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Hhhx-2213-Ztjy001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7 16:52: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理化检测征集无损检测
联系方式
  • 冯工:18130912292
  • 冯工:18016893069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hx-2213-Ztjy0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详见征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框架协议的期限: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 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征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采购文件时,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或其他视为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否则审核不通过。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响应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次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采购。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响应,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5、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17699660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联系方式:18130912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18130912292 附件下载: 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征集文件.doc 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征集文件.doc 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Xinjiang huaheng huixi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盖章)项目编号:Hhhx-2213-Ztjy00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服务类)征集文件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一章征集邀请-1-目录二零二二年九月五、开标与评标-3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3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8-二、征集文件-25-一、说明-22-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22-第一节评标方法-5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52-九、其他事项-46-八、验收-45-七、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合同签订-44-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和框架协议的签订-39-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9-第五章拟签订的框架协议-65-第五节评标报告-64-第四节评分标准-60-第三节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57-第二节评标程序-54-附件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81-附件3响应报价明细表-80-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79-附件1响应函格式-77-响应文件封面建议格式-7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4-附件10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89-附件9供应商情况表建议格式-88-附件8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86-附件7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和退还保证金说明函-84-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83-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82-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第一章征集邀请附件13资格、资信证明文件-95-附件12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92-附件11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材料-91-预算金额(元):0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项目编号:Hhhx-2213-Ztjy001一、项目基本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11:0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预算金额(元):0数量:不限标项名称: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标项一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单价(元):0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约期限:框架协议的期限:2年备注: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详见征集文件)三、获取征集文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11:00(北京时间)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元):0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征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采购文件时,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或其他视为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否则审核不通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时间: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开标地点: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时间:2022年10月09日11:00(北京时间)响应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响应文件5、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响应,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注:本次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采购。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特别提示:6、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7699660026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河北东路188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采购人信息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8130912292项目联系人:冯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130912292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一)项目概况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响应。注:有关说明: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采购标项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响应。第二章采购需求2022年09月16日序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制单价服务期限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0元最高折扣率不得低于80%(即投标折扣≧80%)2年是2.服务要求:本项目选定10家特种设备检验承检机构作为采购人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的有效补充,进一步提升采购人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本项目响应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及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内标准执行。如果在服务期内,采购人需下达紧急检验任务时,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工作。1.服务范围:(二)项目基本概况工作目标: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中的相关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及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内标准执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5.资质能力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中的相关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及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内标准执行。4.服务标准: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3.服务时间(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成交人可以派驻联络员到采购人处,集中开展检测相关工作。(1)主要商务要求(三)技术商务要求3)投标单位承诺在服务期内,应确保技术能力范围不得减少。在服务期内,成交单位的技术能力被暂停、撤销、增加限制范围的,或人员和设备发生了较大的变更导致检测能力无法维持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采购单位。如发生上述情况未及时上报的,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给予通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影响项目完成的,将无法完成的检测任务分派给其他成交单位。2)供应商不得以其他公司资质响应或成交后转包。如发现执行项目的公司并非成交公司,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向成交人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标的服务的期限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标的服务的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响应有效期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支付说明:1.经采购单位确认检测工作完成后,由成交单位提交付款和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对成交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通过后,向成交单位支付检测费用。2.成交单位应按采购单位合理财务要求在付款前开具有效等额发票。3.因成交单位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的,且未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采购单位可以不支付检测费用,并保留追究成交单位其他责任的权利。验收要求1.完成现场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交付报告;2.现场验收: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分包的检测任务,并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的准确性负责。在检测工作结束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将检测报告(如需底片,提供底片)交付采购人;3.报告质量验收:符合特检院质保体系要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鼓励节能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阅下载。5.鼓励环保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材料。《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阅下载。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及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内标准。2.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运用到的规范性文件均以国家或自治区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注:提供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实施项目的承诺函。其他其他:1.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理。2.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从基础资料及文件的收集、外出考察调研、方案汇报、与相关规划的对接、相关部门审查、报批、验收及其相关服务的总费用,还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税费、设备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2)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一旦成交,投标报价将不作调整。报价若有遗漏由供应商负责供,投标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一:(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项目内容最高限制单价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最高折扣率不得低于80%(即投标折扣≧80%)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一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企业证书: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中国特种设备协会核准B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核准许可项目包括CG常规检测、TOFD-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具有CMA资质认定中的超声波测厚,硬度、化学成分光谱分析、金相等。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具有定期检验无损检测业绩并且用户满意度评价优秀。