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4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漳浦)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4-24 11:53: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建筑用花岗岩矿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4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漳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现公开我局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5月1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3291817   传真:0596-3291817 通讯地址: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457号漳浦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B41生态环境局窗口(3632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发文时间 批复名称、文号及全文 1 大冕(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漳浦县三角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项目 2026-4-24 详见附件 附件: 漳浦环评审〔2026〕表8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漳浦县三角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漳浦环评审(2026)表8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漳浦县三角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大冕(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漳浦县三角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56591万元,位于漳州市漳浦县后湖村,开采规模为70万m/年,开采区面积0.1761km2。矿区临时设施面积75574m。项目配套建设制砂生产线3条,采矿期满后均予以拆除。项目主要建筑面积16317m,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利用本矿区合法开采的原料,年产精品机制砂180万吨、整形砂40万吨、制砖原料50万吨(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专家意见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1-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科学合理布局。按开采工艺和安全生产等设定原则,根据项目的地形及各功能区特点对采矿区、加工场地、临时堆渣场、排水系统、沉淀池、沉砂池等进行合理布局。(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跨越至环境敏感区、生态管控区施工的行为发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开采期和闭矿期落实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做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沉淀池、沉砂池、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切实做好地表径流雨水、淋溶水的收集处理。施工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降尘用水,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工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地埋一体化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内绿化灌溉。矿区内初期雨水、工业广场淋溶水及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作为洗砂用水回用。(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矿区内矿石剥离、凿岩钻孔、爆破等过程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降尘措施。项目破碎筛分整形过程、装料卸料过程、物料输送过程、车辆运输过程、原料、表土、成品堆放过程等产生的粉尘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尘设施和措施,破碎筛分及整形工序应在单结构密闭系统内进行并配套喷雾系统洒水抑尘,原料、表土、成品堆场应-2-配套“三防”措施,加强无组织粉尘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源强噪声生产设备高源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禁止随意丢弃。严格控制工程土石方量,土石方应及时回填。项目应规范化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等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表土堆放于表土堆场,待矿山终了全部用于矿坑回填;沉淀池泥沙、地面清扫粉尘做好回收综合利用;食堂隔油池收集浮油、废机油、废机油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七)项目应按报告表监测计划开展监测。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污染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四、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涉及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或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爆破物品和机油-3-等危化品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做好采场边坡滑坡、崩塌等矿区地质灾害风险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制定并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六、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各项环保手续,并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七、漳州市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1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工程开工前1个月内将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计划、污染监测计划和方案等有关材料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漳州市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监督检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4日抄送: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漳州市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堉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4日印发-4-

附件下载

  • 漳浦环评审〔2026〕表8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漳浦县三角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