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浙B2ZA11大通牌SH5041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09-03 12:53: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1.0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轻型厢式货车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9月18日14时起(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上(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车辆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大通牌轻型厢式货车8辆,标的物按清单序号逐辆拍卖,拍卖保证金:1万元/辆,具体为: 二、看样时间:2024年9月13日、9月14日(上午9:00-11:30),提前预约统一安排看样。 三、看样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科创南路269号宁波烟草卷烟配送中心。 四、竞买登记:有意者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11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纳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39152001040004222),并按规定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五、咨询电话:0574-87708905、13586661355 六、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2602室 七、公司网址:www.sanjiangpm.com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大通牌轻型厢式货车8辆,拍卖保证金:1万元/辆,具体为: 二、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 2、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3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1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1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3、标的物按清单序号逐辆拍卖。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11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39152001040004222),并按规定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看样时间:2024年9月13日、9月14日(上午9:00-11:30),提前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的实地察看为准。 五、看样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科创南路269号宁波烟草卷烟配送中心。 六、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2024年9月18日14时起(延时除外)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七、特别声明: 1、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①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②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3、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拍卖人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八、标的的瑕疵声明、过户税费: 1、特别提醒:有意向的竞买人请亲自到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若竞得标的,则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标的的瑕疵和风险。 2、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为旧机动车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表显行驶里程不准确、机械故障、外观损坏、工具配件缺失等。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实物现状和权属现状)。车辆有修复痕迹(包括但不限于划痕、喷漆及表面件更换、内饰件更换)。本公司不能排除此车是重大事故车、水淹车、火烧车,有意向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务必亲自了解和查验4S店保养和维修记录及保险公司理赔记录,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该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车辆的质量和使用性能作任何保证、对拍卖车辆不承担售后的保质保修等义务;车辆号牌均不在拍卖范围内,车辆过户后原车辆号牌由委托人保留或车管部门收回。 3、本公司已在竞买人参与竞拍时告知竞买人标的车辆车况以现场看样为准,如标的车辆存在车辆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车架及车身主要立柱发生过的变形或修复情况、车架号或发动机有变更以及火烧或水泡涉水的情况、影响车辆外检的车辆改装情况,竞买人需自行与当地车管所确认车辆是否存在无法提档落户情况,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后续产生费用。 4、若因车辆年久致使钢印腐蚀,导致无法正常拓印、过户,由此引起的事宜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好车管所相关备案手续,时间相对较长,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车、退款、赔偿等。 5、竞买人需详细了解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二手车转让相关新政,拍卖成交后必须按规定过户至买受人本人(单位)名下。 6、本次拍卖的车辆有效保险为交强险(商业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买受人对车辆保险的变更过户应遵循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宁波本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车辆过户提档手续。车辆如需要办理外迁提档的,应满足转出地、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的转出、迁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若车身存在喷涂企业LOGO等标识的,在车辆办理过户过程中,车管部门按规定须去除标识图文的,买受人应按规定的要求做相关的标识去除等工作,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证件、资料必须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证件资料不齐全需补办的,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预见和不可预见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凡在该车辆转让中依法需缴纳的一切税、费、滞纳金、车身喷漆费用及修理费等(除拍卖移交日前的交通违章处理、罚款)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的支付、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9月19日16时前付清全额的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的3%)到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39152001040004222)。 2、买受人须于2024年9月19日16时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我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2602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若买受人不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项,则应向委托人支付每日成交款万分之八的逾期违约金。买受人逾期未前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支付清拍卖成交款项的,将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标的将收回。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十、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后,未成交者应妥善保管好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如竞买成功,车辆买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提车履约押金,在向拍卖人递交车辆过户后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保险批单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记账联原件后,拍卖人则向买受人无息退还拍卖保证金。 十一、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的支付: 根据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收取软件使用费及签署新版《中拍平台使用协议》的公告”,中拍平台定于2021年6月1日起向拍卖标的买受人收取软件使用费,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则详见《平台收费规则》。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在自己的拍卖后台点击支付,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 十二、标的移交: 1、标的物按移交日当天车辆的实际车况为准,若有电瓶无电、无法正常行驶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包括车辆保险过户),买受人必须在收到原权利证书、过户资料起7天内办理完毕,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2、车辆的移交时间为买受人付清全额的拍卖成交款项后,由委托人负责移交标的物。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买受人的时间为车辆移交当天,风险责任(包括交通事故、灭失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必须在付清全额拍卖款项、接收权属证明材料后三日内自行到标的物存放点提车完毕,同时承担标的物的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于超期停车造成车辆毁损、灭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停车费等情况,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方及拍卖人无涉。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佣金,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提取、转让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条款,并对自己执行本须知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全面接受及认可本须知中约定的条款。 