3企业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检测服务中的安全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应急预案理制度完善、健全。4服务要求1.中标人为我院2022年度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配套的常规无损检测及配套技术服务,大型石化区域除外。 2.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及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内标准执行。 3.为了保证本项目中标人能为本项目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如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标资格,保证在当地设置一个固定的服务机构(形式不限)和固定的联络电话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设置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的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相关单位的中标资格。 ★4.按采购人的检验任务通知要求,中标人24小时内做出响应,按要求的日期进场检测,及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各项检测任务,不得擅自进行更改,保证按委托要求完成,并及时出具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如无按时响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 5.为确保采购人按时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中标人现场检测过程中,当日向采购人反馈检测结果,不合格结果第一时间反馈。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如需要底片,需提交底片)一起交给采购人; ★6.中标人需按受检单位要求办理相关作业手续,特别是要按照大型企业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遵守受检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检测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如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 7.严格遵守合同要求,对无损检测工作质量负责,射线检测时底片质量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否则须重新进行检测,相应的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且不得故意停工或故意拖延检测工期; 8.无正当理由,中标人不得拒绝采购人的无损检测工作安排,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9.中标人提交检测报告同时需提交报告中检测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0.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技术规范及业主规定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支付未支付的一切费用,并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需配备相关符合该检测项目的各类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工具。1.投标设备要求:机动车、射线探伤仪、洗片装置、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测厚仪、黑光灯、硬度仪、光谱仪、标准试块若干块、便携式金相检测仪等;2.检测所需交通和材料全由中标人自己解决;供应商需配备具有相关无损检测资格证的技术人员。1.承诺现场必须有一名无损Ⅲ级资质人员不定期巡查,每组两人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无损Ⅱ级资质,其余人员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无损Ⅰ级资质,现场技术人员需拥有多年的检测经验,并且参与过各类无损检测项目,能严格服从项目管理,有丰富的应急措施经验。5费用构成及结算方式 1.项目费用为技术服务费。 2.技术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项目实施所需全部费用。所有项目各项服务费以《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技术服务费单价基准表》(详见表1)作为该项目的单项检验费用的报价基础,要求供应商在此基础上以折扣率的形式进行报价。2)技术服务费计算方法:根据实际的工作量(以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表为准)核算。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技术服务费单价基准如表1所示,无损检测技术服务费根据各成交人的成交价和工作量(以采购人核实的工作量确认表为准)进行核算。表1 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技术服务费单价基准表序号项目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射线拍片张52拍片规格(360mm×80mm)2超声检测米413渗透检测米404磁粉检测米335金相点4006硬度点3.57光谱分析(定性)点1.68光谱分析(定量)元素25说明:检验辅助工作是指中标人应现场检验工作需要,派遣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图纸测绘、物资搬运等辅助工作。3.各供应商在此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出一个折扣率,最终项目技术服务费结算价=技术服务费基准价*数量*折扣率。4.成交人需办理完成结算手续,采购人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检测费用;★5.为项目质量考虑投标折扣率最高不得低于80%(即投标折扣≧80%)序号项目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射线拍片张52拍片规格(360mm×80mm)2超声检测米413渗透检测米404磁粉检测米335金相点4006硬度点3.57光谱分析(定性)点1.68光谱分析(定量)元素25序号项目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射线拍片张52拍片规格(360mm×80mm)2超声检测米413渗透检测米404磁粉检测米335金相点4006硬度点3.57光谱分析(定性)点1.68光谱分析(定量)元素25★6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承接同类项目所产生的发票、成本分析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项目的办公费用、管理费、税金等。】★7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将检测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可分包的项目内容除外。★8成交单位承检的检测任务必须由其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测,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可分包的项目内容除外。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1.1项目概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概述一、说明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和修改,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与供应商须知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及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一、说明1.项目概述1.1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2、项目编号:Hhhx-2213-Ztjy0013、征集范围: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4、招标方式:框架协议采购5、协议期限:2年6、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河北东路188号联系人:艾力亚尔电话:17699660026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联系人:冯工电话:180168930692.采购项目的属性1.2服务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3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供应商资格要求3.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对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3.3□接受√不接受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二、征集文件6.现场踏勘8.3√不组织□组织现场踏勘时间:/现场踏勘地点:/7.标前会8.4√不召开□召开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地点:/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9.1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符合要求的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比例:否,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9.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9.1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10.政府采购信用担保9.1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11.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9.1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资格、资信证明部分构成11.1基本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投标人财务状况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限制行为的声明;(9)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3.商务技术部分构成11.1*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2);*3.响应报价明细(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3);*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4);*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5);*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6) 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其他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此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和退还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7);*8.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8);9.供应商情况表(建议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9);10.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按照详细技术响应的相关要求编写);11.评标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4.响应文件内容其他要求或注意事项11.21、服务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应提供详细服务方案材料。服务方案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项目需明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哈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2.对照征集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供应商应量化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供应商应以功能或性能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1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产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制作请咨询政采云平台。16.响应报价13.1开标一览表具体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方式:折扣率。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其中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响应报价以外的费用。因响应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响应人的风险,响应人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响应价不变,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16.响应报价13.1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币种及单位不符合该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17.最高限价单价13.5最高限价单价:最高折扣率不得低于80%(即投标折扣≧80%)18.响应有效期14.1自响应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19.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投标保证金交到保证金收款账户(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注明“交特检院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32815927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行号:305881088014(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20.备份响应文件15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份(归档资料备用),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固化响应文件相同(带有电子签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注: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固化响应文件相同,正本纸质响应文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彩色打印)。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归档资料备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提交16.1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新疆政采云平台”。