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露街道九村联建产业下沉车间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17:18: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1297.83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西佳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产业下沉车间建设
联系方式
  • 熊先生:18070174231
  • 周女士:19914528869

正文内容

白露街道九村联建产业下沉车间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招投标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鹰公管办[2023]9号文要求,对《白露街道九村联建产业下沉车间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提前接受潜在投标人合理意见及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天,鹰潭高新区住建局招标办将对实质性反馈意见,组织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反馈。 反馈电话:联系人盛先生 0701-6319376。 反馈邮箱:ytgxqzjj2021@163.com邮寄地址: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9号鹰潭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 附件:招标文件.docx 2025年5月13日 附件一招标投标文件格式九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白露街道九村联建产业下沉车间建设项目招标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街道办事处(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李州祥(章)联系人:熊先生电话:18070174231编制日期:年月日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〇一七年说明1、资格预审工作由资审委员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负责实施;2、资格后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3、资格审查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4、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拟招标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面积、造价、高度、跨度、结构形式等方面选择不超过二项指标以界定招标人所需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5、招标人提出的类似工程业绩有数值指标的,数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规模相应数值的80%,数值指标按四舍五入取整的原则。6、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7、资格审查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但解释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的除外。8、本表由招标人填写;9、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第一部分招标正文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一)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二)前附表工程名称白露街道九村联建产业下沉车间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白露街道办事处章家社区设计单位江西林瑞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立项批 准文件鹰高新科经字〔2025〕32号工程总投资约1297.83万元本项目投资7645238.87元建筑面积4106.64平方米结构钢结构建筑高度11m层数1层其他工程概况/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07 日投标单位资质类别和等 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 级或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类 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份 数正本/份 副本/份关键岗位人员 资格要求拟派(施工员、质量员、 材料员、标准员、机械 员、劳务员、资料员) 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提供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C证,以上关键岗位 人员还需提供开标之月前连续8个月中的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递 交单位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街道办事处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平台的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持在线签到和解 密 )时间2025- - 09:30前审查时间2025- - 09:30(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1、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2、标段的划分:一个标段(四)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申请人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申请人全部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五)其他规定1、招投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字[2017]1号)文件。2、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与递交投标资格送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招标人允许投标人自行选择标段投标。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一)投标人必备资格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人要求;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注册建造师执业和承接业务规模、限量等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8、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9、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该记录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10、其他条件:□(二)对投标申请人可选择的合格条件(在方框内勾选)仅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专业工程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1、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均指发证时间;下同)承担过工程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优良工程奖之一;a、市级优良工程奖;b、省级优良工程奖;c、江西省杜鹃花工程奖(外省奖项应相当于杜鹃花奖);d、部级优良工程奖;e、“安全文明工地”一项;(三)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1、提供具备被授予合同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相关材料。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4、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外省进赣企业应当提供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指资格后审)。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7、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8、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有,在方框内勾选,总共不超过三种)□(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3)施工合同;□(4)施工许可证;□(5)施工图。□9、荣誉证明材料(如果有,在方框内勾选):荣誉证书10、其他证书证件要求:其他详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开标时,投标人应将所有证书证件或材料随身携带,并将其装入有投标人名称的文件袋或资料盒中递交(不需密封)。投标人应当时、当场、当众提交上述有关证书证件或材料。(四)招标人对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选择内容(方框内勾选)☑1、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投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退出中标的。☑2、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解除合同的。☑3、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4、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5、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三、投标资格审查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一)资审委员会的组成投标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审委员会负责,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时招标人随机抽取技术类专家0人(不少于3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的程序按《招标文件》开标程序执行。(二)审查标准1、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所载的承包工程范围必须满足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企业资质升级、延续或者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变更企业有关证书上的相关内容。升级后重新发证或者及时变更有困难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当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招标人应当认可。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载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未及时下发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招标人应当认可。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安全生产许可投标申请人所持的安全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相符;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和许可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时下发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招标人应当认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下同)项目负责人所持注册建造师证的等级应满足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其专业类别应与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相一致;注册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数量和规模应符合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5、类似工程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大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的条件。招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结构形式的,投标人提供的框剪结构优于框架结构、框架结构优于半框架结构、半框架优于砖混。招标人业绩要求提供建筑群建筑面积的,投标人提供单体建筑面积优于建筑群面积。投标人提供 2009年 1月 1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 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数据的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填写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内容,附类似工程业绩主立面照片(或者照片的扫描件)。6、企业荣誉投标人提供参与投标的荣誉等级应高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的荣誉。7、处罚、行贿记录和失信根据本资审文件二、(一)第7、8、9款规定,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三)招标人可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投(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可选择2。□1、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考察(只适用于资格预审);☑2、中标公示后进行考察。(四)投标人应当按本《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对所有须递交审查的材料进行扫描。按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运行的要求和规定,将编制完成的《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按本《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须知要求按时上传到规定的网站(本工程招标项目的网址)。(五)资格审查时,招标人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将所有证件(书)原件随身携带,以备专家评审时审查,未提供证件(书)原件的,或纸质原件与电子资格标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评标(审)委员会应当认定为无效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六)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后)审材料,招标人有权拒收。(七)资格审查结果应现场公布。四、本工程拟采用下列第(一)种评标方法☑(一)合理低价法;□(二)综合评估法;□(三)报价承诺法;□(四)五、招标人的其他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二(一)中第 9 项删除。二、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二(一)中第 2、7、8、9 项,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投标人有 上述情形的,其投标无效。三、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二(四)中第 1、2、3、4 项,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投标人有 勾选项情形的,其投标无效。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二(二)中第 1、2 项以及二(三)中第 8、9 项的类似业绩和奖项要求, 二(四)中第 5 项信用中国查询要求,均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为准。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 则其投标无效。(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七、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中与本资格审查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资格审查标准为准。投标人应当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其资格审查合格;有一项不满足,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取得营业执照审查依据: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审查依据:提供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国家、省有规定顺延的,从其规定)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审查依据: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还需 提供开标之月前连续 8 个月中的任意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职本项目其他职务并且没有在建工程。