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加油卡充值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0103000202501000660A_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5 17:23: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济南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金额5000元
中标单位山东中惠泽石油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000元
代理单位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公车加油卡充值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联系方式
  • :15254160176
  • :81913706

正文内容

公车加油卡充值项目合同公示 济南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车加油卡充值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3000202501000660A_001 二、合同名称:公车加油卡充值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3000202501000660 四、采购项目名称:公车加油卡充值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六路50号 联系方式:81913706 供应商(乙方):山东中惠泽石油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16-2号 联系方式:152541601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燃油 1 0.5 0.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中惠泽石油有限公司青龙山加油站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公车加油卡充值项目合同.pdf 客el上A3然H4AMnG1售-1h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公车加油卡充值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3000202501000660A_001计划编号:37010300050800120250006标8采购人:济南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供应商:山东中惠泽石油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一十七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供应商(全称):山东中惠泽石油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公车加油卡充值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8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公车加油卡充值项目。2.服务地点:山东中惠泽石油有限公司青龙山加油站。3.服务内容和范围:为单位公车提供加油服务二、服务期限长期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5,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5,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回一次性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款项口分期支付方式:口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2客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elA3然H4Mn1h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上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A(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G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售-1事人签字或盖章。标8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客十一、签订时间elA3然F4AM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G1售-1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h标8上本合同于2025年7月17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216号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六路50号(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16-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81913706电 话:1525416017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济南千佛山支行账号:账号:160202310920013686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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