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YXBZ-2025-007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 19:22: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灵武市卫生健康局预算金额127.21万元
中标单位宁夏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5.97万元
代理单位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医疗设备
联系方式
  • 陈丽娟:0951-4025322
  • 孙嘉航:18995350804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 YXBZ-2025-007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138 二、项目名称: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双渠口路49号院内3楼301室 15709561499 12597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制造商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节能产品(是/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环境标志产品(是/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价格明细表 详见价格明细表 1 1259700.00 1259700.00 详见价格明细表 否 是 详见价格明细表 2028-01-18 否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齐鑫伟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67.55 宁夏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7.17 宁夏盛世汇智商贸有限公司 74.58 江西齐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1.8 宁夏九榷商通工贸有限公司 69.14 宁夏达盛昌科技有限公司 70.57 宁夏万事鸿成商贸有限公司 69.6 六、评审专家名单: 狄寿刚 姚宏 李虹 王嘉君 刘亚丽     采购人代表: 陈利娟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6376.00元。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的 1.3%收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5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 0951-4025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花园4号楼12层11室        联系方式: 18995350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陈丽娟        电话: 0951-40253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孙嘉航        电话: 18995350804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价格明细表.pdf 代理机构 : 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9-03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灵武市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1382.项目名称: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19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272100.06.最高限价(如有):1272100.07.采购需求: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交付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注: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宁财规发【201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07至2025-08-1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281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市民大厅C座7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办理。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武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陈利娟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联系方式:139953962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嘉航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花园4号楼12层11室联系方式:18995350804代理机构: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08-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交付。2采购人:灵武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陈利娟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电话:13995396297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花园4号楼12层11室项目负责人:孙嘉航电话:18995350804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4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查询记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1272100.0元;最高限价:12721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无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无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