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17.1提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征集公告”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征集公告”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19.1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征集公告”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征集公告”24.评标委员会组成20.3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25.评标办法21√质量优先法□价格优先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推荐入围供应商时,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优劣排序;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按供应商业绩优劣排序;业绩得分也相同的,按供应商企业信誉优劣排序;供应商企业信誉也相同的,按项目负责人得分排序。 3、本项目给定了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高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服务供应商。 注:第一成交候选人不能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26.其它无效响应情况21.2.3(2)1)征集时,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缺项或数量缺少都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和框架协议的签订27.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确定数量或淘汰率23.1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数量:10家。28.入围供应商并列的处理23.2推荐入围供应商时,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优劣排序;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按供应商业绩优劣排序;业绩得分也相同的,按供应商企业信誉优劣排序;供应商企业信誉也相同的,按项目负责人得分排序。 29.兼投不兼中说明23.4是否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不适用30.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24.1新疆政府采购网31.签订电子协议携带的材料2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时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不签订电子合同时,请询问采购人确定携带材料,签订纸质合同。32.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26.41、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期交付检测报告,不履行服务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信誉和经济损害的,采购人可清退供应商入围资格。2、入围供应商未达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数量时,甲方及时竞选符合要求的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七、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合同签订33.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9.1定标主体: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直接选定 □二次竞价 □顺序轮候34.分包要求34.2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5.采购资金的支付/1期:支付比例100%,支付说明:1.经采购单位确认检测工作完成后,由成交单位提交付款和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对成交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通过后,向成交单位支付检测费用。2.成交单位应按采购单位合理财务要求在付款前开具有效等额发票。3.因成交单位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的,且未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采购单位可以不支付检测费用,并保留追究成交单位其他责任的权利。36.入围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八、验收37.验收361.完成现场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交付报告;2.现场验收: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分包的检测任务,并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的准确性负责。在检测工作结束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将检测报告(如需底片,提供底片)交付采购人;3.报告质量验收:符合特检院质保体系要求九、其他事项38.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37.2(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当面送达原件;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工电话:18130912292邮箱:645709441@qq.com39.履约保证金39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成交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采用固定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10000元/入围供应商收取。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65050161665000001758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881000454补充条款41.解释权/解释权: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征集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征集公告、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征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 42.其他/1.本征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征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征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征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征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电子签章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 4.自然人投标的,征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电子签章。 5.本征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6.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渠道查询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其响应无效。7.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运用到的规范性文件均以国家或自治区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43.开标注意事项/(1)各供应商在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远程线上参加开标活动即可,届时将采用“腾讯会议”APP进行远程开标活动。(2)在开标前会以邮件的形式将开标会议通知(其中包含:远程会议系统邀请链接、参会密码等)发给各供应商,参加远程开标仪式。(3)各供应商需在开标开始前自行完成所有远程线上会议准备工作(如准备远程线上会议所需设备、下载并注册“腾讯会议”APP等),并确保开标期间正常使用,因供应商自身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其无法正常参与开标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开启远程会议系统。各供应商需及时进入远程会议系统,并将名称修改为“供应商名称”格式。(5)开标会议开始15分钟后,仍无法取得联系、经联系仍未进入远程会议系统、拒绝参加远程会议系统开标仪式等未进入远程会议系统的供应商,视同放弃参加开标仪式并认可开标结果。2.3“供应商”是指响应征集、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购人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征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征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10偏离2.7“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2.5“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11.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11.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1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1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11若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即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征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12.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12.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12.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即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11.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11.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13.1供应商在本次征集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参加征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信誉良好;2.13特别说明2.12.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12.6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2.12.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2.12.4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3.2“合格的供应商”系指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3.1“供应商”(也称为“申请人”)系指响应征集、参加本次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3合格供应商2.13.4供应商在征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13.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13.2供应商参加征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相关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3.3.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须知3.2条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3.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须知3.2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3.2.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3.3.2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须知3.2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3.1对于本须知3.2条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对联合体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于本须知3.2条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具体要求不适用。3.3联合体投标3.4.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并附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3.3.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征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征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3.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3.4.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3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6.1“征集文件”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6征集文件构成二、征集文件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知等,下同)或在本次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电子邮箱、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购买征集文件时的平台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征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5通知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拟签订的框架协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章征集邀请;8.2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了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获取了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供应商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8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已从征集公告中规定渠道获取了征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获取了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征集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征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抄送并书面通知给每个获取了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获取了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须知规定提出质疑。