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财政局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148100020240200007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12:07: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乐陵市财政局预算金额1000万元
中标单位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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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34-6262677
  • :15263866521

正文内容

乐陵市财政局本级乐陵市财政局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481000202402000071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乐陵市财政局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481000202402000071 四、采购项目名称:乐陵市财政局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乐陵市财政局本级 地址:山东省乐陵市枣城南大街96号 联系方式:0534-6262677 供应商(乙方):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茂陵山二号路济南华置万象天地A-4地块8号楼517室 联系方式:152638665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 9 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A包供应商合同--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pdf A包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乐陵市财政局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481000202402000071A_001计划编号:37148100011700120240006甲方:乐陵市财政局供应商: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月日甲方(甲方):乐陵市财政局供应商(乙方):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投资评审概预算编制、投资评审跟踪结算审计、投资评审综合复审。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以实际委托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数量为准。3、服务地点:乐陵市,具体服务地点以甲方要求的为准。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自2024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止。注:如服务过程中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间乙方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服务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招标。如第二年、第三年预算未批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服务期限未满,但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出现变化时,依据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执行。5、完成时限:(一)招标控制价完成期限1、项目控制价金额≤1000万元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2、项目控制价金额≤50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3、项目控制价金额>5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说明:此时间指自资料齐全后开始至项目电子版定稿发建设单位之日止,评审中心复核时间不计算在内,遇特殊情况造价咨询机构可书面说明。(二)结算完成时限1.项目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W斤2211111权,在剩余中标单位中继续分配项目。在上一周期取消项目分配权的中标单位将在A0长价咨询服务费优先达到每年度预算金额,将取消其在本项目分配周期内的项目分配10W0说明:此时间指自资料齐全后开始至项目电子版定稿发建设单位之日止,包含国点AL贴长小第二条服务内容及团队下一项目分配周期开始后恢复其项目分配权。②合同期内,每一年为一个项目分配周期,在每个周期内若有中标单位累计造①分配方式: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分配项目。6、项目分配:各阶段具体完成时限以甲方要求的时间为准。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相关工作。(三)复审情况造价咨询机构可书面说明。验收时间、对量时间、中介公司修改时间,评审中心复核时间不计算在内,遇特殊2.项目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管8等等为M1118h1(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第四条付款方式同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财发〔2023〕22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应付费标准据实结算,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价格按照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注:上述签约合同价系据实计费的最高限额,并非最终的实际成交价格。实际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第三条服务价格专业工作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备注:甲方有权根据后期所委托审核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调整相关款,依据完成的项目据实结算,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评审费进度款的拨付标准:乙方完成概预算评审并出具正式报告后,可计算其概预算的编制费用;乙方完成跟踪评审后,可根据跟踪资料计算其跟踪费用。待项目结束后,若有缺失资料,将扣除相应部分费用。第五条工作要求1、乙方独立完成受托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2、乙方对评价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3、乙方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评价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4、除本项目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乙方及经办人必须保证报告所涉及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相应扣减服务费用,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6、乙方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及难易程度、复杂程度,外聘相关领域专家作为项目顾问,负责报告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外聘专家不能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甲方将根据项目类别,要求乙方与乙方之间成立项目小组,共同编制报告,并就各自编制的报告质量进行相互审核、提出相关意见、完善修订;甲方将根据报告编制质量、人员水平、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小组整体考核。8、根据甲方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甲方要求进行汇报工作。9、如乙方有隐瞒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0、乙方因项目工作质量不过关而被甲方退回重审的,出现一次给予书面警告,服务期内被给予2次书面警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资格。11、在具体项目实施上,乙方拟派本项目人员均应按投标文件中配置的人员履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在项目实施中随便更换发现一次扣3000元,发现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如发现派驻人员与投标文件配置的不一致或工作无法胜任时,甲方有权主动要求更换。12、乙方应加强对其成员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管理。如乙方所派出工作组人员违反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取消其资格,直至终止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甲方委托项目以及合同服务期内接到甲方通知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组人员应当保证随叫随到(2小时内),未能及时响应发现1次扣3000元,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发现1次扣3000元,同类情况发生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甲方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外,可视情节与乙方解除合同。15、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发〔2023〕22号)。第六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自身需求及时提供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进行考核,不合规处按考核表扣分。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6个月,整改期间不再委托新项目,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招标,乙方未完成的评审项目交由其他机构完成。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向乙方委派人员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按要求进行的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若乙方不能及时改正,甲方有权按比例扣减费用或终止合同。5、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6、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要求或不满足成交承诺标准,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7、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乙方因此造成合同履行延期的,应承担逾期的相关违约责任。若乙方的补正和改进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解除合同。8、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当甲方认定乙方委派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以及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专业人员,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10、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11、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12、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不及时的,有投诉电话、媒体曝光、服务对象对工作提出问题两项以上、社会影响比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3、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后,如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出具成果报告,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重新要求后次日起在再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的成果报告,并交付甲方。