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已有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投标,中标的,其 中标资格无效。审查依据: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注册有效期内,有标明使用有 效期的,应当在使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有关部门的基本养老保险 缴纳证明的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拟派技术负责人提供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还需提供开标之月前连续8个月中的任意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审查依据: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有关部门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扫描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6、关键岗位人员: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合格有效 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C 证,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还需提供开标之月前连续 8 个月中的任意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审查依据:提供上述证件的扫描件、有关部门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外埠来赣单位, 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 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 ”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 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 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 ”。审查依据:有效的住建云进赣登记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信用中国查询要求( 1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 中删除的除外,下同)。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提供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 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用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 ”(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输入主体名称查询。9、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10、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电子投标保函扫描件(具体以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日现 场查询到账为准)。11、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审查依据: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12、上传到电子投标系统的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扫描件应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投标申请 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 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评标,请投标人按照以上顺序编辑上传材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江西佳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招标单位意见招标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街道办事处(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招投标监管机构签 收意见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13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审查内容汇总)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2招 标 人名称: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区和谐路18号联系人:熊先生电话:1807017423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佳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京九路8号城盛御景2栋一单元702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99145288691.1.4招投标监管机构鹰潭高新区招标办1.1.5工程名称白露街道九村联建产业下沉车间建设项目1.1.6标段划分标段一:一个标段标段二:/1.1.7建设地点白露街道办事处章家社区1.1.8建筑面积4106.64平方米1.1.9结构类型及层数钢结构/11.1.10现场施工条件用地面积:/场地情况:已平整施工水电:已通勘探资料:已具备1.2.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鹰高新科经字〔2025〕32号1.2.2设计单位江西林瑞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2.3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已完成1.3.1工程总投资约1297.83万元1.3.2本项目投资7645238.87元1.3.3资金来源上级下拨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4资金到位情况已落实1.4.1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1.4.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3质量要求合格1.4.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允许 □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专业施工承包。1.4.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计划开工日期:2025-06 - 10 计划竣工日期:2025- 12 - 07 1.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1.5.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专业:建筑工程等级:二级或以上1.5.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 不得参加开标会。1.5.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7工程分包约定分包内容要求:不允许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资质要求:/1.6.1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5- - 09:00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的费用:0 元。1.6.2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适用于报价承诺法);☑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一份;□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报价承诺法)一份。1.6.3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理单位: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街道办事处递交地点(或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江西 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电子平台的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并保持在线签到和解密)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到开标现场对 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6.4投标截止时间2025- - 09:301.7.1开标会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7.2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2.2.1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2.3.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 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 人答复。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招标文件发出后 5 天内在网上提出质疑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在网上回复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在网上发放3.1.1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要约 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3.1.3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 ±10%;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 ±10%。3.1.4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有标段划分的,取定费率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企业管理费详见预算控制价%; 利润详见预算控制价%;检验试验费等六项详见预算控制价%。3.1.5本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用 量、价格采用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一或附表二。3.1.7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 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西)》、2017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相应费用定额;《关于调整鹰潭高新区工程定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鹰高新办字[2019]81号)。2017版市政定额直接费乘以0.98系数,2006版园林绿化定额直接费乘以0.9系数。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人工费85元/工日,装饰人工费96元/工日,园林绿化人工费60元/工日。 《费用定额》3.1.9信息价的采用鹰潭地区造价管理部门 2025 年 3 期信息价3.1.10信息价缺项 的材料价格土建:按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执行安装:按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执行装饰:按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执行园林:按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执行市政:按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执行3.1.1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 □无3.1.12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 制价(含要约价)其他项目费中)3.2.1工程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 应按标段明确)土建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修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园林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3.2.2招标控制价(或要约价) 中选用的施工方法模板采用详见预算控制价;脚手架采用详见预算控制价;垂直运输机械采用详见预算控制价; 混凝土采用详见预算控制价;混凝土骨料采用详见预算控制价。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他:(1)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材料单价采用 2025 年 3 月份《江西省造价信息》鹰潭地区信息价,主要设备、定额中没有的部分材料价均为慧讯网询价等;(2)《江西省造价信息》没有的,由高新区财政部门审核确定。(3)材料与设备供应(采购)结算办法:当水泥、钢 材、商品混凝土、硪石、砂等主材采购期信息价超过编 制期信息价±10%范围的价格属异常波动费用;当工程 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 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 承担或受益,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以实际 施工期间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材料的平 均信息价为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 内不予调整。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不计。水、电、汽油、 柴油不调差。(4)本工程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漏项部分综合 单价重新报财政审定。(5)结算时,所有新增减项目,包含因设计变更等造 成工程量的增减,施工图纸需进行二次优化设计,因图 纸优化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均按实际发生完成的工程量 经招标单位确认后进行结算,按中标下浮系数(即中标 价/招标控制价)让利。(6)本项目计取扬尘治理费。(7)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西省现行造价管理规定执行。(8)《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赣建价【2019】1 号文,税金按 9%。)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 算办法材料供应要求:由中标人采购,且所有进场材料需符合 国标、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在样品上由招标人给予 确认,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 有权制止使用、并要求中标人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材料, 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材料结算办法:以中标价为依据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 之外须使用的材料,由中标人书面报告招标人另行协商 确定。设备供应要求:需符合国标、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 (采购前须经招标人检验且确认)设备结算办法:以中标价为依据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 之外须使用的设备,由中标人书面报告招标人另行协商 确定。4.1.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4.2.3投标文件的组成技术标部分:1)、(2)、(4)、(5)、 (7)、(8)、(9) 项材料;商务标部分:(1)、(2)、(3)、(4)、(5)项材料。投标文件:/项材料。4.2.4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2017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4.4.