7对征集文件的询问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了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供应商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9.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响应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材料或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1.3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的其他要求或注意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资信证明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11响应文件构成10.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征集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已使用了法定之外计量单位的情况除外。13.2供应商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标项或多个标项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标项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标项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征集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项采购,即为全部需求内容是一个标项(即标项1)。13.1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币种和单位为计量单位。13响应报价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公章才有效。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是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电子公章和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12.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准备响应文件。14.2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建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同时,接受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或截图复印件作为凭证随响应文件一同提交;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提交。14.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响应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13.5本次征集设定的最高限价单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次征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报价,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供应商案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3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征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报价中也不应缺漏征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4)入围供应商未按征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转包或部分分包给他人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14.4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供应商:14.3采购代理机构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入围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投标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备份响应文件(7)供应商出现本须知第20.7条所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6)供应商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7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地点16.3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征集公告”中“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将拒收。16.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16.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响应地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新疆政采云平台”。16响应文件的提交18.2“政采云”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8.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17.2响应文件须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以文件送达并完成递交登记为准)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见第一章征集公告。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2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19.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开标五、开标与评标18.3在响应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通知后,响应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19.3.2开标程序:(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19.3.1开标形式:19.3.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3)签署电子《开标记录表》。通过邮件形式在“腾讯会议”APP发送各供应商签署电子《开标记录表》。(2)唱标。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只需远程线上参加唱标,将采用“腾讯会议”APP进行远程唱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9.4.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响应处理:19.4.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征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19.4.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也可授权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19.4.资格审查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5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4.5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料的;(1)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并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0.1.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0.1.2宣布评标纪律;20.1.1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0.评标委员会(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1.9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标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标劳务报酬;20.1.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须知22.11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0.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0.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20.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0.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0.2.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0.2.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0.2.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0.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技术复杂;(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0.3.1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20.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0.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0.2.4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20.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20.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20.3.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3.2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3)社会影响较大。(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0.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0.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6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征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21.2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2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响应文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20.9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标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标差旅费。(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况之一的;(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2.3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也将被否决,为无效响应:21.2.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21.2.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3)分项报价表中汇总金额与公开唱出的价格不一致,以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响应总价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21.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2.4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的响应性质根据响应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响应文件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否决的其他条款。21.4.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1.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2.6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同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同样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4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否决。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1.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征集文件本须知24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拒绝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21.8.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1.8本项目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2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1.10评标委员会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9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入围供应商。21.8.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21.8.