14、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发〔2023〕22号)。(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参审人员必须为报评审中心备案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按合同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有关的成果。对合同范围内的业务保质保量完成并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工作需要。2、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成果报告,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应工作。如乙方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相应,每出现一次罚款2000元。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乙方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的任务安排和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7、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8、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9、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1、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1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服务人员被退回,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人员补充到位。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对服务过程所有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如有泄密须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14、乙方在甲方委托下进行评审工作,不得私下与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沟通。乙方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若乙方确需对工作进度情况和有关重大争议事项进行沟通,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协商解决。1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评审时限依据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发〔2023〕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说明原因;确由乙方原因不能完成评审任务的,应扣除相应项目评审费用。16、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接受甲方监督。17、在服务期间,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乙方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8、在服务期间,必须确保自身财产生命安全,无论在上下班途中还是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乙方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均由乙方承担。19、纪律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等行为。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服务不及时、服务不满足要求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有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补救。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保密条款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任何材料(包括口头及书面),以及对甲方服务形成的工作成果,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与本事项无关的人员透露,也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凡属于保密范围的一切数据和文字资料,均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审计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控制传阅文件的交接,以防丢失,工作变动时,应该向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重要的机密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外借,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内容;保密材料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页应及时销毁。发现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甲方汇报。如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现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相关损失,乙方还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技术成果归属双方确定:本合同下获得的所有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技术成果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为生产和科研项目的需要,享有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鲁政办发〔2013〕35号规定的意向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其余内容详见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发〔2023〕22号)。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乐陵市财政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督部门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枣城南大街96号地址:电话:电话: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乐陵市财政局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481000202402000071A001计划编号:37148100011700120240006甲方:乐陵市财政局供应商: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月21日甲方(甲方):乐陵市财政局供应商(乙方):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投资评审概预算编制、投资评审跟踪结算审计口、投资评审综合复审口。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以实际委托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数量为准。3、服务地点:乐陵市,具体服务地点以甲方要求的为准。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7年11月20日止。注:如服务过程中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间乙方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服务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招标。如第二年、第三年预算未批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服务期限未满,但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出现变化时,依据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执行。5、完成时限:2(一)招标控制价完成期限1、项目控制价金额≤1000万元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2、项目控制价金额≤50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3、项目控制价金额>5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说明:此时间指自资料齐全后开始至项目电子版定稿发建设单位之日止,评审中心复核时间不计算在内,遇特殊情况造价咨询机构可书面说明。(二)结算完成时限1.项目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2.项目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说明:此时间指自资料齐全后开始至项目电子版定稿发建设单位之日止,包含验收时间、对量时间、中介公司修改时间,评审中心复核时间不计算在内,遇特殊情况造价咨询机构可书面说明。(三)复审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各阶段具体完成时限以甲方要求的时间为准。6、项目分配:①分配方式: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分配项目。②合同期内,每一年为一个项目分配周期,在每个周期内若有中标单位累计造价咨询服务费优先达到每年度预算金额,将取消其在本项目分配周期内的项目分配权,在剩余中标单位中继续分配项目。在上一周期取消项目分配权的中标单位将在下一项目分配周期开始后恢复其项目分配权。第二条服务内容及团队备注:甲方有权根据后期所委托审核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调整相关专业工作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不再另行增加。第三条服务价格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注:上述签约合同价系据实计费的最高限额,并非最终的实际成交价格。实际价格按照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发(2023〕22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应付费标准据实结算,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第四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依据完成的项目据实结算,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评审费进度款的拨付标准:乙方完成概预算评审并出具正式报告后,可计算其概预算的编制费用:乙方完成跟踪评审后,可根据跟踪资料计算其跟踪费用。待项目结束后,若有缺失资料,将扣除相应部分费用。第五条工作要求1、乙方独立完成受托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2、乙方对评价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3、乙方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评价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4、除本项目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乙方及经办人必须保证报告所涉及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相应扣减服务费用,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6、乙方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及难易程度、复杂程度,外聘相关领域专家作为项目顾问,负责报告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外聘专家不能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甲方将根据项目类别,要求乙方与乙方之间成立项目小组,共同编制报告,并就各自编制的报告质量进行相互审核、提出相关意见、完善修订:甲方将根据报告编制质量、人员水平、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小组整体考核。