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关于《宁乡县闽宏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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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4:47: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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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关于《宁乡县闽宏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花岗岩开采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宁乡市流沙河镇合兴村 公示日期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 建设单位 宁乡县闽宏石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花岗岩开采加工项目,本次扩建与现有采矿证相比,矿区范围缩小,矿体开采规模扩大,矿山设计生产规模50万m3/a,其中年产饰面用花岗岩矿26万m3/a(其中荒料量8万m3,饰面用花岗岩废料18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24万m3/a。饰面用花岗岩矿荒料在加工厂加工成板材出售,其他外售给建材公司。本项目在现有加工厂内闲置地块新建2栋厂房,厂房内新建花岗岩板材加工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1)生态环境 合理规划,尽量将施工占地布置在工程征地范围内,减少临时占地;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理,减少水土流失;不得将开挖道路及截排水沟产生的废土石方任意弃置,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 (2)地表水环境 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可任意直接排放。施工中排水设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大气环境 运输施工材料尤其是易起尘的砂石等材料,及土方调运车辆应加盖蓬布;露天放的施工材料,也应加盖蓬布或对表面洒水,以减少扬尘污染。 (4)声环境 选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减轻设备噪声的叠加影响。 (5)固体废物 废土、弃方暂时堆存外售,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开采和爆破时间,闭矿后复垦绿化。必须对开采区等地带实施绿化措施,边复垦、边开采、并逐步建立有效的防护林带。 (2)水环境影响措施 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洗车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花岗岩加工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可控制在较低的程度。 (3)大气环境 穿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爆破时合理布置炮孔、向爆区洒水等措施;装车前对矿石进行喷湿,合理控制装卸高度;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堆场粉尘产生;限速行驶、加盖苫布、道路洒水抑尘、对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花岗岩切割、加工采用湿法作业。 (4)声环境 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加强保养,改善爆破方法、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矿区剥离表土属于砂质土,剥离后可直接外售做轻质砖,废土石剥离后作为建材外售;废料外售建材公司;淀池污泥外售作为免烧砖、轻质砖;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闽宏).jpg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8980103 通讯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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