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 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口银行汇票口银行保函口电子保函(此四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招标人不得拒 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万元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 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 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 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 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 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下载打印件) 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5.1.1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a(技术标); □b(商务标);□c(投标文件,适用于报价承诺法);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报价承诺法)。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6.1.2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相关单位6.2.1开标会程序☑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开标程序。□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采用报价承诺法的开标程序。7.1.3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报价承诺法□招标人自行编制的评标办法7.1.4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标底;☑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7.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 技术类专家 3 人,其中:/专业抽取首席评标专家/人;/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建筑工程专业抽取评标专家 3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其中:/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 建筑专业抽取评标专家 2 人。7.1.7中标人的确定方法□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排序 人中确定中标人。7.1.8定标原则☑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7.1.9中标排序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8.2.2工程担保□, 担保金为合同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 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9.3.1工程工期□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9.5.1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 20000 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 赔偿费限额/元。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 工期的奖励赶工措施费/; 提前竣工奖/。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 工期的奖励奖励金额/元/日历天;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 奖励限额/元。9.7.2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7.3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10.1工程预付款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 预付款。9.10.2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9.10.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自工程完成 30%后,按照工程进度每季度支付一次工程 款,每季度工程进度款按照已完工工程量(不含新增签 证、变更部分)50%支付,主体工程完成 80%以上工程 量时,可按财政预算评审价或合同价支付至 60%,主体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可按财政预算评审价或合同价支 付至 70%,待项目结(决)算经高新区财政局等部门评 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80%,余款按规定扣除质保金后, 两年内付清。9.12.1工程结算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 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 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 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 Z 值(暂估价)。10.1.1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10.2.1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验收报告), 材料试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招标人有权 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10.3.1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应将方案报设计单位、招标人 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行。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1说明事项1. 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 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 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 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 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 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 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 号),在项目“确 认建造师 ”环节增加人脸识别功能,防止冒名顶替。更 换建造师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2.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 小 时 进 入 鹰 潭 市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http://115.148.208.42 :8081/BidOpen ing )完成签 到 (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 标环节。3.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 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委托代理 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随时通过不 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 “互 动交流 ”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 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 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 “互动交流 ”。4.投标单位及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 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现场环节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现场解锁及招标文件中专用 要约条款:1.5.3 ;通用要求条款:1.5.3 ;1.6.2 ;4.1.13 ; 4.2.4;6.1.2 ;6.2.1 ; 7.1.3 ;7.1.4;7.1.6 等)全部转为 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中 与之有关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注:投标单位应仔细阅 读“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见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网网站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 60 分 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废标处 理。6.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 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 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 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 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 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 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 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 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 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 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 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 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 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 标,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 另行通知开标。7.本工程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投标 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含资格标) 进行打包、加密、递交。并在开标时及时解密各自的投 标文件。8. 省 外 施 工 企 业 在 “ 江 西 住 建 云 平 台 ” (http://zjy.jxjst.gov.cn )办理了进赣登记。提供住建云 进赣登记网站截图。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关的内容作相应 修改。9.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 估,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 价中综合考虑。10.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因何种原因影响施工,导致延期 开工、停工、窝工、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措施等, 施工 及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11.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说明:(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4万元整。各投标人在缴纳 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工程名称, 例如:白露街道九村联建产业下沉车间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若备注信息超出银行规定字数,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化填写,但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标注不清晰,使得产生误解的,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1)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户名:从系统中获取。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 择,投标人可选择公共资源交易网虚拟账户中任意一个开 户银行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内容与本条约定有冲突或 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 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②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返回缴纳页面点击‚ 确认缴 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 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2)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根据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鹰公管办【2020】7 号》文 件规定,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江西省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金融服务系统递交的电子投 标保函可以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注:①现已实行投标 保证金电子化系统,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考虑到 账时间。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 的,按无效标处理。②投标人应慎重考虑投标保证金缴 纳时间,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一天因网络或其他原 因而造成无法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银行保函为连带保证责任。1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无息退 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 内无息退还。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九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的要求,投标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招标 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 除的除外,下同)。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 询结果截图。(3 )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 询结果截图。( 4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名 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 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信用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分别点击“失信被 执行人 ”(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 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输 入主体名称查询。14.根据鹰建字【2021】17 号文规定,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 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度。承诺 书格式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附件中下载,并将已签署的 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送审文件中,未提供承诺书的, 其投标无效。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5.投标企业和拟派本项目建造师类似要求:投标人拟派 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专职人员,如发现其在两个或两个 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将按省厅《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的通知》(赣建招[2016]6 号)第三条处理;投标人拟派 建造师有在建工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6.中标人农民工工资管理有关规定:(1)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办法需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好“八个有 ”工作。 (2) 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 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 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 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 中标 人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 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 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3)本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次收到招标人支付的工 程款后,必须将此款项优先用于结算该阶段农民工工资。 若经招标人发现施工单位有未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 现象,招标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并终止合同,所造成 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4)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设立劳务专员。设立施工 人员进场出场登记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台账。(5 )因承包人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现场纠纷解决不 及时等,造成现场民工班组或个人上访、堵路、聚众闹 事等过激行为讨薪、闹事的,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 立即制止、劝退、遣散、安抚好闹事民工;对承包人无 力解决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予以 发放闹事民工工资,承包人承担该项费用,并承诺在今 后首批工程进度款中补足因发放闹事民工工资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6 )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在发包人公司范围 内上访、堵门、聚众闹事等, 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对相关责任承包人处以 10000 元 /次罚款。(7 )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群体性在政府机关 上访、堵门、聚众闹事, 或堵塞道路、交通等, 给发包 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并对 承包人处以 20000 元/次罚款。(8)一年内同一项目民工上访累计达 3 次(含)以上 的承包人,除给予承包人相应经济处罚外,还将把承包 人列入发包人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对情节严重的,由发 包人报市政府列入政府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并解除其施 工承包合同。17.中标人应遵守《高新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 投标及标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 要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履职上岗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合同,对违约行为按规定 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在项目正常施工期间建造师、八大 员(或三大员)、监理人员每月需到岗 22 天以上,总 监理工程师每月 8 天以上。建造师及总监理工程师无 正当理由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八大员 (或三大员)和监理人员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 3000 元。建设单位必须按上述要求纳入政府投资工程项 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违约条款中,在项目结算时,根据检 查结果、考勤登记等情况计算施工、监理单位违约金, 并将应扣除的违约金清单报各行政监督、财政及审计部 门备案,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18.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也 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为 连带保证责任。 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的返还方式: (1)履约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履约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19.中标人对所有工程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负责, 并履行付款、检测责任, 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施工用水 电按表计算,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赣建扬尘【2020】1 号文及鹰建字【2020】233 号文。严格按照《江西省建 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好施 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还需在项目工地上醒目位置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过程控制。21.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要求:根据《鹰潭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标人必须 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6 个 100% ”要求,即工地周 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 冲洗、车行道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若被市环 保督察通报 3 次以上、省督查组通报 1 次,将对中标 人进行现金处罚 10 万元。(1 )使用密封材质进行全封闭作业,围挡高度不得低 于 2.5 米;渣土运输车辆涉水池长度不得短于 15-20 米, 自动喷淋装置长度不得短于 6 米,冲洗时间不得 短于 3 分钟,确保驶出工地的车辆车身、车轮干净不带 泥;施工现场内路面视情况实施硬化,施工现场每天清 扫洒水次数不少于 6 次,确保路面不见尘土;工地所 有车辆出口左右两侧 30 米以内路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泥 印,或者散落沙石、灰土等易扬尘建材;搅拌机、拆构 机等设备晴天作业时旁边 5 米内必须配备雾炮车降尘; 物料堆场是按环评要求建设贮存仓库,露天堆放需按要 求采取防尘网覆盖。(2 )正在开挖、装卸、房屋拆迁时采取湿法作业,采 取喷淋、洒水等减尘措施。(3)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 如发现对扬尘污染严重和反复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整改直至整改 到位。中标人需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未执行到位,将按文件要求进行 处罚。22. 本工程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资格送审文件和投标文 件,但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上传到电子投标系统 的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扫描件应用原件进行彩 色扫描,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 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 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 人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查,发现 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违法 行为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若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一经查实,即向行政监管部门(江西鹰潭工业园区招投 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 本项目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同时建议区行政监督部 门给予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不良行为行政处罚。23.中标人进场后至工程交付前,具有保管施工现场所有 设施、设备和材料的责任, 损坏丢失均须赔偿。工程竣 工验收前,中标人应清理所有施工废料和垃圾,并彻底 清洁现场卫生,不留任何施工污迹。若中标人清理不彻 底,招标人将另请人清洁,其费用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 除,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4.中标人应按约定支付材料供应商货款,按国家、省市 有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 一切责任。25.施工合同应使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模板。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应在十天内与招标 人签订施工合同。26.工程结算依据及方法:☑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他:(1)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材料单价采用 2025 年 3 月份《江西省造价信息》鹰潭地区信息价,主要设备、定额中没有的部分材料价均为慧讯网询价等;(2)《江西省造价信息》没有的,由高新区财政部门审核确定。(3)材料与设备供应(采购)结算办法:当水泥、钢 材、商品混凝土、硪石、砂等主材采购期信息价超过编 制期信息价±10%范围的价格属异常波动费用;当工程 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 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 承担或受益,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以实际 施工期间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材料的平 均信息价为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 内不予调整。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不计。水、电、汽油、 柴油不调差。(4)本工程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漏项部分综合 单价重新报财政审定。(5)结算时,所有新增减项目,包含因设计变更等造 成工程量的增减,施工图纸需进行二次优化设计,因图 纸优化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均按实际发生完成的工程量 经招标单位确认后进行结算,按中标下浮系数(即中标 价/招标控制价)让利。(6)本项目计取扬尘治理费。(7)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西省现行造价管理规定执行。(8)《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赣建价【2019】1 号文,税金按 9%。)27. 施工单位必须自行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 有纠纷。28.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为36784元,由中标人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③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④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⑤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 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 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 互任职或工作的;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 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 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 ”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本 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存在的如下情况: 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 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 报红不作废标处理。32.温馨提示: 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文件上传时 间,非必要请勿在上午和下午开标高峰时间段上传投标 文件,避免出现开标前集中上传导致系统缓慢或卡顿情 况。投标文件不能及时上传, 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 行负责。33.招标文件中专用要约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招 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为准。34.本项目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招标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18070174231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区和谐路18号(2)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佳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女士,电话: 19914528869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京九路8号城盛御景2栋一单元702;(3)监管机构:江西鹰潭工业园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盛先生,电话:0701- 6319329 ,地址: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35、本项目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审批〔2023〕 90 号)。其他省市有关资质延续事项的,提供其他省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从其文件执行。12.1.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 设置的重大偏差、否决投 标、投标无效、拒收内容 及评判标准(注:只能选内容评审标准重大偏差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否决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择上述内容之一设定一项)投标无效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拒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注:1、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2、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第三部分招标文件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1.1.1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1.1.12本招标文件中除标题外的黑体字内容为重要内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当严格遵守。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1、依法进行施工分包的,应当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2、专业工程分包: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根据“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分包专业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规定,招标人允许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将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专业分包企业情况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说明,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人不得向总承包企业(投标人)指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在一个招投标项目中同时接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总承包企业(投标人)的专业分包。