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D6401-2024052000000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9:52: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银川市宁园管理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宁夏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施能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3.11万元
代理单位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零星维修
联系方式
  • 李莉:095161952763
  • 潘明锐:15909504611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 YJZC2024第214号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1748 二、项目名称: 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万达中心C座1933室 15595113481 331122.82 宁夏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金海明月花园9号综合楼1102室 0951-5124888 425245.44 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星光华府1号商业综合楼4号营业房 0951-4065316 210327.08 宁夏施能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7号楼310 0951-8659279 1736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其他建筑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1 331122.82 331122.82 是 小型企业 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陈连晖 宁2642019201905629 其他建筑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1 425245.44 425245.44 是 小型企业 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黄炳鸿 宁2642006200800308 其他建筑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1 210327.08 210327.08 是 小型企业 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程宁 宁2642011201204223 其他建筑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1 173600.00 173600.00 是 小型企业 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运亚平 宁2642021202103308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四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施能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75.33 排名第一 宁夏晟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1.75 排名第三 宁夏风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43 新业建工有限公司 71.76 排名第二 标段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三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银川卓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73.11 排名第三 宁夏川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9.31 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78 排名第一 宁夏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4.37 排名第二 标段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维华新兴建设有限公司 73.26 排名第二 宁夏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0.11 排名第一 宁夏梓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33 排名第三 宁夏峥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9.13 标段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博思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82 排名第三 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9.91 排名第二 宁夏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5.17 宁夏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3.33 排名第一 六、评审专家名单: 蒋卫宁(组长)、张冬冬     采购人代表: 张金哲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1804.00元。收费标准:固定薪酬:一标段:3499.00元、二标段:4270.00元、三标段:2212.00元、四标段:1823.00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4年06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宁园管理所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 0951-6195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与湖畔路交汇处汇融中心 A 座九层        联系方式: 15909504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金哲        电话: 0951-619527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潘明锐        电话: 15909504611 十一、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文件 二标段.pdf 一标段.pdf 三标段.pdf 四标段.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pdf 宁夏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宁夏施能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pdf 宁夏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代理机构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06 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17482.项目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3.项目编号:D6401-2024052000000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180351.226.最高限价(如有):1180351.22元、一标段:349888.78元、二标段:426974.59元、三标段:221204.07元、四标段:182283.78元;7.采购需求:标的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项目概况: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地方进行维修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质量:合格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潜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若一家投标单位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获得成交资格,其余标段无成交资格。其他标段按照投标单位得分排名依序确定成交资格。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05-21至2024-05-2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供应商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6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供应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06-0610:00(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开标厅(具体场次以交易中心公布为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6.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自行携带电脑,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联系人:李莉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口东南角联系方式:095161952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潘明锐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与亲水南大街路口汇融中心A座九楼联系方式:15909504611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05-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2采购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联系人:李莉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0951619527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与亲水南大街路口汇融中心A座九楼项目负责人:潘明锐电话:15909504611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潜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若一家投标单位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获得成交资格,其余标段无成交资格。其他标段按照投标单位得分排名依序确定成交资格。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未附在投标文件中或清晰度较低评标委员会无法识别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记录查询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情况为准;投标文件中所附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核依据。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180351.22元;最高限价:1180351.22元、一标段:349888.78元、二标段:426974.59元、三标段:221204.07元、四标段:182283.78元;元(如有)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二)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为无效响应)的条款(七)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提供其他的资料,格式自拟)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17482.项目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3.项目编号:D6401-2024052000000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180351.226.最高限价(如有):1180351.22元、一标段:349888.78元、二标段:426974.59元、三标段:221204.07元、四标段:182283.78元;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项目概况: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地方进行维修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质量:合格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潜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若一家投标单位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获得成交资格,其余标段无成交资格。其他标段按照投标单位得分排名依序确定成交资格。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05-21至2024-05-2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供应商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6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供应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06-0610:00(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开标厅(具体场次以交易中心公布为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6.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自行携带电脑,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联系人:李莉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口东南角联系方式:095161952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潘明锐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与亲水南大街路口汇融中心A座九楼联系方式:15909504611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05-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2采购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联系人:李莉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0951619527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与亲水南大街路口汇融中心A座九楼项目负责人:潘明锐电话:15909504611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潜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若一家投标单位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获得成交资格,其余标段无成交资格。其他标段按照投标单位得分排名依序确定成交资格。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未附在投标文件中或清晰度较低评标委员会无法识别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记录查询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情况为准;投标文件中所附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核依据。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180351.22元;最高限价:1180351.22元、一标段:349888.78元、二标段:426974.59元、三标段:221204.07元、四标段:182283.78元;元(如有)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二)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为无效响应)的条款(七)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提供其他的资料,格式自拟)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17482.项目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3.项目编号:D6401-2024052000000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180351.226.