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随机抽取]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1:12: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265.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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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老师:36655323

正文内容

[正在报名][随机抽取]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公安局 (三)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四)工程发包价:约265.5万元(最终以财评价下浮10%为合同价) (五)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六)工期要求:20日历天 (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同时须满足县公安局的要求。 (八)违约责任 1.如因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恶意拖欠作业人员工资及材料款、延误工期、工程质量、擅自停工、项目管理人员更换等现象,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清退出场成交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情况经采购人现场人员抽查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成交人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安全(质量、环保)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人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5.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洽谈合同事宜,同时进场实施,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1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超过1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银行保函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现金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以银行保函(须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缴纳的需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3.退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结算办法 1.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审计价作为结算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价款为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固定总价是工程数量、政策性费用调整及市场价格等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如取消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则对应扣减取消部分合同价款。 2.支付方式:在成交人签订合同进场且主要人、材、机械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达现场双方人员验收合格之后10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70%,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3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注:财评报告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财评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如有审计复核和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成交人应按复核和监督结果进行整改,并相应退还多计工程价款。) 3.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须提供税率为9%且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资质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入川承担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三)人员要求:现场配备1名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1名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缴费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同时上述人员证书均须附网上查询截图。 (四)业绩要求:无。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投标或应当回避的情形,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6日上午9:30。 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 9:30 后。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3 年12月6日下午 17:30 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备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 6 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5月-2023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采购人支付工程款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4.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 6 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5月-2023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网上查询截图。 5.信用中国网上截图。 6.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南段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南段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联系人:黄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655323 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pdf 附件: 合同模板.pdf 附件: 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采购招标公告.pdf 附件: 交易公告.pdf 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已认真仔细阅读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随机抽取公告所有内容,并已清楚随机抽取公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本项目随机抽取公告所列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果成交后出现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资格审查通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业主签订合同、或资格审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我公司自愿按随机抽取公告文件要求,同意项目业主不退还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纳入黑名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仁寿县公安局及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仁寿县公安局发包方: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合同编号:资质等级:2023年月发包方: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基础上,就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名称: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二)工程地点:仁寿县公安局(一)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二)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本工程采用承包全部人工、机械设备和材料的全包干方式。即包含全部人工、全部机械设备、材料,同时包含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内外协调沟通、所有的工程资料、验收、包含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内。本工程所有内容须在甲方约定工期内通过正式验收并通电运行。2、乙方承包全部设备、电缆采购及安装工程,并按设计施工图及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及仁寿县公安局要求施工完成所应完成的一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图纸的报建、安装、调试、检验、验收、送电等相关的内容。3、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材料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垃圾清运、脚手架搭拆、服装、工程及人员保险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而必备的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出现任何情况甲方均不额外支付费用。4、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材料运输费、卸车费、调试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本合同内产生的垃圾清运费均已包含在本次总费用中。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同时须满足仁寿县公安局的要求。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验收要求标准,同时须满足仁寿县公安局的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20日历天预计开工日:2023年【】月【】日;预计竣工日:2023年【】月【】日;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上述工期中已综合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节假日或中考、高考期间施工、重大会议或活动、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停水、停电等影响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价款为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固定总价是工程数量、政策性费用调整及市场价格等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如取消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则对应扣减取消部分合同价款。2、合同总价款为:含税总价暂定¥元(大写:)最终以财评价下浮10%为合同价。1、预付款金额:暂定合同金额的20%。2、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且乙方已进场且主要人、材、机械到位。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须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银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3、退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无息退还。4、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抵扣。4、履约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直至预留的履约保证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1.付款方式:设备到达现场经甲乙双方人员验收合格之后10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70%,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3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提供9%增值税专票)注:财评报告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财评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如有审计复核和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乙方应按复核和监督结果进行整改,并相应退还多计工程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税率为9%且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票据凭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9%,工程价款需按税额差进行扣减。2.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3、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1421675781597U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电话:028-366553234、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5、因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款。1、保修期:2年。2、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项目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维修,消除隐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在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维修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一)解除合同条件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而不能按计划正常开工拖延10天以上;(2)不能组织连续、有序的施工,总体或节点施工进度比甲方计划拖延10天以上,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天内仍未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4)发生4级以上(含本数)重大伤亡事故1次;(5)发生4级以上(含本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有关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10天内,将乙方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并将其编制的全部施工文件、记录和甲方颁发的设计文件、指令、通知等文件和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甲方。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怠于撤离的,视为放弃机械工具等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搬离乙方遗留的机械工具等设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恶意拖欠作业人员工资及材料款、延误工期、工程质量、擅自停工、项目管理人员更换等现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厂,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情况经甲方现场人员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乙方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质量、环保)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5、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洽谈合同事宜,同时进场实施,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1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超过1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7、甲方因解决第三方索赔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或快递方式传递,相应地址信息以本合同载明的各方的地址为准。