招标工程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指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暂估价(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或者设备暂估价),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禁止将达到招标规模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分包。3、采用专业工程招标的,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4、劳务作业分包:允许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1.5投标人资格要求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5)投标保证金凭证。(6)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3(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1.5.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组织结构【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当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无效标处理。1.5.6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7。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1.6.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采用电子招标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指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各一份,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开标时投标人应带电子钥匙(对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CA锁)到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按自动弃权处理,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无法读取,或者当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仍无法解密,或者未到场进行解密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或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依照标准和规范及劳动定额和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5)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6)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要约价等)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2.2现场踏勘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招标答疑与澄清2.3.1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2.3.3招标人书面答疑与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疑与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疑与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作出的答疑与澄清均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资格后审招标,采用不记名方式提出质疑)和作出答疑与澄清。2.3.5招标人答疑与澄清内容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4.2补充通知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2.4.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补充通知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2.5.1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报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检查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3.招标控制价3.1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按规定必须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评审后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1.1编制招标控制价(要约价)采用的计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3.1.2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规定的原则确定要约价。3.1.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3。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1、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2、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招标人约定中标人承担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风险宜控制在5%),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4、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3.1.4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要约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应予以明确。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3.1.5本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下同)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一中,以便投标人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审。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要约价时,应当参考当地建筑市场材料和设备的实际价格,招标人不得采用整体下浮的方式确定要约价。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二中。3.1.6招标控制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综合单价;下同),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应当公布至综合单价分析表(含施工措施部分),未按要求公布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检查,由此造成的工程经济纠纷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工作内容应当一致。3.1.7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7。3.1.8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出书面质疑或者网上无记名公开质疑。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查,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当调整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前五天告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在网上公开所有的质疑问题(不得公布单位名称)和答疑,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应重新同时公布,调整后重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中标后,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不符的,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3000万元以上项目二个月,下同)内向招标人提出,双方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修正合同价,签订补充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对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的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3.1.9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信息价的采用:信息价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招标人可采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价,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和招标人采用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进行评审。3.1.10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招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招标人采集市场价格后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赣建字[2001]7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材料价格。3.1.11招标控制价(含要约价)中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1。3.1.12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含要约价)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2。3.2工程计费标准和选用的施工方法3.2.1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3.2.2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施工方法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3.3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1,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体现在合同中。(2)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4.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4.1投标报价4.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4.1.2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电子钥匙(CA数字证书)或者软件密码锁、投标软件和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为其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其涉及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并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在网上公布。4.1.3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当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和工程量、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低于工程成本的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投标人也可采用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当将本单位编制的企业定额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查(含电子版),开标时投标人应备好本单位编制的企业定额,以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未按要求报备或者未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4.1.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4.1.5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未按该规定计取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4.1.6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当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4.1.7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投标报价中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作出否决其投标的评判。4.1.8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要约价进行认真地分析,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做出是否有能力实现要约条件的判断,投标人不得盲目承诺报价。未响应要约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1.9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计算机的运算偏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4.1.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不含排水设备安装)]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绿化苗木、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市政±18%[含±18%;不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品牌、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出具供货商供货保函[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函数额不低于该部分材料(设备)投标价格与招标文件约定的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之间的差额;投标人应当将加盖了供货商单位公章的供货保函复印件粘贴在商务标中,开标时请带好原件,以便(备)评标委员会审查。中标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供货商供货保函原件。否则,招标人可参照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处理]。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文件中无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4.1.11投标人应当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4.1.12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开标的,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在合理竞争报价之外,以及采用报价承诺法开标的,当响应要约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4.1.13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采用的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13。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3)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4)材料或者设备价格低于4.1.10条款标准下限的,必须提交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如果有);(5)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承诺书、响应性内容的承诺;(5)辅助资料表;(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7)施工组织设计;(8)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送审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2.2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7)辅助资料表;(8)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9)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格预审表的复印件;(10)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4.2.3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2.3。