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1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对上述(1)~(4)项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5)评标结果,确定的入围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入围供应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3)评标方法和标准;(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本须知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的第(1)至(5)项)情形的;(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的;21.14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2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1.16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15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2.2在评标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1供应商不得主动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也不接受供应商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补正。2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1.17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确定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和框架协议的签订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上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具体时间以政采云系统上显示的时间为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将通过政采云视频询标(视频讲标)系统协助进行问题澄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就可以进入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在询标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请供应商开标前予以提前准备,以免延误询标(浏览器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询标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询标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系统目前不支持手机客户端。22.4澄清问题的形式22.3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代表逐页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评标委员会也不接受供应商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24入围结果公告23.4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征集文件明确规定入围淘汰率或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23.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入围淘汰率或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24.2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入围结果,征集文件应当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24.3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八)公告期限;(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25.4征集文件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入围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5.3入围供应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入围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5.1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25.入围通知书24.4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26.3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26.1入围供应商领取入围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框架协议。如入围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框架协议的签订25.5入围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废除其入围资格。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26.5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6.4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27.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26.6征集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除征集人和采购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由采购人负责保存。28.放弃入围资格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9.招标终止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9.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9.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0.1除本须知22.11条所述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重新评标29.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4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需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29.2.3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需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评标过程保密是指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始至中标公告期结束、入围通知书发出等与项目相关所有的文字、评标委员会的对话、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的保密,如与采购项目相关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泄密,从而导致评标结果出现不公正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责任人提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1.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1.保密与纪律事项(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招标或者放弃中标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1.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1.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上述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31.6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上述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标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响应时间。32.1.2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32.1.1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32.1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32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七、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渠道应当在征集文件或者框架协议中告知供应商。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2.2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32.1.3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五)公告期限。(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采购项目适用前款规定的,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并在框架协议中约定。33.2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服务项目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者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33.1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33.签订合同八、验收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34.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九、其他事项36.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6.验收37.2质疑37.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7.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7.1询问37.询问、质疑和投诉37.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7.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征集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征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7.2.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37.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37.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37.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3投诉(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一)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征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征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6)提起投诉的日期。(5)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7.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7.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7.3.6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37.3.5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5)属于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3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本招标书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9.1除了供应商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39保密条款38.2供应商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38供应商的商业秘密39.3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根据签订合同账户汇款。成交单位未按本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9.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39.1第一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成交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采购人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由第二候选人成交,以此类推。39履约保证金39.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无论中标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1.2本征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的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4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41其他规定入围供应商须在领取入围通知书的同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服务费39.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质保期(一年)结束,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未按照合同、法律法规、征集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第一节评标方法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41.6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5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本采购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参与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应当派商务、技术人员参加开标会议,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商务、技术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2.1.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2.评标方法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构成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评标委员会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2.2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入围供应商。2.1.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2.1.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2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响应人的得分。