有关文件或者通知通过上述任何方式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对方。如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的,发出即视为送达。如以邮政快递方式的,应寄至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不得拒绝签收(签收仅证明收到,不能被认为是对文件内容的同意);该地址亦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如任何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前7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电话、传真发出通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随机抽取公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二)项目地点:仁寿县公安局(三)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四)工程发包价:约265.5万元(最终以财评价下浮10%为合同价)(五)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六)工期要求:20日历天(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同时须满足县公安局的要求。(八)违约责任1.如因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恶意拖欠作业人员工资及材料款、延误工期、工程质量、擅自停工、项目管理人员更换等现象,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清退出场成交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情况经采购人现场人员抽查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成交人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4.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安全(质量、环保)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人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5.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洽谈合同事宜,同时进场实施,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1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超过1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金额的10%。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银行保函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现金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以银行保函(须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缴纳的需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3.退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十)结算办法1.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审计价作为结算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价款为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固定总价是工程数量、政策性费用调整及市场价格等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如取消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则对应扣减取消部分合同价款。2.支付方式:在成交人签订合同进场且主要人、材、机械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达现场双方人员验收合格之后10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70%,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3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注:财评报告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财评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如有审计复核和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成交人应按复核和监督结果进行整改,并相应退还多计工程价款。)3.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须提供税率为9%且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二、报名人资格要求(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二)资质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入川承担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三)人员要求:现场配备1名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1名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缴费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同时上述人员证书均须附网上查询截图。(四)业绩要求:无。(五)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投标或应当回避的情形,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四、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6日上午9:30。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五、投标保证金(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后果自负。(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六、抽取时间及规则1.抽取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9:30后。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七、资格审查(一)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二)2023年12月6日下午17:3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备查):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5月-2023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采购人支付工程款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4.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5月-2023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网上查询截图。5.信用中国网上截图。6.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三)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南段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八、联系方式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南段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联系人:黄老师业主联系方式:028-36655323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1日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随机抽取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二)项目地点:仁寿县公安局(三)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DNA等技术实验室10KV配电工程项目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四)工程发包价:约265.5万元(最终以财评价下浮10%为合同价)(五)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六)工期要求:20日历天(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同时须满足县公安局的要求。(八)违约责任1.如因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恶意拖欠作业人员工资及材料款、延误工期、工程质量、擅自停工、项目管理人员更换等现象,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清退出场成交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情况经采购人现场人员抽查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成交人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4.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安全(质量、环保)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人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5.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洽谈合同事宜,同时进场实施,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1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超过1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金额的10%。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银行保函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现金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以银行保函(须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缴纳的需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3.退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十)结算办法1.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审计价作为结算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价款为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固定总价是工程数量、政策性费用调整及市场价格等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如取消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则对应扣减取消部分合同价款。2.支付方式:在成交人签订合同进场且主要人、材、机械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达现场双方人员验收合格之后10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70%,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3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注:财评报告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财评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如有审计复核和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成交人应按复核和监督结果进行整改,并相应退还多计工程价款。)3.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须提供税率为9%且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二、报名人资格要求(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二)资质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入川承担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三)人员要求:现场配备1名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1名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缴费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同时上述人员证书均须附网上查询截图。(四)业绩要求:无。(五)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投标或应当回避的情形,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四、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6日上午9:30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五、投标保证金(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后果自负。(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六、抽取时间及规则1.抽取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9:30后。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七、资格审查()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二)2023年12月6日下午17:3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备查):l.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5月-2023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采购人支付工程款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4.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5月-2023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网上查询截图。5.信用中国网上截图6.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三)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南段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八、联系方式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南段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联系人:黄老师业主联系方式:02e36655323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115仁手铭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什么司2013年1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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