最高限价(如有):1180351.22元、一标段:349888.78元、二标段:426974.59元、三标段:221204.07元、四标段:182283.78元;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项目概况: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地方进行维修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质量:合格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潜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若一家投标单位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获得成交资格,其余标段无成交资格。其他标段按照投标单位得分排名依序确定成交资格。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05-21至2024-05-2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供应商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6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供应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06-0610:00(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开标厅(具体场次以交易中心公布为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6.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自行携带电脑,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联系人:李莉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口东南角联系方式:095161952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潘明锐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与亲水南大街路口汇融中心A座九楼联系方式:15909504611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05-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2采购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联系人:李莉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0951619527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与亲水南大街路口汇融中心A座九楼项目负责人:潘明锐电话:15909504611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潜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若一家投标单位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获得成交资格,其余标段无成交资格。其他标段按照投标单位得分排名依序确定成交资格。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未附在投标文件中或清晰度较低评标委员会无法识别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记录查询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情况为准;投标文件中所附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核依据。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180351.22元;最高限价:1180351.22元、一标段:349888.78元、二标段:426974.59元、三标段:221204.07元、四标段:182283.78元;元(如有)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二)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为无效响应)的条款(七)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提供其他的资料,格式自拟)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17482.项目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3.项目编号:D6401-2024052000000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180351.226.最高限价(如有):1180351.22元、一标段:349888.78元、二标段:426974.59元、三标段:221204.07元、四标段:182283.78元;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项目概况: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地方进行维修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质量:合格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潜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若一家投标单位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获得成交资格,其余标段无成交资格。其他标段按照投标单位得分排名依序确定成交资格。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05-21至2024-05-2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供应商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6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供应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06-0610:00(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开标厅(具体场次以交易中心公布为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6.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自行携带电脑,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联系人:李莉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口东南角联系方式:095161952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潘明锐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与亲水南大街路口汇融中心A座九楼联系方式:15909504611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05-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2采购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联系人:李莉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0951619527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与亲水南大街路口汇融中心A座九楼项目负责人:潘明锐电话:15909504611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潜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若一家投标单位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获得成交资格,其余标段无成交资格。其他标段按照投标单位得分排名依序确定成交资格。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未附在投标文件中或清晰度较低评标委员会无法识别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记录查询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情况为准;投标文件中所附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核依据。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180351.22元;最高限价:1180351.22元、一标段:349888.78元、二标段:426974.59元、三标段:221204.07元、四标段:182283.78元;元(如有)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二)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为无效响应)的条款(七)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提供其他的资料,格式自拟)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候选人推荐表标段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二标段序号单位名称评审报价(元)总分1宁夏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5245.4480.112宁夏维华新兴建设有限公司423103.9973.263宁夏梓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2180.2270.33推荐理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根据上述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人为:宁夏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委签名:候选人推荐表标段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一标段序号单位名称评审报价(元)总分1宁夏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31122.8283.332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39688.0379.913宁夏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48594.4575.17推荐理由综合评分得分第一综合评分得分第一综合评分得分第一根据上述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人为:宁夏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委签名:候选人推荐表标段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三标段序号单位名称评审报价(元)总分1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10327.0878.002宁夏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7249.9174.373银川卓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16754.3573.11推荐理由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根据上述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人为: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上述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人为: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上述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人为: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上述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人为: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评委签名:候选人推荐表标段名称: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四标段序号单位名称评审报价(元)总分1宁夏施能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73600.0075.332新业建工有限公司179000.0071.763宁夏晟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7000.0071.75推荐理由综合排名第一根据上述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人为:宁夏施能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银川市宁园管理所(单位名称)的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项目名称)三标段(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其他建筑工程(标的名称)1,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夏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4651.8141)万元,资产总额为(4767.0536)万元2,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宁生态科技有限云司(电子签章)何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4年6月5日注1:应填写工程提供单位。注2:投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对,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资业收入、资产总填报上一午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银川市宁园管理所)的(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一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银川市宁园营理所2024年军星维修项目)1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夏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13440403.45)万元,资产总额为(168086.46万元2,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處概、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宁夏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草)海方日期:2024年6月5日注1:应填写工程提供单位。注2:投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最)“从业人员、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报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银川市宁园管理所(单位名称)的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四标段(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其他建筑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夏施能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7678.91)万元,资产总额为(7403.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其他建筑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夏施能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7678.91)万元,资产总额为(7403.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商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金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宁夏施能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4年6月5日注1:应填写工程提供单位。注2:投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成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金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银川市宁园管理所(单位名称)的银川市宁园管理所2024年零星维修项目(项目名称)二标段(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其他建筑工程(标的名称)1,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夏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953.7718)万元,资产总额为(806.6807)万元2,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宁夏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张文昕日期:2024年6月5日注1:应填写工程提供单位。注2:投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抵上一午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