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上座保障性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350623]AHGC[TP]202500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0 11:07: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厦门政亿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2.6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保障性住房精装修工程装修工程
联系方式
  • 林智杰:0596-3220292
  • :1361601116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350623]AHGC[TP]2025004 二、合同名称: 翰林上座保障性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 [350623]AHGC[TP]2025004 四、项目名称: 翰林上座保障性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 联系方式:0596-3220292 供应商(乙方):厦门政亿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南二路39号303室 联系方式:13616011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翰林上座保障性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元 合同金额: 162.6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350623]AHGC[TP]202500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联系人:林智杰联系电话:0596-3220292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厦门政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南二路39号303室联系人:周方平联系电话:13616011166传真:/电子邮箱:434380188@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623]AHGC[TP]2025004的 翰林上座保障性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预算编制说明、成交(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626,800.00品目编码B07000000品目名称装修工程采购标的翰林上座保障性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单位)自通知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完工工程范围翰林上座保障性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工程,具体以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项目经理叶晓艳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21202200865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1,626,8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1,626,8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通知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完工4.2交付地点: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4.3交付条件:按谈判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1.本项目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福建省有关现行管理办法及地方标准进行施工,施工时按照甲方提供的室内设计效果图进行施工,且施工前所使用材料的配色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3.文明施工: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标准:本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和国家相关的最新执行标准、技术要求。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577,996.002025-10-14厦门政亿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00%248,804.002027-06-16厦门政亿建设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退还(不计利息),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结算审核价的3.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81,3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第2页-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止。十、违约责任10.1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追究乙方责任。10.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擅自变更本项目负责经理或项目总工的,每人每次向甲方交纳10万元违约金;10.3乙方在开工时不能按期组织人员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0.4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接替人员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乙方每人次1万元交纳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0.5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开会(包括图纸会审、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等,下同)不到位,每人每天(次)支付15000元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约的项目负责人。10.6甲方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可视为项目经理不到岗,从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向甲方缴纳每天30000元违约金。除甲方要求外,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10.7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程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工作量(以甲方的书面文件为准)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程的,甲方应同意延长交付期。10.8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10.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达到的,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后2天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次。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加快速度施工通知后的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施工或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时,甲方有权调整其工程量,作另行采购或取消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10.10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11乙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缴清本次代理服务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1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约,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13导致甲方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乙方的,应当向甲方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甲方重新招标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且若重新招标后,最终确定的中标价高于本次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乙方中标价的,还应赔偿两次中标差价等损失。10.14因乙方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1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有权终止合同,给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16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1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金、赔偿金等将在应支付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双方协商不成,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18合同生效后,乙方若出现违约情况,为维护权利向乙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第3页-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根据招标文件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第4页-15.7其他无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厦门政亿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洪艺明法定(授权)代表人: 任亚文纳税人识别号:11350623003897466w纳税人识别号: 91350205587891788X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漳浦县支行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账号:35001667307050004606账号:80113700004191签订地点: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5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