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3.3.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3.3.1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3评标纪律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4.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3.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3.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标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标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3.3.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入围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4.响应文件的初步评标第二节评标程序3.4.7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4.6评标委员会应在采购项目征集失败时,出具征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3.4.5评标委员会应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3.4.4评标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4.1.2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表根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审查事项如下:4.1.1资格性检查4.1初步评标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投标人财务状况的承诺函。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限制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采购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或其他视为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5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符合性检查表4.1.2.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1.2.1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评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质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标项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供应商其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单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征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征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8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承诺的付款方式满足征集文件要求;9★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澄清有关问题4.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5)如发现有二份及以上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且无合理解释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有串通入围嫌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不满足供应商须知2.10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内容。(1)响应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5.2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4供应商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5.1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或拒绝修正的,其响应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入围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入围供应商推荐资格,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标5.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7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第三节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6.4评分标准:具体见《评标标准》6.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供应商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和得分计算方法。3.符合要求的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比例:否,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一)对给予中小企业的扣除说明:(7)具体扣除比例说明:(二)对给予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扣除说明:最终报价得分=基础价格得分+基础价格得分*加分比例;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综合评估法(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基础价格得分后,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价格权值*10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1)适用价格扣除方法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及得分计算方法:第四节评分标准(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8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商务部分30分响应报价部分10分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响应报价10 分商务部分30 分技术及服务部分60 分合计100 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响应报价10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备注:1.响应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响应报价为平均折扣率;3.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企业证书7分(1)辐射安全许可证(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理化检测证书(6)中国特种设备协会核准B级及以上资质(7)取得CNAS认证投标人具备上述资质证书一项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2类似项目经营业绩及其他有利资料12分投标人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每承担一项得2分,最多得12分。注:请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清单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3用户满意度评价6分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6分。注:(1)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可重复计算;(2)须与投标人上述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一致;(3)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必须达到90分或带有“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的方可计分;(4)如有不满意结论,整项不得分。4企业管理制度5分企业管理体系完善、健全:(1)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健全得1分;(2)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得1分;(3)现场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完善、健全得1分;(4)组织机构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检测服务)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健全得1分;(5)检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得1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制度)合计30分10.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9.评标报告与推荐入围候选人第五节评标报告技术与服务部分6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整体实施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从组织管理、安全保障、质量控制、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审:(1)提出科学、有针对性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且方案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最优的,得15分;(2)提出科学、有针对性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且方案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较优,得10分;(3)提出较科学、有针对性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且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的,得5分;(4)提出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一般,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的,得1分;(5)无或其他不得分。2物质保障与服务承诺方案7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质保障(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以外的物质)和服务承诺进行评审:(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物质齐全,方案中根据不同工作内容,针对性提供合理物质保障方案;服务承诺契合需求,可行性高的得7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物质较齐全,方案中根据不同工作内容,提供的物质保障方案较合理,服务承诺满足采购需求,可行性较高的得5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物质不够齐全,提供的物质保障方案有一定合理性,服务承诺较符合需求,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物质不齐全,提供的物质保障方案不够合理性,服务承诺基本符合需求,可行性低的得1分;(5)其他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3质量保证与安全保障方案7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制定了特定的质量保证细则及安全保障方案,且方案充分考虑到了检验现场复杂环境,可行性高的得7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了特定的质量保证细则及安全保障方案,且方案考虑到了检验现场复杂环境,可行性较高的得5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了通用性质量保证细则及安全保障方案,但方案未考虑到检验现场的复杂环境,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4)有通用性的质量保证细则及安全保障方案,但是方案未考虑到检验现场的复杂环境,可行性低的得1分;(5)其他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4应急处置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检查任务、重大节假日、疫情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充分合理,对各种情况处理具有详细说明,可操作性强,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较合理;对各种情况处理具有较详细说明,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3)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基本合理;对各种情况处理具有一定说明,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4)方案不够详细、不太合理,对各种情况处理的说明较简单,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5)方案不合理,可操作性低,对各种情况处理的说明较少且简单,得1分;(6)其他或无提供方案得0分。5服务响应时间2分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效性强,投标人能够在2小时内响应得2分;服务响应时效性较强,投标人能够在3小时(不含)小时内响应得1.5分;服务响应时效性一般,投标人能够在4小时(不含)小时内响应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6设备情况6分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如常规无损检测设备;γ射线检测设备;数字射线检测设备;声发射检测仪;TOFD;相控阵;涡流等,每具有上述里面任意一项设备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同一设备具有多台的不重复计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设备清单和发票复印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发票上面的购买方须为投标人。7机械设备及工具3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能满足工程所需的车辆、机械设备及工具的数量,进行评审:(1)配备的设备工具全部响应或优于用户需求的得3分;(2)配备的设备工具只有部分响应用户需求的得1分;(3)配备的设备工具完全与用户需求不一致或没有配备的不得分。(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为准);8测量与绘制情况2分投标人具有能力独立完成较复杂管道系统单线图的测量与绘制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准)9项目负责人6分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9项目负责人6分2.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需有负责同类项目的经历,每具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和报告复印件(须体现项目经理负责同类项目,如不能体现,投标人须提供可以证明项目经理负责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9项目负责人6分3.