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自然资源局白玉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513331202400012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16:07: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白玉县自然资源局预算金额9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联系方式
  • :0836-8322263
  • 邵老师:028-84722110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白玉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4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3312024000126 项目名称:白玉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完成(其中测绘部分60日历天内完成)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协商延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测绘(工程测量)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将《投标(响应)函》编制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中并完成承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供应商家数不得超过2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333124210200000727[2024]00190。 2.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900,000.00元。 3.采购监督机构:白玉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6-6630166,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白塔巷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白玉县白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836-8322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凤街247号海德空间2号楼501号 联系方式:028-84722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老师 电话:028-84722110 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采购公告上传附件.docx 采购需求1.服务要求1.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258号)《四川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甘孜州白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注:以上执行的技术标准在履约期间内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有颁发最新标准的,应按最新标准执行。1.2服务内容和范围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白玉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地形图测绘:甘孜州白玉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约180.40公顷)。中心城区内重点地段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面积约120公顷,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主要功能或目标:完成中心城区内重点地段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面积约120公顷),以满足该项目规划单位的要求;详细规划是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通过编制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和空间组合等作出实施性安排,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等的法定依据。需满足的要求:达到四川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指南的编制深度。1.3服务要求从白玉县县域整体层面及白玉县中心城区出发,分析中心城区在区位结构、功能产业、生态人文等方面的核心价值以及分析整个县域层面上的资源要素、战略定位等方面影响因子,合理确定其白玉县中心城区发展定位及主导功能。全面分析梳理地形地貌、生态资源、功能产业等方面的特色,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文脉传承、特色彰显等原则,合理确定用地布局,优化社区生活圈,优化道路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系统,合理制定开发管控指标等内容,编制详细规划成果。(1)理清底图底数以比例尺不低于1:2000的地形图、最新法定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现状用地进行地类补充、转换和细化,按需细分至二级或三级地类,对现状道路进行工程化处理,形成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空间定位基础、符合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工作底图。(2)强化基础研究充分掌握原详细规划和上位规划相关规定要求等资料数据,充分利用城市体检、规划实施评估和其他现状分析工作。根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空间构成要素等自然地理特征,判识城市用地的适宜性、现状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程度及土地开发潜力,研究各类用地的使用模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方式方法。(3)明确思路目标根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城镇性质和职能、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等要求,结合前述分析、评估和研究结论,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短板,进一步明确白玉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的编制思路、目标定位和内容重点。(4)细化功能结构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格局、主要设施廊道、城市更新等因素的影响,在落实上位规划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白玉县实际情况对白玉县中心城区功能结构进行深化细化,明确各重点功能区保护、开发、建设及更新改造的管控引导等要求。(5)深化用地布局对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进行深化完善,根据白玉县中心城区地形地貌、生态资源、公服服务、产业布局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要求,原则上将用地细化至二级或三级分类,同步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6)确定开发强度结合行政辖区界线、城镇主次干道、山体河流和5分钟便民生活圈服务范围等空间因素,统筹功能的关联性和整体性,划定规模适宜的街区范围,并分解上层次规划总量及控制指标,确定街区功能及开发建设总量。结合土地用途和设施布局,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开发强度指标。(7)塑造空间景观明确重要节点、廊道、界面等空间环境要素的控制原则和建设要求,提出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风格、形式、体量、立面、屋顶、色彩、小品等引导要求和禁止开口地段、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标准等管控和引导要求。针对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作出必要的技术规定,综合考虑用地布局、用地形式、地块大小、土地经济以及自然地理特征等进行控制。(8)制定场地竖向综合考虑地质安全、交通组织、防洪排涝、土方平衡和微地形景观营造等问题,尊重地形地貌,营造特色环境,合理确定各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排水方向和道路、桥梁、堤防等重要控制点标高等引导性要求。(8)公共设施配套控制根据总体规划,结合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控制要求,明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定位、规模、控制标准、控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其用地边界与系列控制指标,明确相关配建要求与服务半径等。(10)市政设施规划与控制根据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确定各项市政基础设施,明确各类市政设施位置、边界、规模与建设标准,确定各管线走向、位置、管径,并进行管网平面综合与竖向综合。1.4成果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测绘成果电子文档采用CAD格式(*.dwg)。(2)规划成果包括规划编制文本、图纸、图则、附件和矢量数据库等。(3)规划成果的纸质文档6套、电子文档(光盘)2张(电子文档应包含规划编制文本、控规图则及相关规划图纸等所有成果资料的电子数据)。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格式(*.doc)或pdf格式;控规图则采用CAD格式(*.dwg);相关规划图纸可采用CAD格式(*.dwg)、gis和jpg等格式。(4)规划成果须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应满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等相关要求。若有新出台的规范要求,则按最新的规范要求执行。2.商务要求2.1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完成(其中测绘部分60日历天内完成)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协商延期。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测绘部分: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测绘合同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后7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测绘合同金额的50%。规划部分: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详细规划合同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后7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详细规划合同金额的30%;规划设计成果通过规委会审查后7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详细规划合同金额的20%;成交供应商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7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详细规划合同金额的20%。2.4验收标准及方案2.4.1履约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一次性验收。2.4.2履约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7日内。2.4.3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2.4.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2.4.5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技术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技术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验收标准。2.4.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进行验收。2.5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相关数据、信息、企业资料、研究成果等材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意形式传播或泄露相关信息。2.6若规划编制工作有最新政策文件要求,最终以签订合同的补充合同形式,对工作量及费用进行增减。2.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不良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和不良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不良行为产生的任何责任。2.8违约责任2.8.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2.8.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8.3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争议解决办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2.9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10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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