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一院三区)配电室预防性试验及清扫项目(2024年度)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ZXHD2421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13:13: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华商通祥供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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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一院三区)配电室预防性试验及清扫项目(2024年度)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XHD24210(招标文件编号:ZXHD24210)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一院三区)配电室预防性试验及清扫项目(2024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商通祥供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9号楼3层3120 中标(成交)金额:28.641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华商通祥供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一院三区)配电室预防性试验及清扫项目(2024年度) (一院三区)配电室预防性试验及清扫 本项目主要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一院三区5个配电室(方庄院区3个、经开院区1个、西院区1个)内高低压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继电检测工作,含高压用具检测及配电竖井清扫和部件紧固,修复问题设备。其余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1年 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毅宏、李建东、李金龙、李丰国、刘志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金额:0.5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评审总得分:93.2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          联系方式:010-67652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 010-82250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 电 话:  010-822501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一院三区)配电室预防性试验及清扫项目(2024年度)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1:11 评审专家名单 陈毅宏、李建东、李金龙、李丰国、刘志宏 总中标金额 ¥28.641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250125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765279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 010-82250125 附件: 附件1 配电室清扫招标文件06.25(发售版).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一院三区)配电室预防性试验及清扫项目(2024年度)项目编号:ZXHD24210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编号:ZXHD242102.项目信息:2.1项目预算金额:28.8853万元2.2招标项目性质:服务2.3采购标的的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4服务期限:1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具有五级或五级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领购方式:5.1时间: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5.2地点:网上领购或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5.3领购方式:网上领购,选择网上领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6.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7.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8.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邮编:100029电话:010-82250125传真:010-82252237电子信箱:zhongxinghengda422@163.com联系人: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开户名: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19200063450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联系方式:010-6765279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联系方式:010-676527971.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业务联系人:周连妹、陈月莲、余冉冉电话:010-82250125传真:010-822501251.3.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4.1投标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4.2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4.3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预留中小企业份额28.8853万元,占项目预算金额的100%。1.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5.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28.8853万元其中:方庄院区最高限价:18.5834万元;南院区最高限价:9.3149万元;西院区最高限价:0.987万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5.4□□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1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不可以中标多个包12.1保证金形式:☑保函正本☑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保证金数额:5000元保证金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19200063450注:投标人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ZXHD24210投标保证金”。特别提醒: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额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交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2.2条的规定处理。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1份。注: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应包含:(1)《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签字盖章正本扫描件1份;14.1(2)《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可编辑的Word格式文件1份。2.投标人需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的字样。16.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19.2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23.2评标方法:适用(2)27.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数量:327.2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31.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33.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固定金额:0.5万元支付形式:网上银行支付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8225223737.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投标人名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对应项的具体要求。2.本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3.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4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且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1.4.1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2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而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4.3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未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或金额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4.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此类特殊要求的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现金或有价证券,也不得有影响其正常决策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9.1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陈述。1.9.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投标人(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处理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投标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终止,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若投标人为代理人签字,须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小计小计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投标人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投标响应的内容与数值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备注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四、服务范围”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填写投标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而不能仅填写“全部响应”、“无偏离”、“全部满足”或类似表述的词语,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并认为其在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部分得0分。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声明: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负偏离。声明: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负偏离。声明: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负偏离。声明: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负偏离。声明: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负偏离。注:1、本表应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对招标文件无商务偏离,请在“说明”栏填写“无偏离”。3、未填写上述表格将视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6招标代理费承诺书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1.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中获得中标资格,我单位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下列方式(请填写①或②)向贵公司支付应由我单位缴纳的代理费:①同意从我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我单位应缴纳的代理费(若保证金数额不足,则我单位一次性补齐差额);②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单位缴纳的代理费。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账号:02000496092009123332.代理费支付完成后,请贵公司按照下列方式(请填写①或②)开具发票:①招标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单位税号: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②招标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单位税号: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提供错误而导致发票无法抵扣或无法入账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承诺方法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固定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日期: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以支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前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特别提醒: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供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2.2条的规定处理。8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我单位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物品、现金或有价证券的行贿行为,也不存在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的行为。3.我单位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4.我单位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陈述。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任何情形,我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我单位取得了中标资格或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和取消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并同时要求我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日期:9投标人关联单位的声明说明:投标人关联单位声明应包括以下的内容: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1-下述单位的负责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单位名称1)2)(单位名称2)3)(单位名称3)2-我单位与下述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单位名称1)2)(单位名称2)3)(单位名称3)3-我单位与下述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单位名称1)2)(单位名称2)3)(单位名称3)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并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印鉴)10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如:项目业绩等11其他相关文件如:服务方案、拟投入与变配电检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团队构成、管理制度、应急预案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的(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一院三区)配电室预防性试验及清扫项目(2024年度)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一院三区)配电室预防性试验及清扫项目(2024年度),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北京华商通祥供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19020.3596万元,资产总额为9732.036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1,从业人员1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华商通祥供电安装有限公司日期:22024年07月18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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