4.2.4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2.4。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带好相关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4.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4.3.1电子投标文件均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章。4.3.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4.4投标保证金4.4.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1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格的2%且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4.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收。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4.4.3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转账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2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账;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下载打印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4.4.4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图纸押金。4.4.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5.1.1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标书的,按下列方式密封:(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书分别密封;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详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5.1.1。a、技术标正、副本(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技术标投标文件)装在技术标密封袋内;b、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c、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2)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指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下同)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5.1.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5.1.5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5.1.6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5.1.1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标书的,按下列方式密封:(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书分别密封;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详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5.1.1。a、技术标正、副本(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技术标投标文件)装在技术标密封袋内;b、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c、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2)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指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下同)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5.1.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5.1.5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5.1.6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5.2投标截止期5.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5.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2.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通过网络退还给投标人。5.2.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后,可通过网络撤回并对其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通过网络重新上传递交。5.3.2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标书的,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5.1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5.3.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管部门按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6.开标6.1开标6.1.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6.1.2开标时,招投标监管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1.2。6.1.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6.2开标会程序6.2.1开标会程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6.2.2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按以下方式开标、评标、定标: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当递交投标文件在十家及以上时,采用下列程序一,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当递交投标文件在九家及以下时,采用下列程序二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和邀请招标项目,不论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多少,均采用下列程序二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开标时,招标控制价、合理低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合理竞争报价、合理竞争报价平均值、合理竞争区报价平均值、要约合理低价的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原则执行。程序一: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在十家及以上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6)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电子化招标项目,投标人先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对电子资格标进行解锁),招标人再对所有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含电子资格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验各投标人相关证书(证件);(7)抽取下浮系数和调整系数,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计算D值,将等于和大于D值的有效投标报价排序,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人。(8)采用资格后审的,开启前15名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审查,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投标人名单;(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0)公布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入围情况;(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12)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13)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1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排序)人,同时公示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本工程资审时申报的荣誉和业绩,公示期不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2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程序二: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递交投标文件在九家及以下的和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以及邀请招标项目,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1)~(6)同程序一;(7)采用资格后审的,开启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审查,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投标人名单;(8)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9)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并当场核验,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生效;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10)公布技术标得分(入围)情况。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同时宣布招标人考察评分(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建筑市场行为考察的,招标人考察综合评分应当按同一分值打分);(11)按评标办法的规定,随机抽取下浮系数和调整系数;(12)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1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14)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宣读密封完好的标底价格;(15)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16)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17)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排序)人,同时公示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本工程资审时申报的荣誉和业绩,公示期不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2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6.2.3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按以下方式开标、评标、定标:公开招标项目,当递交投标文件在15家以上时,采用下列开标程序一;公开招标项目,当递交投标文件在15家及以下时,采用下列开标程序二。开标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要约价的计算等,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原则执行。开标程序一: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在15家以上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宣布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的数量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数量。(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6)招标人使用计算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后,再采用摇号机随机抽取30个备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超过30个的,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不排序;当投标单位超过摇号机一次摇号数量时,可采用人工摸球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备选投标人。(7)随机抽取的30个备选投标人先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对电子资格标进行解锁),招标人再对所有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含电子资格标),备选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或者备选投标人解锁失败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备选投标人解锁后,出现备选投标人少于30个时,招标人应在剩余的已随机编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30个备选投标人(如剩余的投标人不够补足30个时,则全部补入备选投标人),其他投标人退场;补足30个备选投标人的流程只限一次,补入备选投标人出现解锁失败时,不再补入备选投标人;补入备选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或者备选投标人解锁失败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8)开启备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布所有备选投标人的承诺报价;响应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退回。开标时,当有效投标报价的备选投标人不足3个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结合招投标实际情况选择重新开标,或者重新组织招标。(9)招标人从已随机编号的有效投标报价备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个投标人(如有效投标报价备选投标人不足15个的,则全部入选),不排序。抽取方式采用摇号机摇号和人工摸球两种,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剩余的有效投标报价备选投标人作为候补投标人。(10)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验随机抽取产生的15个投标人相关证书(证件)。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查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宣布牵头人。电子化招标项目,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现场进行验证并比对,投标人应当自带证书原件备查。当现场相关证件(证书)查验出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书)时,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再在剩余的候补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15个投标人,并验证,以此类推。(11)查验相关证件(证书)后,将15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含资格标文件),全部送评标委员会评审。①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认定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不再评审,资格审查结果待后与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同时宣布。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结合招投标实际情况选择重新开标,或者重新组织招标。