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农业农村局红安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HAJ2024002红安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HAJ2024002二十标段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AJ20240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01:22: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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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红安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北欣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57.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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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农业农村局红安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HAJ2024002红安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HAJ2024002二十标段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AJ2024002 二、合同名称:红安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HAJ2024002红安县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HAJ2024002 二十标段 三、项目编号:HAJ2024002 四、项目名称:红安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HAJ2024002红安县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HAJ2024002 二十标段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2、地址:红安县城关镇金沙大道29号 3、联系方式:0713-5241520 4、供应商(乙方):湖北欣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红安县 6、联系方式:138719988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主要标的数量:/ 4、主要标的单价:/ 5、合同金额:457.4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红安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HAJ202400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扫描全能王2024-03-1815.25.pdf 2023年黄冈市红安县太平桥等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二十标段)工程名称:2023年黄冈市红安县太平桥等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红安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湖北欣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月23日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业发包方:红安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方:湖北欣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1为实施2023年黄冈市红安县太平桥等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过公开招标,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二土标段施工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黄冈市红安县太平桥等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红安县永佳河镇、二程镇(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黄冈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黄农文[2023]104号》(4)设计单位:湖北建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工程内容: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涵盖内容(6)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工程量。第二条工期。依照国家颁发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1、开工日期:2024年1月25日2、凌工日期:2024年1月22日23、总工期:180日历天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第四条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柒万肆仟壹佰伍拾叁元捌角捌分)(¥4574153.88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零元。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县级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县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结算核定金额的1.5%)。第六条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要求;6、图纸;7、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七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3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3)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4)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7)监理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8)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和工程质量、数量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9)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0)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11)开工日期:指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写明的开工日期。-4-(12)凌工日期:指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工期届满的日期。(13)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4)图纸:指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5)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8)不可抗力: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水灾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20)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5-(21)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的工程量清单。2、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总监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总监作出解释,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法律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适用法律法规: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湖北省黄冈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标段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承包人投标标书及其附件,作为合同附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双方一般责任第九条发包人代表月长志1、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2、发包人代表在合同施工期内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3、发包人现场代表易人,发包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承包人。第十条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单位:南方咨询(湖北)有限公司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周盐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施工监理。第十一条发包人工作1、在开工前七天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在开工后五天内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3、在开工前十天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5、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6、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对施工中的必须由发包人负责记录、签证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记录签证;对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8、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9、发包人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考评办法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评,并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第十二条承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1、承包人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胡俊峰。2、承包人代表换人,承包人应提前七天书面上报发包人审8批,经发包人同意的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3、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履职情况决定更换项目经理。第十三条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必须有完善的疫情防控复工方案、有“三分一集中”对应措施、有“一企一册”管理台账、有人员健康证明、有镇村监督员和工程技术指导员。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参建人员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施工人员实名制,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备足防疫物资,加强工地工棚、机械、食堂等关键位置清洁消毒,严格落实项目区的疫情防控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工作,帮助复工人员加强自身防护,科学应对疫情防控。2、承包人必须认真组织人力物力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同时优先招聘项目区脱贫人口、低收入农民通过以工代账的方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农田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田间沟渠清游疏凌、田间渠路桥涵闸井等水工建筑物维护加固等建后管护工作,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达到总劳务用工量的30%,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增进农民短期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中的每月计划进度进行施工,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因导致施工期延长外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按-9时完成工程任务。(1)除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外,承包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工期过半,工程进度必须过半,否则: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清算,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合同工期截止日止,已完工工程按合同与发包人结算,未完成工程内容按未完工工程的工程款,终止合同中相应的施工条款,并按投标文件承诺违约责任。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工程建设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同时,每月按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安全生产报告等;并负责标段工程开工至竣工资料及图件的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报监理审验后移交发包人。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拦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支付所发生的费用;6、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有效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7、负责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青苗补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发包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8、积极主动向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咨询施工设计的一切事1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3、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4、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5-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5、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六、合同价款与支付第二十条合同价格的调整按以下条款处理:1、本项目工程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作调整;2、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单价不变,合同价款相应调整;3、因设计变更超出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的工程项目,其单价比照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单价报价申报审定。