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第二批)(海洋产业发展方向)项目遴选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052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9 10:3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金额7万元
中标单位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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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FW2025-00527 二、合同名称:2024年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第二批)(海洋产业发展方向)项目遴选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0527 四、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第二批)(海洋产业发展方向)项目遴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13962069977 供应商(乙方):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24878399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第二批)(海洋产业发展方向)项目遴选 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0527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评价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 ¥70000.0 项目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519室 采购单位: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13962069977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0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9 09:48 盐城合同.pdf 编号:2025--2024年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第二批)(海洋产业发展方向)项目遴选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乙方):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南京有效日期:合同签章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G062一、项目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就2024年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第二批)(海洋产业发展方向)项目遴选咨询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二、咨询的内容、形式和用途乙方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完成项目评审遴选工作(包含资金申请报告评审等),并向甲方提供书面咨询报告各10份。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项工作自合同约定的启动经费到账后、基础资料提供完备后开展,工作时限需满足甲方要求。如非乙方原因美造成延误,工期应予以相应延长。工作地点在南京和盐城。工作方式包括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查看现场、分析及报告编写。乙方应于2025年4月7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咨询报告。四、甲方的协作事项为保证项目咨询成果的客观性、科学性,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相关的、目前现有的背景资料、项目资料以及批准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对后乙方只保留上述资料复印件,资料交接由甲方出具清单,乙方签收。甲方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五、咨询成果和版权归属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对方的成果、版权向第三方转让,但双方仅为本合同项下项目和预定的目的使用与复制上述资料的除外。六、项目的保密约定当事双方对因履行合同而互相提供的资料、信息及数据等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甲方对所提供资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甲方与乙方另行订立保密条款,乙方应履行相应的保密责任。本次咨询服务过程中,甲方提供乙方的各类资料不涉及国家秘密。七、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由甲方签收,成果应达到项目遴选评价要求。甲方收到咨询成果3个月内不答复意见视同验收通过。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本项目报酬(咨询服务费):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乙方进行调查研究的差旅费由乙方负担,除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报酬支付方式:分期支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报酬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乙方提供项目评审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尾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乙方于甲方应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九、违约处理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八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限于本合同规定报酬总额之内。十、争议处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或咨询成果质量持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向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申请评估;对评估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质量处理联系方式为:邮箱yw@cnjecc.com电话025-83581391/83581312十一、其它有关约定事项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已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支付相应的报酬。十二、本咨询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签章)法定代来受秋代表)表人或受秋代表)经办人单位名称: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户银行号:账税号:113209000143557426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编:邮话:电302年3月31日签于: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单位名称: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账号:76470188011002971税号:91320000MA21HBNP59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邮编:210003话:025-83581391(业务)、83581306(财务)电签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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