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直接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3)宣布经评审合格和存在重大偏差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单(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当出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时,招标人应当在候补投标人中再随机抽取并补足15个,经查验相关证件(证书)有效后,将其投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含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审查);当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达到15个时,剩余的候补投标人退场。当剩余的候补投标人个数不足以补足15个时,则全部补充进入证件(证书)查验和评审程序。(14)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排序)人;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按已确定的方式(摇号或摸球)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一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结果进行确认。(15)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16)开标会结束,投标人离场,招标转入定标阶段。(17)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2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开标程序二: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在15家及以下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宣布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的数量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数量。(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6)招标人使用计算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不排序。(7)投标人先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对电子资格标进行解锁),招标人再对所有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含电子资格标)。(8)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布所有投标人的承诺报价;响应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退回。开标时,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个,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9)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验投标人相关证书(证件)。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查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宣布牵头人。电子化招标项目,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现场进行验证并比对,投标人应当自带证书原件备查。当现场相关证件(证书)查验出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书)原件时,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10)将查验相关证件(证书)有效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送评标委员会评审。①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认定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不再评审,资格审查结果待后与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同时宣布。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直接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宣布经评审合格和存在重大偏差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单(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13)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排序)人;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一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第一中标侯选人,第二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抽取方式采用摇号机摇号和人工摸球两种,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结果进行确认。(1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15)开标会结束,投标人离场,招标转入定标阶段。(16)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2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7.评标7.1评标7.1.1评标工作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①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51条规定内容的;②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③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50条规定内容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2)投标人或者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投标无效处理: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34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内容的;②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③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3)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36条规定内容的;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50条规定内容的;③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上传至指定网站的;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④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出具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的。(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65条、第67条、第68条、第74条规定的;③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7.1.2评标程序1、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3、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将开标现场查验的投标人的证件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下同)送评标委员会复核。主要复核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查验外省进赣备案、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4、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在投标文件评审之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资格审查验证。电子化招标项目主要与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用信息数据库进行电子比对,按下列内容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1)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进赣备案、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2)查验或者电子比对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单位是否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标资格无效;有在建项目的是否符合规定;(3)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荣誉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4)查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5)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单(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结果与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同时公布)。5、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7、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8、将评标结果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推荐的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开标现场公布。对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证件原件有争议的,评审裁定为投标无效、否决投标、重大偏差等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9、评标结束。7.1.3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3,以下评标办法经招标人采用即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1)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中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招标人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并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的数量确定开标方式。(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中的“综合评估法”评标,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采用量化计分评审。(3)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中的“报价承诺法”评标,投标报价响应招标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应当与招标控制价同时发出。(4)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办法的,详见招标人针对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的评标办法。7.1.4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4。7.1.5开标前由招标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派出的不大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7.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6。7.1.7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7。7.1.8定标原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8。7.1.9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排序人的数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9。7.1.10招标文件有规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内容,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是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定为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7.2偏差(适用于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7.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的偏差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均属细微偏差。7.2.2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投标文件的偏差内容进行评审,凡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偏差,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7.2.3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未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约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如下:1、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总价比较偏差(累计偏差)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含),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在千分之五以内(含),属允许范围内的正常偏差,电子比对不显示红字。2、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时,出现偏差的内容将以红字显示,专家评审时应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对比再按下列方法进行裁判:①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确属累计计算偏差引起的,裁定为细微偏差处理。②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属非累计计算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询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及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六,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十的,这二种情况均裁定为重大偏差。7.3投标文件澄清7.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开标会的,可由其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澄清并签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其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现场澄清的有关问题进行书面确认。8.授予合同8.1中标8.1.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8.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1.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8.1.4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8.1.5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的规定。违反规定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8.1.6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8.2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2.2房地产开发、公开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担保的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8.2.2。(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①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保函一般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函。