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招标|答疑公告浑北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第三标段—总干渠节水改造上游段节水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202221010022749308003 | 招标状态 | 招标|答疑公告 |
| 发布时间 | 2023-01-12 13:16:39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
| 招标单位 | 沈阳市水务局 | 预算金额 | |
| 中标单位 | | 中标金额 | |
| 代理单位 | |
| 相关产品 | 工程节水改造 |
| 联系方式 | |
正文内容
监督部门
沈阳市水务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丁雨阔
监督部门电话
024-88503736
标段(包)名称
浑北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第三标段—总干渠节水改造上游段节水改造工程
标段(包)编号
202221010022749308003
原开标时间
2023-01-17T01: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
2023-02-02T01:30:00.000+0000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
此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文件与通知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文件为准。 1、本项目1、2、6、7、8、9、10标段因调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未确定,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2月8日9时30分。 2、本项目3、4、5标段修改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2月2日9时30分;具体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3、各标段计划工期调整,具体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4、取消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七、施工组织设计”第1项中的表格: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5、本项目1-10标段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 6、按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按同一时间开标的标段填报优选顺序,已在先开标的标段中标的投标人,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续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 附: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下载)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
陈光宇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0248396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