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第二包)

项目编号X2025-DLGK-A0122-B0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3:11: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预算金额55万元
中标单位温泉县鑫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标金额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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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林毅:0909-2224908
  • :1920909888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XJ2025-DLGK-A0122-B04/2-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 X2025-DLGK-A0122-B04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地 址: 博乐市光明路2号 联系方式:0909-2224908 供应商(乙方):温泉县鑫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呼和塔秀村养殖区1号 联系方式:19209098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牛羊肉类食材(含相应配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牛羊肉类食材(含相应配送)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55万元 合同金额: 5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履约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食堂(博乐市金光街26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包2).pdf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包2).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甲方(采购方):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法定代表人:林毅地址:博乐市光明路2号联系电话:0909-2224908乙方(供货方):温泉县鑫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顾永涛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呼和塔秀村养殖区1号联系电话:19209098888乙方于2026年1月15日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组织的“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X2025-DLGK-A0122-B04”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2包:牛羊肉类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一、购买货物内容标项名称包号货物名称下浮率预算金额(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2包第2包牛肉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里脊、牛仔骨、牛前腿、牛后腿、牛腩、牛棒骨、牛肚、牛排等)8%55万元羊肉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羊蹄、羊脖子、羊前腿、羊后腿、羊排、羊拐、羊肚等)乙方为甲方食堂供应中标包项下全部食材(具体品类、参数等均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具体采购数量以经甲方确认后实际发生的货物数量为准,单价及定价方式以招标文件中规定为准。本合同项下金额已含税、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二、货物质量标准及要求(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物需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满足甲方购买需求。(二)乙方提供的货物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使用要求,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三)若甲方对乙方货物有异议,本合同的违约责任、货物质量及损失数额等方面无法确认,需要鉴定或者评估或检测的,双方有权在7日内协商确定评估或者鉴定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或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甲方可单方委托有资质的质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或鉴定,乙方对一切鉴定报告、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成果予以认可,该检测或评估或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具体费用以鉴定或评估或检测机构开具的发票票面金额为准。三、交货要求(一)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配送清单,于次日规定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早9:30--10:00,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二)收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食堂(博乐市金光街26号);(三)随货附件:如实提供货物合格证、送货单(供货清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等。如不附带,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且不构成违约。四、运输要求(一)运输方式:具体以甲方招投标文件及实际履行要求为准,且需满足货物运输条件。(二)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要求变更收货地点或收货人的,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变更要求执行。(三)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因运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及货物损失等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四)甲方不承担损耗,货物以实际验收甲方确认的重量为准。五、包装要求(一)包装物及标识具体以甲方招投标文件及实际履行要求为准。(二)包装物的回收:不回收。(三)乙方提供产品的包装为原厂标准包装,包装物完整、密封完好,包装材料应使用环保材料并达到卫生要求,包装应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污染,由于包装不当造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六、验收标准(一)货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乙方应在验收时提供与送货内容一致的送货单,并加盖公章。在验收过程中,甲方如果发现货物的名称、规格、类型、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甲方外观验收以甲方收货时乙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送货单进行验收;使用验收按合同约定参数、质量标准及甲方实际使用效果验收。(三)具体验收标准及流程以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为准。七、付款及结算方式(一)乙方于每月将此供货周期内采购货物总金额核实后,开具合同约定的发票类型送交甲方食堂管理人员。供应商必须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二)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发票进行初步审核,与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并提供相关结算单据。严格审核所购物资的数量及金额,对相关单据逐项进行核对。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履行签字审批手续方可结算货款。(三)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或者迟延提供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或者拒付相应的款项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应当提供开户行、银行账号等收款信息,以供甲方支付货款,若乙方收款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送达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账户即视为完成支付义务。具体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温泉县鑫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户行地址:温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塔秀信用社银行账号:837010712010100304938八、违约责任(一)乙方无故不交付货物或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货物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不予结算当批次货物价款,乙方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累计发生2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该部分货款,乙方应承担上述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未按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壹小时,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小时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货物价款10%的违约金;累计出现上述情形2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该部分货款,乙方应承担上述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要求的,或者货物经验收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立即退回当批次货物,甲方可选择是否由乙方补送订单品种,甲方选择补送的,乙方应在一个小时内补送完毕,乙方未补送或补送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货物价款10%的违约金;累计发生2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该部分货款,乙方应承担上述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四)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出现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食用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疾病等)或财产损失等纠纷或被投诉、举报、处罚的,由乙方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因此牵连甲方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追偿损失,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付任何款项,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付任何款项,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七)若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若乙方未及时通报甲方或提交相关证明的,则视为乙方系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九)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均是经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和衡量遵循执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以及违约的后果和危害性而协商确认而成,如果乙方被判令违约,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于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或降低的权利。(十)若本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解除或者终止的,本条款即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九、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合同双方均负有对合同内容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人。(二)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实现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律师费金额以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票面金额为准。十、通知及送达乙方确认,所留存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微信号、邮箱号、传真号作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方式,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等,一经送达视为乙方收讫。并且,乙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诉讼文书送达到该地址时视为送达,若该诉讼文书无人签收或者拒绝签收,则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十二、其他条款(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3乙方投标文件;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5.其他(以下无正交,为签署页)甲方(盖章):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26年1月30日告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顾永签订日期:2026年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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