项目经理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无损检测Ⅲ级人员证书得2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10技术人员的配备(须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7分1.技术人员具备UTⅡ、MTⅡ、PTⅡ、RTⅡ、金相、光谱资质,有一个人员资质得0.5分,最高得3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人员的配备(须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7分2.每多提供1名具有压力管道检验师、锅炉检验师得0.5分,最高得1分;10技术人员的配备(须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7分3.每多提供1名具有常规无损检测三级(RTⅢ、UTⅢ、MTⅢ、PTⅢ)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1分;10技术人员的配备(须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7分4.每多提供1名具有超声波相控阵检测技术人员的,得0.5分,最高得1分。10技术人员的配备(须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7分5.承诺现场必须有一人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无损Ⅲ级资质定期巡查,每组一人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无损Ⅱ级资质,其余人员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无损Ⅰ级资质,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合计60分采购(服务)框架协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合同编号:第五章拟签订的框架协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地址: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河北东路188号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乙方:(合同章)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合同章)一、检测服务委托项目:,编号: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公开征集竞选程序,确定乙方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现双方订立框架协议。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联系电话:四、服务检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三、第一阶段的入围服务委托内容:2、检测服务最高限制单价执行政府定价。1、为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两单位的优势特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甲方检测项目委托给乙方。二、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2、乙方交付检测报告并经甲方审验合格后支付%,余款于,并在乙方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后支付。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并经甲方审验合格,乙方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按项履行;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甲方业务覆盖范围内。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五、协议价格: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工程服务人员进行项目内容、检测技术、作业环境等技术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情况。2、不定期对乙方的检测能力、检测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对乙方的检测过程、检测结论及相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证。一旦发现乙方能力无法满足检验质量要求,有权取消其资格。对违反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的行为和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等问题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甲方及受检单位的有关要求、规定。(一)、甲方权利和义务十、双方权利和义务九、框架协议期限:2年2、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检测任务,并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的准确性负责。在检测工作结束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将检测报告(包括相关原始记录等)交付甲方。1、乙方有权拒绝违反检测现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二)、乙方权利和义务6、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测时,必须按甲方业务程序办理。5、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各种器具及检测设备、设施和器材,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设备及器具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在检测现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2、入围供应商未达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数量时,甲方及时竞选符合要求的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1、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检测报告,不履行服务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信誉和经济损害的,甲方可清退乙方入围供应商资格,同时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5、乙方应严格遵守检测现场各项安全规定制度,并负责检测期间自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必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检测服务中的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3、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实验室或检测单位(机构)。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框架协议为第一阶段甲方确认乙方成为入围供应商,若第二阶段直接选定乙方为检测服务商后,双方就具体服务项目、技术要求、服务价格等内容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十二、其他事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盖章)地址:乌市高新区河北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苗锐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991-3192135传真:0991-3192135邮编:83001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开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帐号:991903375810805 行号:308881029083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开户银行:行号: 收款单位:账号: 乙方:(合同章)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合同章)委托服务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合同编号:F-GD202201003一、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为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两单位的优势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项目委托给乙方,现就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河北东路188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一)、甲方权利和义务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二、检测依据服务范围:项目内容:6、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测时,必须按甲方业务程序办理。5、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各种器具及检测设备、设施和器材,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设备及器具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在检测现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工程服务人员进行项目内容、检测技术、作业环境等技术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情况。2、不定期对乙方的检测能力、检测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对乙方的检测过程、检测结论及相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证。一旦发现乙方能力无法满足检验质量要求,有权取消其资格。对违反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的行为和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等问题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甲方及受检单位的有关要求、规定。5、乙方应严格遵守检测现场各项安全规定制度,并负责检测期间自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4、必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检测服务中的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3、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委托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实验室或检测单位(机构)。2、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检测任务,并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的准确性负责。在检测工作结束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将检测报告(包括相关原始记录等)交付甲方。1、乙方有权拒绝违反检测现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二)、乙方权利和义务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按项履行1、检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五、履约时间:2、现场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交付报告。1、合同金额:(完税价格),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四、费用支付及交付报告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2、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检测报告超过10天,不履行委托服务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服务费20%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期交付检测报告的,每延误一日,扣减服务总费用的0.5%。七、违约责任2、乙方交付检测报告并经甲方审验合格后支付%,余款于,并在乙方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后支付。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并经甲方审验合格,乙方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十一、合同签订地:甲方办公地点。十、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八、争议的解决方式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盖章)地址:乌市高新区河北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苗锐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991-3192135传真:0991-3192135邮编:83001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开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帐号:991903375810805 行号:308881029083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开户银行:行号: 收款单位:账号: 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签字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不满足本条要求的格式文件将视为无效格式文件。(2)本章明确指明为“格式”的文件:(1)本章未给出格式的材料或附件,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或编制,但应注意征集文件相应盖章要求。本章文件其格式仅供参考,均不做强制要求,供应商可自行编制,但应注意征集文件相应盖章要求。注: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全部文件应按规定的标项编制并提交。如果征集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项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标项(即标项1),标项号为“1”标项名称仍为项目名称。格式如下: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标项名称:标项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建议格式(3)本章提供的格式表格中括号“【】”中内容表示填写说明或举例说明,并非给定内容,供应商应跟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填写。本章提供的格式中“注:”的内容也是填写说明,也非给定内容。日期:电话: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响应文件响应函附件1响应函格式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列明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内容,逐条(价格部分除外)索引至响应文件对应的响应内容所在章节和页码,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建议格式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投标响应情况简述响应文件对应章节及页码索引1234567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3.