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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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4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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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江西赣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赣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5-11-14至2025-11-20,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5287965 通讯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市民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项目名称: 江西赣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八景镇工业园 建设单位: 江西赣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吉安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八景镇工业园,已经高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2508-360983-04-01-836241),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30′48.356″,北纬28°8′38.471″。项目四至:东面为园区道路、南面为鑫浪制砂空地、西面为鑫浪制砂空地、北面为鑫浪制砂原料堆场。企业总占地面积为4000m2,租赁江西鑫浪制砂建材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现有空置厂房布置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破碎筛分生产线生产设备,配套相应给排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理设施等。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生产线主要以建筑垃圾、水泥块、砖渣、废陶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电能为能源,经喂料、粉碎、分筛、打包等工序得到再生骨料。全厂产能为年处理30万t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5.3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营运期产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抑尘用水,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确保厂界废气达标,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果无法稳定达标,需进一步进行有组织治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可燃轻飘物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布袋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劳保用品等。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贮存过程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当合法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转。 应在厂区设置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间和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工业固废间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设计、建设、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喂料机、颚式破碎机、滚筒筛、皮带输送机、压包机、装载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七)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50m。你公司应配合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