810: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16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7开标时间:2025-08-2810: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18核心产品:气象色谱仪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无(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无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无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中标金额的1.3%收取收取形式:23现金、转账等方式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1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7188588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四)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其他要求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22、本次采购预算价格为:1272100.00元3、付款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4、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交付。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保期:三年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无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随机抽取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随机抽取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付;2.供应商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采购人永久免费使用,并负责工作站软件的终身免费升级。3.货物的质量要求:合格。4.货物的技术标准:按照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详细配置清单进行配置。5.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供应商提供仪器设备免费质保3年的服务,质保期内提供包换、包修服务。6包装和运输方式:(1)供应商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7、供应商负责操作使用人员免费现场技术培训,包括仪器操作、仪器技术原理、疑难问题、维护保养和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等培训,并为采购人提供至少2人厂家免费培训名额,保证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操作,并掌握仪器的各种功能;8、供应商接到甲方的售后需求,应在24小时内应答,进行电话指导、网上诊断协助排除故障,必要时,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9、供应商应在西北地区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确保仪器售后维修的及时性。10、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日期全部须为投标当年所生产。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详见标的详细参数。2、标的详细参数:空气采样器(5台)★1.1采样流量:10-600ml/min,流量精度:≤5%;1.2分辨率:1ml/min;1.3连续工作时长:≥30小时;1.4充电方式:Type-c方式;1.5数据储存:具有事件记录功能,存储数据≥200组,支持数据下载或打印;1.6温度显示:(-20~60)℃1.7大气压显示:(70~110)kPa;1.8具有自动校准功能:开放的校正权限,可对采样流量进行自主校正;1.9整机防滑、采样嘴防摔;★1.10数字恒流:流量随负载变化而自动调节以达到流量采样,不受电压波动和阻力变化影响流量等。1.11采样模式:定时、定容、循环采样;1.12负载能力:≥25KPa;仪器噪声:≤60dB(A)★1.13防爆标志:本安II类不低于ExiaIIBT4Ga;本安I类不低于ExibIMb、矿用产品安标证;1.14个体、定点双配置;1.15多重防护:整机具有过压、过流、过热等自保护及普通应用场所及煤矿井防爆功能;1.16仪器设备质保期≥3年。大气采样器(9台)★1.1、采样流量:500-5000ml/min;流量精度:≤5%;1.2分辨率:1ml/min;1.3续航时间:≥30小时;1.4充电方式:Type-c方式;1.5数据储存:具有事件记录功能,存储数据≥200组;1.6自动校准:开放的校正权限,用户可对采样流量进行自主校正;1.7整机防滑、采样嘴防摔;★1.8数字恒流:流量随负载变化而自动调节以达到流量采样,不受电压波动和阻力变化影响流量等。1.9采样模式:定时、定容、循环采样;1.10负载能力:﹥25KPa;仪器噪声:≤60dB(A)★1.11防爆标志:本安II类不低于ExiaIIBT4Ga;本安I类不低于ExibIMb、矿用产品安标证;1.12授权操作功能,操作员可锁定操作界面。1.13配件清单:充电器、滤匣支架(含弯管)、仪器便携包、连接软管、测尘滤膜、合格证及保修卡、说明书、仪器箱。1.14仪器设备质保期≥3年。粉尘采样器(5台)★1.1采样流量:3-30L/min;流量精度:≤5%;1.2分辨率:0.01L/min;1.3整机续航时长:≥6小时;1.4具备温度、气压显示功能;1.5具有标况体积自动换算功能;1.6历史查询功能;支持U盘导出数据采样数据可打印;★1.7数字恒压恒流:流量随负载变化而自动调节以达到流量采样,不受电压波动和阻力变化影响流量等。1.8多重防护:整机具有过压、过流、过热等自保护等煤矿井下防爆功能;1.9采样模式:定时、定容、循环采样、编程采样;1.10负载能力:≥20Kpa,仪器噪声:≤60dB(A)1.11快速采样:可根据采样标准,快速编程,开机可一键启动采样;★1.12防爆标志:本安II类不低于ExIaⅡbT4Ga、本安I类不低于ExibⅠMb、矿用产品安标证;★1.13可同时满足采集总尘、呼尘;1.14配置清单:充电器、三脚架、校准接头、全尘采样头、呼尘采样头、刮油板、硅脂油、滤膜夹、冲击板(盒)、微孔滤膜、测尘滤膜、复位针、数据导出U盘、仪器箱。1.15配备一套总尘、呼尘转换接头;1.16仪器设备质保期≥3年。个体噪声剂量计(5台)1、传声器:标称灵敏度级:-33.0dB~-33.9dB;2、频率范围:20Hz~12.5kHz;★3、测量范围(1000Hz):60-140dBA;峰值C声级范围:80-143dB;4、声暴露模块:测量内容:E、Lex8h、TWA、LAVG、DOSE、Kurt;交换率:2、3、4、5、6可选;阈级:40dB~90dB可选;评判标准声级:70dB~90dB可选。