第二十一条工程款支付-16-1、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时提供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基本账户的帐号上;2、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完整,拟投入该项目的配备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管理人员)齐全,签发开工令后15天内,拨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当主体工程完工,县级初验合格,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拨付至合同总额的80%进度款(扣除20%的预付款,实际拨付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县审计部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向财政局请款,60天内按县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结算核定数拨付至98.5%(扣除前两次已支付进度款,1.5%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3、保修期内维修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拨付程序: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向财政局请款——承包人出据请款报告—一项目监理核实一一发包人驻施工现场代表复核一一审计部门审核一一项目监理报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审核一一局党组上会审核研究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通知承包人到县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承包人将拨付票证及回单交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入账、存档。注:每次拨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已完工程的所有施工资料,经监理审查合格后报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拨付该次工程款。七、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核定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按已批准的设计图-17-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1、确需变更设计时,先报发包人认证后工程量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计量,但需经施工设计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审查,按有关程序报发包人经原项目批准单位批准后,取得相应设计单位和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加盖公章的图纸和说明,方可进行变更。如变更没有通过发包人认证及相关单位批准,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对变更工程不予计量,并扣除承包人该变更单体工程造价的20%的合同金额。2、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整体功能的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核减或核增工程量,按照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据实扣减或增加承包人施工费。3、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组价原则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4、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定以施工设计(包括设计变更)为依据,以实际工程建设为准。工程量的核定由监理分项分单-18-元审查签证,发包人审核认可。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必须由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和发包人现场代表联合审核签证。八、竣工验收与结算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10天之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交以下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六份。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及月报、质量事故记录、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单体工程竣工图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资料;2、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洽商记录;3、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4、工程竣工图件。包括单体工程竣工图和项目区竣工图;5、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影像资料;6、其他必须的文字资料和图件等资料。承包人不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发包人将不接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10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第二十六条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15天内将竣工决算报告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或受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审计或咨询单位收到承包人决算报告后30天内应审查完毕,然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手续,承包人在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19-第二十七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如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按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对清单项目中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应按现行消耗量定额水平和市场价格调差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第二十八条项目工程终验合格后,自发包人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九、违约责任和赔偿第二十九条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其工期相应延长。第三十条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不按合同约定驻工地,第一次无故不在场的每人罚1000元,第二次无故不在场的每人罚2000元,第三次终止本合同;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此费用在承包人合同金额中扣除;3、承包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发包人通知的会议的,每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的每次罚款1000元;-20-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将在收到开工通知3日内将人、材、机组织到进驻施工现场,做好开工准备,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开工,每延误一天开工时间罚款1000元;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未按合同约定管理和组织施工,经工程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而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金额中按每次1000元扣违约金;经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以另行组织人员进施工场地进行施工;7、承包人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雇佣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代其先行支付,此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8、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十、争议和仲裁第三十一条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采用方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十一、其他第三十二条要求和承诺。发包人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履行投标书各项承诺。1、项目经理在主持该标段工程期间,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有违背承诺,愿接受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终止合同。-21-2、项目经理月驻工地不少于15天,“五大员”月驻工地不少于22天,如有违背承诺,愿无条件违约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承诺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赔偿,如未承担,同意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代付赔偿,并接受合同总价0.02%违约处罚。4、承包人承诺在工程合同履约期间,认真执行纪监委关于施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廉政建设相关要求执行。5、承包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将未完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建设。6、承包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缴纳合同金额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聘用农民工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交监理单位备案并报劳动监察部门,应按时、按量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发包人有权动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7、承包人工程施工放样成果须报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能开始施工。8、承包人必须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建立台帐。当发包人将工程施工费拨付80%时,承包人必须付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机械费、材料费。如发现承包人未付清农民工工资、机械费、材料费,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合同金额。229、承包人负责本标段协调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凡因承包人其他原因造成群众上访事件,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协调解决,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以承包人每次信访5000元罚款。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购买施工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处理。发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工程安全的要求: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无重大安全事故,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达不到合格标准或在投标时的投标承诺,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此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合同金额中扣除。第三十四条在保修期内,自发包人发出履行保修义务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承包人应派出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并在指定日期内完成保修义务,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完成保修义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将组织监理单位、项目所在的镇村及农民代表对承包人承建的工程质量、施工组织、劳务用工、安全措施及信用程度等情况-23-进行综合评定。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后附中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按此单项报价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拨款。第三十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承包人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发包人工程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工程交付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合同生效日期:2024年1月23日2、合同终止日期:保修期满结算完毕3、此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设1发包人(章):承包人(章)H址:地地菌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十委托代理人:郭区委托代理人:话:1587179173电电话:电农业开户银行:中国银家具节开户银行城南工业区分理处帐号:帐号:1763800040003152签字日期:224年(月23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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