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320621220400(CS067)-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2 06:24: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海安市公安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4.9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建设项目
联系方式
  • :0513-88968828
  • :18964254189

正文内容

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 Z320621220400(CS067)-1 合同名称 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Z320621220400(CS067) 项目名称 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安市公安局 地 址: 联系方式:0513-88968828 供应商(乙方):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101号11幢A座103室 联系方式:1****254189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50000.0 合同金额:649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 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合同.pdf 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合同.pdf 海安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日(智能化设备采购〉^υ项日编号:Z320621220400(CS∞7)ˉ,甲方:(买方)海安市公安局乙方:(卖方)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日(智能化设备采购)项日采购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日事宜经双方协商ˉ致,订立本合同。一丶1△产品内容⒈9乙产品名称: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⒈型号规格:见项目招标文件参数清单1.3数量(单位):见项目招标文件参数清单1.4质量要求:根据招标文件项日需求要求执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圆(¥649000元)人民币。丶1Ⅰ技术资料〓一⒊0乙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⒊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I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海安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320621220400(CS067)甲方:(买方)海安市公安局乙方:(卖方)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产品内容1.1产品名称: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1.2型号规格:见项目招标文件参数清单1.3数量(单位):见项目招标文件参数清单1.4质量要求: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要求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肆万玖任圆(¥649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日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七、质保期卩7.l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溺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的丕:∶∶蛋蚕罢虫F磊至螽骛蝥堇釜唇:∶,天内交付验收。蚰8.3交货地点:海安市公安局吵`九、货款支付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合同约定期内付款:9.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9.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9.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l)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⒛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ω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生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六、转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七、质保期7.1质保期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有A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所有设备及软件须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交付验收。福8.2交货方式:施工现场安装交付8.3交货地点:海安市公安局九、货款支付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合同约定期内付款9.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9.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9.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I)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ll.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廴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十二、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2.l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7仝I作日内验收。公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眚。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鲳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己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sco的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物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qO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切费用。11.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十二、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物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l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杈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l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海安市。十七、其他17.l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7.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八、合同生效~l:。,公章后生效。1拿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霆瑙肄滏有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甲方:,乙方:公地址:,上也llL:,小丨勰犰雌泌1·=凼嘛丨勰雌法定代表,法定代灰人或授权代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白饧″J/,叻签订冂期:狮″月丶爿∫`舯∶I:)rr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海安市十七、其他17.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7.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八、合同生效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J海市高文区南翔.淀路110|谢翔驾地OT幢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641656723签订日期:2022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 海安市公安局局史馆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