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青禾学校学校实验椅凳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101095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岛市青禾学校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崂山区源鑫鹏办公家具店中标金额6840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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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贾旭光:18353237071
  • :13061409666

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171008202500010_001 合同名称:学校实验椅凳采购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1010955 项目名称:学校实验椅凳采购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青禾学校 地址:null 联系方式:18353237071 供应商(乙方):崂山区源鑫鹏办公家具店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 联系方式:13792882860 合同签订日期:2025-12-05 合同金额:0.684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教学、实验椅凳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684万元 查看附件 成交通知书崂山区源鑫鹏办公家具店:贵单位在参加家具(定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200000202501010955、A)中,被青岛市青禾学校(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684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元整)。请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5年12月04日-第1页-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岛市青禾学校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大田路3361-3号联系人:贾旭光电话:18353237071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崂山区源鑫鹏办公家具店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联系人:刘永电话:13061409666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合作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具体信息序号产品名称尺寸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学校电脑椅580*510*11502912山东青岛203426840合计684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陆仟捌佰肆拾元整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保证货物完好运至交货地点并卸货,乙方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2.装卸货由乙方负责,装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随车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乙方在甲方收货时同时移交甲方,如果乙方未移交,则甲方有权拒收相应的货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必须按照货物属性确保包装完好、牢靠,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应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乙方不回收包装材料。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上述要求,则甲方有权拒收相应的货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付款时间:交货时间12月8日,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交换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龙泉街道。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货款结算与支付1.甲方有权选择以下货款结算方式:(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计划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元;乙方全部货物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甲方的收料单进行最终结算,双方核算无误后,甲方将扣除预付款后的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2)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将全部货物交付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日内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乙方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对所开发票的合法性负责。因乙方开具发票产生的问题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3.甲方每笔货款支付前,乙方应当提前7天提供给甲方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乙方不得以此拒绝交货,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贰年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超过质保期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第八条又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并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2.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照逾期交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质保要求或服务承诺提供质保维修服务或者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双方联系方式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通知的联系地址,因载明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者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联系信息,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及时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列水签订时:2025年2月签订时间:25年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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