A30栋19号联系人:胡杨联系电话:0432-62775577邮箱:36848215@qq.com1.1.4项目名称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1.1.5项目地点吉林农业科技学院1.2.1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九站校区学生第六、九、十二公寓屋顶彩钢瓦更换修缮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1.3.2履行合同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在本企业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在场时间需要满足招标人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3.3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磋商活动;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活动;3.5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从2021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注: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前将对磋商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一式二份(“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本文件下同)盖公章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口头提问,不做书面答复(格式见附表1、附表2)。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2.2.1申请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2.2.3申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申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相关证明;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磋商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单位提供现有年份的,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类似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9、信誉承诺书;10、其他要求单独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3.2.3报价的次数2次3.3.1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申请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以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磋商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以便核对查实。缴纳完磋商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及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以便核查。(邮箱:36848215@qq.com)。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全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春高新支行账号:581160100100111867【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行号:309241000140】(2)以“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①电子保函:由基本账户购买。可通过登录“电子保函在线管理平台”(www.bjcdzbh.com)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咨询电话:0311-85030080。用户注册认证审核后可在“项目查询-查看项目详情-开具保函”直接办理。②银行保函:由基本账户出具。银行自有投标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至少包含投标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因自身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202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要求“签字或盖章”处,上述两样均可3.7.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4份(U盘)。3.7.5装订要求A4纸,编制目录,胶装成册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拍卖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拍卖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5.2磋商程序(1)、(2)、(3)见总则;(4)密封情况检查:由申请人与监督部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磋商工作安排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的情况,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报价得分也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名在前。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取整数,四舍五入至百位),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结算价的3%(取整数,四舍五入至百位)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无息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下发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投标限价136.9970万元注:申请人进行报价时不得超出此价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0.2计价方式和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合同10.3是否要求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全部内容(word版和PDF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版)。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2份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10.4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审工作队否10.5申请人代表出席磋商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并在采购人按磋商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直至评审工作结束。否则,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需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0.6成交公告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人的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工作日。10.7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6日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Y≥500≤Y<50≤Y<Y<50工业*(Y)从业人员人20000X≥100020000300≤X<100050020≤X<X<20工业*(X)营业收入万元Y≥2000≤Y<300300≤Y<Y<300建筑业(Y)营业收入万元40000Y≥400006000≤Y<2000300≤Y<Y<300建筑业(Y)资产总额万元80000Z≥800005000≤Z<6000300≤Z<Z<300批发业(Z)从业人员人80000X≥2008000020≤X<20050005≤X<20X<5批发业(X)营业收入万元Y≥5000≤Y<1000≤Y<Y<零售业(Y)从业人员人40000X≥3004000050≤X<300500010≤X<501000X<10零售业(X)营业收入万元Y≥500≤Y<100≤Y<Y<100交通运输业*(Y)从业人员人20000X≥100020000300≤X<100050020≤X<X<20交通运输业*(X)营业收入万元Y≥3000≤Y<300200≤Y<Y<200仓储业*(Y)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人万元30000X≥200Y≥100≤X<200300001000≤Y<300020≤X<100≤Y<X<20Y<100邮政业(Y)从业人员人30000X≥100030000300≤X<1000100020≤X<X<20邮政业(X)营业收入万元Y≥2000≤Y<300100≤Y<Y<100住宿业(Y)从业人员人30000X≥300100≤X<30030000200010≤X<X<10住宿业(X)营业收入万元Y≥2000≤Y<100100≤Y<Y<100餐饮业(Y)从业人员人10000X≥300100≤X<30010000200010≤X<X<10餐饮业(X)营业收入万元Y≥2000≤Y<100100≤Y<Y<100信息传输业*(Y)从业人员人10000X≥200010000100≤X<2000200010≤X<X<10信息传输业*(X)营业收入万元Y≥1000≤Y<100100≤Y<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Y)从业人员人100000X≥300100≤X<300100000100010≤X<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万元Y≥1000≤Y<50≤Y<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Y≥1000≤Y<100≤Y<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万元Z≥5000≤Z<2000≤Z<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X≥1000300≤X<1000100≤X<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万元Y≥50001000≤Y<5000500≤Y<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X≥300100≤X<30010≤X<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万元Z≥8000≤Z<100≤Z<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九、其他材料根据自身情况自拟。(一)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三)优惠条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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