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1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3:47: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9.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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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N5104022024000010-1 二、合同名称: 攀枝花市东区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三、项目编号: N5104022024000010 四、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东区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东区东阳巷15号 联系方式:13982398936 供应商(乙方):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94号 联系方式:0812-33347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攀枝花市东区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9388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9.38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代建合同.pdf 代建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攀枝花市东区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采购个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住建局二楼会议室签订时间:2024年4月日-1采购人(甲方):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乙方):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攀枝花市东区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东区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项目内容:本工程计划在东区城区内新建雨水排水管网13.1公里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排洪涵洞2.5公里,修补城区破损雨排水管网4.2公里。项目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二、合同总价1、固定总服务费:RMB¥33880,即大写:叁拾玖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设备投、利润、风险、税金、代理服务费、安全文明作业、税收等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1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三、服务及质量要求1、满足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规程、条例要求,满足评审机构要求,满足各阶段设计及施工要求。2、商务要求:编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标准的规定,达到主管部门评审标准,并通过评审。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5、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7、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四、服务内容1、组织项目建设实施,确保投资、质量、安全、工期、档案、廉洁等控制目标,建立健全与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互动、监督、确认制度;2、编制项目管理大纲(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和项目可实施性2专项报告,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3、办理项目立项后的设计、施工和移交等实施过程中的审核批准事项;4、会同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要求,提出年度和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办理工程进度款支出,报送工程进压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5、按规定程序办理合理化设计变更和造价变更;6、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项目规范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经常性的内部审计;91667、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及时完成移交项目档案;8、组织项目竣工验收;9、组织项目竣工结算、决算,接受审计;10、按月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报送项目投资完成、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重大情况报告;11、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设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12、项目建设期及保修期的其他工作。五、付款方式15051、在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若代建单位擅自调整建设内容造成投资增加超过合同价10%以上的,扣减代建费的30%。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付款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六、项目人员信息31、项目负责人姓名:王俊,注册证编号:川1512006200803770,电话:13668291816。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事宜甲方姓名:罗庆奎,职位:甲方项目负责人,电话:13982398936。乙方姓名:吴坤,职位:造价管理人员,电话:15308034975。七、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合同款项。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4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化房和城甲方: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乙方: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X城乡建设局(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7单位负责人2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东阳巷15号地址:攀校花币东区人民街94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四川银行攀枝花竹湖园支行账号:账号:77220100020927190电话:电话:0812-3334711传真:传真:0812-3334711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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