8、根据甲方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甲方要求进行汇报工作。9、如乙方有隐瞒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0、乙方因项目工作质量不过关而被甲方退回重审的,出现一次给予书面警告,服务期内被给予2次书面警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资格。11、在具体项目实施上,乙方拟派本项目人员均应按投标文件中配置的人员履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在项目实施中随便更换发现一次扣3000元,发现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如发现派驻人员与投标文件配置的不一致或工作无法胜任时,甲方有权主动要求更换。12、乙方应加强对其成员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管理。如乙方所派出工作组人员违反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取消其资格,直至终止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甲方委托项目以及合同服务期内接到甲方通知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组人员应当保证随叫随到(2小时内),未能及时响应发现1次扣3000元,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发现1次扣3000元,同类情况发生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甲方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外,可视情节与乙方解除合同。15、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发(2023)22号)。第六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自身需求及时提供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进行考核,不合规处按考核表扣分。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一6个月,整改期间不再委托新项目,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招标,乙方未完成的评审项目交由其他机构完成。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向乙方委派人员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按要求进行的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若乙方不能及时改正,甲方有权按比例扣减费用或终止合同。5、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6、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要求或不满足成交承诺标准,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7、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乙方因此造成合同履行延期的,应承担逾期的相关违约责任。若乙方的补正和改进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解除合同。8、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当甲方认定乙方委派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以及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专业人员,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10、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11、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12、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不及时的,有投诉电话、媒体曝光、服务对象对工作提出问题两项以上、社会影响比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3、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后,如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出具成果报告,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重新要求后次日起在再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的成果报告,并交付甲方。14、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发(2023)22号)。(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参审人员必须为报评审中心备案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按合同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有关的成果。对合同范围内的业务保质保量完成并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工作需要。2、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成果报告,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应工作。如乙方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相应,每出现一次罚款2000元。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乙方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的任务安排和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7、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8、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9、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1、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1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服务人员被退回,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人员补充到位。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对服务过程所有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如有泄密须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14、乙方在甲方委托下进行评审工作,不得私下与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沟通。乙方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若乙方确需对工作进度情况和有关重大争议事项进行沟通,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协商解决。1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评审时限依据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发(2023)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说明原因:确由乙方原因不能完成评审任务的,应扣除相应项目评审费用。16、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接受甲方监督。17、在服务期间,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乙方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8、在服务期间,必须确保自身财产生命安全,无论在上下班途中还是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乙方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均由乙方承担。19、纪律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等行为。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服务不及时、服务不满足要求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有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补救。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保密条款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任何材料(包括口头及书面),以及对甲方服务形成的工作成果,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与本事项无关的人员透露,也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凡属于保密范围的一切数据和文字资料,均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审计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控制传阅文件的交接,以防丢失,工作变动时,应该向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重要的机密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外借,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内容;保密材料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页应及时销毁。发现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甲方汇报。如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现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相关损失,乙方还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技术成果归属双方确定:本合同下获得的所有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技术成果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为生产和科研项目的需要,享有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鲁政办发(2013)35号规定的意向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其余内容详见关于印发《乐陵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发(2023)22号)。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21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乐陵市财政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督部门壹份。F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枣城南大街96号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茂陵山二号路济南华置万象天地A-4地块8号楼517室电话:电话: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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