十六、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⑵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参拍后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3、因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十七、特别说明 1、对本次拍卖拍卖公司对拍卖成交款开具《收款收据》。 2、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声明:本人已经详细看过拍卖标的,并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一旦拍卖成功,愿意履行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同意的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024年 月 日 标的介绍 序号车牌型号注册日期颜色排量/功率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年检至交强险至强制报废期止起拍价(元)1浙B6YZ50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493LSKG4GC16FA2312552025.082025.08.172030.08.28102742浙B8YZ62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268LSKG4GC1OFA2312492025.082025.08.042030.08.28108783浙B1YT70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503LSKG4GC1OFA2312522025.082025.08.172030.08.28108784浙B6YZ29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166LSKG4GC12FA2312532025.082025.08.042030.08.28108785浙B6YZ01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373LSKG4GC13FA2312452025.082025.08.042030.08.28108786浙B2ZA11大通牌SH5041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287LSKG5GC15FA2313252025.082025.08.042030.08.2896697浙BOZA90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374LSKG4GC15FA2312462025.082025.08.172030.08.28108788浙B2ZA69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485LSKG4GC19FA2312482025.082025.08.172030.08.2810274序号车牌型号注册日期颜色排量/功率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年检至交强险至强制报废期止起拍价(元)1浙B6YZ50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493LSKG4GC16FA2312552025.082025.08.172030.08.28102742浙B8YZ62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268LSKG4GC1OFA2312492025.082025.08.042030.08.28108783浙B1YT70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503LSKG4GC1OFA2312522025.082025.08.172030.08.28108784浙B6YZ29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166LSKG4GC12FA2312532025.082025.08.042030.08.28108785浙B6YZ01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373LSKG4GC13FA2312452025.082025.08.042030.08.28108786浙B2ZA11大通牌SH5041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287LSKG5GC15FA2313252025.082025.08.042030.08.2896697浙BOZA90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374LSKG4GC15FA2312462025.082025.08.172030.08.28108788浙B2ZA69大通牌SH5040XXYA6D4轻型厢式货车2015.08.28白2499ml/100kwR9156012485LSKG4GC19FA2312482025.082025.08.172030.08.281027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限在宁波市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投保验证码回填时间:EEDZAA61200收费确认时间:2024-07-1717:25投保确认时间:2024-07-1717:25单证查验生成保单时间:2024-07-1717:25陶PICC浙:3302240001835504中国人民保险保险单号:PDZA20243302000053676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地址地址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75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6****8878136****8878136****8878被茶保药险机动车被茶保药险机动车号牌号码浙B2ZA11浙B2ZA11浙B2ZA11浙B2ZA11浙B2ZA11浙B2ZA11机动车种类货车货车使用性质使用性质非营业货车非营业货车非营业货车被茶保药险机动车被茶保药险机动车发动机号码R9156012287R9156012287R9156012287R9156012287R9156012287R9156012287识别代码(车架号)LSKG5GC15FA231325LSKG5GC15FA231325LSKG5GC15FA231325LSKG5GC15FA231325LSKG5GC15FA231325LSKG5GC15FA231325LSKG5GC15FA231325被茶保药险机动车被茶保药险机动车厂牌型号大通SH5041XXYA6D4厢式运输车大通SH5041XXYA6D4厢式运输车大通SH5041XXYA6D4厢式运输车大通SH5041XXYA6D4厢式运输车大通SH5041XXYA6D4厢式运输车大通SH5041XXYA6D4厢式运输车核定载客3人3人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1320.000千克1320.000千克1320.000千克被茶保药险机动车被茶保药险机动车排量OLOLOLOLOLOL功率100.0000KW100.0000KW登记日期登记日期2015-08-282015-08-282015-08-28责任高限育额责任高限育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180.000元180.000元180.000元180.000元180.000元180.000元180.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18.000元18.000元责任高限育额责任高限育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18,000元18,000元18,000元18,000元18,000元18,000元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1.800元1.800元责任高限育额责任高限育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2,000元2,000元2,000元2,000元2,000元2,000元2,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100元100元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30-30%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元整(¥:84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元(¥:84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元(¥:84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元(¥:84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元(¥:84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元(¥:84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元(¥:84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元(¥:84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i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08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4时0分止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代整备质量整备质量2,050.002,050.002,050.002,050.00纳税人识别号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91330200144068063J收车当年应缴当年应缴¥:32.80元¥:32.80元¥:32.80元¥:32.80元往年补缴¥0.00元¥0.00元¥0.00元¥0.00元¥0.00元滞纳金¥:0.00元滞纳金¥:0.00元滞纳金¥:0.00元滞纳金¥:0.00元滞纳金¥:0.00元滞纳金¥:0.00元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元捌角(¥:32.80元)(¥:32.80元)(¥:32.80元)(¥:32.80元)税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开具税务机关开具税务机关海曙税务局海曙税务局海曙税务局海曙税务局海曙税务局海曙税务局特别约定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特别提示: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本保单投保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重要提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含税总保险费840.00元,其中:不含税保险费总计:792.45元,增值税额总计:47.55元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确认码:02PICC330224070031208320018958肌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货运险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中保大厦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保险人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邮政编码:315000服务电话:95518签单日期:2024-07-08(保险人签章专用章(保险人签章专用章(保险人签章专用章(保险人签章专用章营奇283素慈尚金单核保:自动核保电子体董妃制单:何鸿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