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②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和滚动担保期限按年度划分。③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手续费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或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支付担保。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8.2.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8.2.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8.2.5设计变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8.2.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8.2.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施工风险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9.合同主要内容9.1施工合同的采用9.1.1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9.1.2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法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9.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1进度计划(1)报价承诺方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将具有工程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核批准。(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9.3工程工期9.3.1本招标项目的国家定额工期,以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的约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3.1。9.4工期延误9.4.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3)不可抗力。(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9.5工期延误的赔偿9.5.1非本招标文件9.4条款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工期延误赔偿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5.1。招标人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9.6工期提前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工期提前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1。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2。9.7工程质量9.7.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9.7.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乙方达到优良工程奖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7.2。9.7.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乙方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7.3。9.7.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因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9.8工程安全9.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9.9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9.9.1合同价款的确定: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属约定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发、承包双方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约定。9.9.2建设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执行。9.9.3合同价款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9.10工程款支付9.10.1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1。工程开工后,招标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工程预付款。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9.10.2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2。9.10.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3。9.11材料设备供应9.1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9.11.2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9.12工程竣工结算9.12.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9.13保修9.13.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9.13.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9.13.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9.14其它9.14.1严格执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10.技术规范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10.1技术规范10.1.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1.1。10.2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10.2.1本招标项目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2.1。10.3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0.3.1本招标项目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3.1。11.图纸和技术资料11.1施工图纸11.1.1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11.2技术资料11.2.1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1招标人需要说明的事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12.1.2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否决投标、投标无效、拒收及评判标准等: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2。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合理低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招标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一)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招标人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工程项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三)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五)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当改正,并书面或者在招标网上告知所有投标人。(六)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七)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八)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天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责任。二、开标程序(一)投标人签到,接受投标文件,宣布开标会开始;(二)宣布应当递交投标文件数量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量;(三)查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证书原件(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下同),查验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宣布牵头人,确认投标资格。电子化招标项目,除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宣布牵头人需现场查验外,自动对投标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比对并查验,投标人应当自带证书的原件备查;(四)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凭证;查验外省进赣投标人进赣备案手续;(五)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电子化招标项目,投标人解密各自投标文件,招标人解密所有投标文件;(六)采用资格后审的,开启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审查,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投标人名单;(七)按下列方式之一验标并开标,电子化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辅助系统开标:1、邀请招标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等于或少于9家(含开标时实际递交标书在9家以内),按下列顺序开标:⑴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⑵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和调整系数(μ)值;⑶开启并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⑷按投标报价竞争方式确定合理低价(D)值及排序,送评标委员会评审。2、公开招标项目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等于或多于10家,按下列顺序开标:⑴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和调整系数(μ)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合理低价(D)值。⑵将大于等于合理低价(D)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前7名(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名)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为技术标入围评审候补人。⑶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小于合理低价(D)值或大于等于合理低价(D)值不足三家或大于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评审时全部出现否决投标,为防止流标,按下列方法解决。(D)值以上和以下仍有合理竞争报价3家及以上,则重新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确定合理低价(D1)值,并将等于合理低价(D1)值报价排序第一。其他大于重新确定的合理低价(D1)值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⑷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名(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⑸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先将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评审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否决投标后,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候补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参加技术标第7名(或第9名)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投标报价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含)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技术标评审竞争失败,退场。不得再补充进入商务标评审。⑹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⑺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将排序前三名的商务标投标报价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当商务标文件排序前三名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否决投标后,排序在第4名至第7名(或第9名)的候补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参加商务标第3名评审。三、评标程序(一)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三)资格预审的,将开标现场查验的投标人的证件原件送评标委员会复核。主要复核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查验外省进赣备案、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电子化招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四)资格后审的,在技术和商务标评审之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资格审查验证,电子化招标项目主要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应用数据库进行电子比对,按下列内容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1、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进赣备案、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2、查验或者电子比对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是否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标资格无效;有在建项目的是否符合规定;3、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荣誉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4、查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5、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单。对上述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证件原件有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四、技术标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初步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一)技术标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之一)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7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10注册建造师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属于否决投标的,按否决投标处理。(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标准(含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对排序前第7名(或第9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三)否决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行为或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按附件一裁判。五、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一)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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