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宝兴路18号融信城市之窗6#楼12层1211

项目编号豫郑方正评字[2025]08233C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4-23 17:28: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10.0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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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宝兴路18号融信城市之窗6#楼12层1211 中牟|郑州 起拍价:5.7万 拍卖机构:中牟县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以下内容摘自:豫郑方正评字【2025】08233C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中牟县宝兴路18号融信城市之窗6#楼12层1211 拍卖依据 (2025)豫0122执恢160号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无 拍品现状 使用性质 住宅(规划用途为办公) 占有/使用情况 闲置 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1.因本案被法院查封2.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中牟县宝兴路18号融信城市之窗6#楼12层1211,估价对象总层数为34层(含-2),所在层数为12层,建筑面积22.97平方米,一室,南朝向。详见附件评估报告。2、评估价:10.09万元。评估基准日期:2025年8月1日。3、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30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款项中支付该税款)。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相关附件下载: 豫郑方正评字【2025】08233C号--融信城市之窗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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