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9110100001834300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14:01: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阿克苏苹果红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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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于金芳:13565102199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苹果红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91101000018343005 五、合同编号:11N0105775402024112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音像制品(宣传片、汇报片)拍摄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120000 1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于金芳 联系电话:13565102199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5775402024112201).pdf 合同编号:11N01057754020241122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服务单位(乙方):阿克苏苹果红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苹果红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苹果红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苹果红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音像制品(宣传片、汇报片)拍摄制作服务--增值服务:制作,品牌:,计价方式:时长,设计类型:广告设计制作,制作时效:3-7天,产品材质:数据文件1件120000.0012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2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壹拾贰万元整壹拾贰万元整壹拾贰万元整壹拾贰万元整壹拾贰万元整壹拾贰万元整二、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收款信息1.合同金额:配音费:1000元/分钟×12分钟=12000元拍摄费:2500元/分钟×12分钟=30000元剪辑费:4500元/分钟×12分钟=54000元包装费:1000元/分钟×12分钟=12000元调色费:1000元/分钟×12分钟=12000元共计: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2.付款方式:乙方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成片后,甲方一次性付款至乙方账户,金额为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乙方给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收款信息:单位名称:阿克苏苹果红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银行账号:201000290703473三、服务条款1/21.“”12《》1.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十周年建设纪实12分钟汇报片《四好农村路铺就幸福康庄道》。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如下事项:(1)画面拍摄:新拍素材、旧有素材收集。(2)汇报片制作:拍摄、配音、2.12剪辑、包装、调色。3.甲方有权对乙方策划、组织、拍摄、制作的视频进行监督。4.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拍摄、制作等费用。5.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甲方所需内容的拍摄及制作。6.双方原则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气变化、疫情、灾害等),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7.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片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的需求进行修改完善(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文稿修改第三次以上,不包含第三次,每次甲方向乙方加付合同总金额的20%)。8.甲乙双方一经签字盖章,本协议即行生效,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9.如合同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给守约方。10.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行签订。11.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迎宾社区北京路25号地区创新创业大厦A座5楼213室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账号:,账号:20100029070347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迎宾社区北京路25号地区创新创业大厦A座5楼213室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账号:账号:20100029070347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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