响应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1.本响应函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的【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致:【采购代理机构】10.资格、资信证明文件;9.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8.代理服务费承诺函;7.投标保证金承诺函;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2.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所附响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在此,我方郑重承诺:11.其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6.所有有关本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时间起【90】日。3.我方己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联系人:.传真:.电话:.地址:.项目编号:标项名称:项目名称:标项号:开标一览表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日期:银行账号:.3.响应折扣率的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税费。2.以《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技术服务费单价基准表》作为该项目的单项检验费用的报价基础,要求供应商在此基础上以折扣率的形式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不得低于80%(即折扣率≧80%)。1.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本表内的响应报价为平均折扣率,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注:供应商名称:标项号标项名称响应报价(折扣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备注平均折扣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例如“XX 元, 电汇” 】项目名称:标项号: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3响应报价明细表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只允许报一个平均折扣率,且所报的折扣率应当为所有检测项目相加的平均值。2、以《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技术服务费单价基准表》作为该项目的单项检验费用的报价基础,要求供应商在此基础上以折扣率的形式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不得低于80%(即折扣率≧80%)。说明:★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否则将导致响应被拒绝。服务说明:项目编号:标项名称:序号检测项目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报价折扣率(%)备注123456响应报价(折扣率%)平均折扣率: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1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附件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4、报价项目填报不下的,可自行扩展。3、报价分析表中的“响应报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注: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标项名称:项目名称:标项号:序号指标项采购文件需求要求服务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偏离说明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填写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序号】【填写采购文件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填写响应服务对该要求的技术参数响应】【填写:优于、满足或不满足,并可进一步进行说明】项目编号:标项名称:项目名称:标项号: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2、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1、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进行逐条应答。序号采购文件的条款响应文件的条款偏离说明【填写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填写供应商对该要求的响应】【填写:优于、满足或不满足,并可进一步进行 偏离 说明】2、除以上“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不满足”或“优于”项外,视为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其他商务条款。1、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的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列明填写;满足的框架协议和合同条款不必列出,并填写“框架协议和合同条款无偏离”。1、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的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列明填写;满足的商务条款不必列出,并填写“全部商务条款无偏离”。注: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致【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其他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3、如不列出,视为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代理人职务: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署:单位名称(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某某公司或某某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7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和退还保证金说明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备注:投标保证金缴费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缴费回单(复印件应附在响应文件中)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响应文件的,或者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致:【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地址:收款单位:我单位已按项目(项目号:)的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报价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以下账户:致:【采购代理机构】退还保证金说明函说明: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其他方式缴纳,电汇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未领取采购文件、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以其他方式递交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人和电话请填写财务人员,以便我公司财务人员核实退还保证金账户正确性)行号:联系电话:联系人:帐号:开户银行:我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_)招标中若获入围,我司保证在接到入围通知后三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支付服务费(入围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承诺函附件8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传真:电话:邮编:地址:供应商名称(承诺方法定名称,盖章):特此承诺!我单位开票信息为:如果我单位入围,请贵单位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开票信息表格式承诺日期: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电话: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全称:附件9供应商情况表建议格式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单位将发票开出后,会发至邮箱。注:发票接收邮箱:营业注册执照号(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注册资金:经济性质:地址:传真:公司名称:电话号码:一、公司基本情况三、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二、供应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图片描述:经营场所及服务流程等。公司简介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占全部股份比例12…4、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3、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全部填写。同时供应商需打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的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备注:四、本单位(请填写:属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拟派实施人员相关内容请按附件10-1和10-2格式填写,以便评标时查阅。】【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和第四章评分标准需求编写响应技术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须对采购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服务需求要求作出详尽响应。】供应商技术响应附件10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10-2拟派实施人员表格式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拟派实施人员表10-1拟派实施人员汇总表格式姓名联系方式本项目中拟任岗位相关资质认证主要项目经验11-1、相关业绩表建议格式附件11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材料注:按照评分标准细则要求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人员简历姓名职务职称年龄本项目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取得的专业认证、资质情况:人员优势及特长:人员其他情况介绍:人员业绩情况年份最近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担任职务或承担的主要工作序号案例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合同签订日期案例概况简介所在页码其他说明12345……………………………………(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12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11-2、其它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应当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①供应商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产品制造商盖章的残疾人服务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所报产品中有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不符合的无需提供)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此格式文件。投标不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也无需提交此格式文件。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产品制造商盖章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报产品中有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不符合的无需提供)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了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促进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按规定进行公告。2、此表如未正确填写,评审时将不予承认。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建议格式附件13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顺序提交文件提交文件说明与评审标准1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1)或提供(2)或承诺函(1)近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1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1)或提供(2)或承诺函(2)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13-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1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1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加盖公章。1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加盖公章。13-7供应商针对供应商资格要求限制行为的声明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加盖公章。13-8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应加盖所有成员单位公章。供应商针对供应商资格要求限制行为的声明13-7、供应商针对供应商资格要求限制行为的声明格式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我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2、若我方受托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则自动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表:我方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相互关系【请填写:直接控股我方、直接管理我方、由我方直接控股或由我方直接管理】

附件下载

  • 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征集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