5、本机电噪声:≤45dBA,≤45dBC,≤48dBZ;6、A/D位数:24位;7、采样频率:48kHz;8、时间计权:F、S、I;9、频率计权:A、C、Z;10、检波特性:真有效值,数字检波;11、显示器:主动发光液晶显示屏,分辨率:≥240×240;12、主要显示内容:可实时测量及显示≥6个测量指标;13、主要测量功能:声暴露级、统计积分、录音功能;14、主要测量指标:E、Lxyp、Lxeq,T、Lxymax、Lxymin、LN、SEL、Lex,8h、LAVG、TWA、DOSE、Kurt、SD、Lxpeak、NLApeak>120、NLApeak>130、NLApeak>140、gravityX、gravityY、gravityZ等;15、具有数据储存及录音播放功能;16、电源: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充满电后可连续使用时长≥8小时。★17、防爆类型:具备矿用防爆性能,本质安全型,防爆标志为:ExiaIMa;18.个体噪声剂量计(含麦克风和麦克风保护帽)、仪器便携背包、设备便携箱;19.仪器设备质保期≥3年。干式流量计(1套)1、流量范围:低流量:5-500ml/min;标准流量:20-6000ml/min;高流量:300ml/min-30L/min;2、精度等级:≤±1%(1级精度);3、显示分辨率:小数点后2位;4、连续工作时长:≥8h;5、测量模式:瞬时/连续/平均测量模式;6、显示方式:触摸屏;7、测量单位cc/min、ml/min、L/min可切换;8、自动测量环境温度、大气压;9、全自动智能化测量,具有自动计算标况流量功能;10、多种连接方式:蓝牙、Type-C等;11、数据支持查询/导出/打印。紫外线测定仪(1套)★1、波长范围及峰值波长:UV-365探头:λ:(320~400)nm;λ=365nmUV-297探头:λ:(275~330)nm;λ=297nmUV-254探头:λ:(230~275)nm;λ=254nm2、辐照度测量范围:(0.1~199.9×103)μW/cm23、相对示值误差:±8%(相对与NIM标准)4、余弦特性(方向性响应)误差:±10%5、线性误差:±1%6、换档误差:±1%7、短期不稳定性:±1%(开机30min后)8、疲劳特性:衰减量小于2%9、零值误差:满量程的±1%10、响应时间:≤2秒11、使用环境:温度(0~40)℃,湿度<85%RH12.电源:内置可充电锂电池,配备充电器;13、配置:读数显示单元1个、探头盖3个、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1张、仪器包装箱1个。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含CO/CO2)(1台)★1.测量范围:CO:(0~50.00)×10-6/(0-200)×10-6(可选);CO2:(0~0.5%)/(0-1.00%)(可选)CO:0.01×10-6、CO2:0.001%2.线性误差:±2%3.响应时间CO:to-t90≤45sCO2:to-t90≤30s4.量程漂移:±2%FS/3h5.零点漂移:±2%FS/h6.重复性:≤1%7.显示方式:触摸彩屏8.支持开机后台自动校零功能;9.具备温湿度显示,支持校准;10.具有定时存储和均值测量双模式;11.支持手机蓝牙连接,曲线实时显示及存储;12.具有数据存储功能;13.检测方式:内置泵吸式14.USB接口,可通过蓝牙打印机、U盘导出数据,也可通过U盘升级系统,RS232接口,可实现实时在线检测;15.标准配置:主机、取样器、内置充电电池、充电器、U盘、连接电缆、便携箱。手传振动测定仪(1台)1.主要测量指标:Max、VLeq,T、A(4)、A(8)2.频率计权:WH、BL、Line★3.测量范围:60dB~180dB4.频率范围:4Hz~4kHz5.加速度传感器:三轴向加速度计6.采样频率:三轴向同步48kHz7.统计采样间隔:0.1s。8.指数时间平均常数:F档(0.125s)、慢档(1s)、稳定档(8s)9.显示器:≥3.5英寸彩屏、≥300*400分辨率、电阻触屏10.存储能力:内置64MbitFlashRAM,≥1280组数据11.输出接口:RS232串口、可扩展蓝牙、wifi、4G、Lora等;12.工作电源:内置锂电池,可连续使用10小时以上;13.质量:<1kg(不含传感器)。电磁场测定仪(1台)电磁场测定仪一、主机技术参数:★1.主机频率范围:1Hz~300GHz;2.屏幕采用无反光液晶显示屏,室外可清晰显示;★3.测量单位:μW/cm2、V/m、kV/m、mT、μT、A/m;可自动切换:V/m和kVm、uT和mT探头含高频、超高频、1Hz-100kHz电磁场及微波等频段;4.结果类型应包括:实时值、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最大平均值、总场强值、XYZ三轴值;5.数据模式应包括:算术平均值、滑动平均值、方均根值(RMS)、统计场强(E5、E50、E80、E95)及相应的算术偏差、标准偏差;6.工作温度:-15℃-+60℃;湿度:≤95%RH,无冷凝。二、射频电场探头技术参数:★1.频率范围:100KHz-6GHz;2.量程:0.2V/m-1000V/m;3.方向性:三轴全向;三、工频电磁场探头技术参数:★1.频率范围:1Hz-150KHz;2.电场量程:0.5V/m-100KV/m;3.磁场量程:10nT-10mT;4.动态范围:≥110dB;5.最大过载:电场≥200KV/m;磁场≥30mT;6.分辨率:电场1mV/m;磁场1nT;7.工频电、磁场测量数据需在主机界面同步测量、同屏展示;(提供屏幕截图证明)8.工频测量应配置三脚架;9.内置存储卡槽。电子式风速表(1台)1.风温测量范围:0~45℃,32~113℉2.风速测量范围:(0.5-45.0)m/s3.风速单位:m/s,Ft/min,Knots,Km/hr,Mph,CFM,CMM4.最低启动风速:0.5--0.8m/s5.风量测量范围:CMM:0~999900m3/min,CFM:0~999900ft3/min6.具有LED背光灯显示功能7.风量平均值/风速当前值:支持8.具有手动/自动关机功能9.USB接口:miniUSB(可通过USB与PC连机)10.数据存储/数据删除功能:可记录≥500组数据11.工作电源:4*1.5VAAA电池12.防护等级:IP54。照度计(2台)1.光照度测量(Lux):范围0~20000,分辨率:1,准确度:±(3%+5)2.取样速率0.5s3.连续工作12h以上皮托管+微压计(1台)1.液晶显示,压力、压差、风速数字直读2.风速范围:0-50m/s3.压力范围:0-±3000Pa4.过载能力:≤200%FS5.准确度等级:1.0级6.分辨率:1Pa7.仪器设有电量指示及温度显示功能8.配1mL型皮托管可以直读风速和风压空气样品收集器(每种15个)1.大型气泡吸收管10mL2.小型气泡吸收管5mL3.多孔玻板吸收管10mL4.冲击式吸收管10mL5.均配备相应规格采样箱气相色谱仪(核心产品)(1套)1.技术指标1.1气相主机部分1.1.1配有微机工作站用于色谱仪的控制和色谱数据的处理。在同一台仪器上可同时安装≥2个进样单元和≥4个检测器。1.2柱温箱部分1.2.1程序升温的阶数:≥20阶(可用降温程序)1.2.2升温速率:≥150℃/min,1.2.3控温精度,设定值的±1%1.2.4冷却速度:从300℃降到50℃用时小于6min(室温25℃时)1.2.5操作温度最高≥400℃1.2.6柱箱容积:≥15dm³1.2.7具有柱箱温度的自动保护功能1.2.8可键盘设定程序升温1.3温控系统1.3.1能同时安装≥2个独立控温的进样单元,最高温度:≥430℃1.3.2升温设定:≤1℃1.3.3进样单元种类:分流/不分流1.4色谱柱系统1.4.1柱箱内可更换色谱柱,可安装双柱双流路系统1.4.2可安装熔融石英毛细管柱1.4.3具有室温补偿和自动环境补偿功能1.4.4具有恒定的线速度控制功能1.5分流/无分流用进样口1.5.1压力设定范围:0~970kPa1.5.2程序段数:≥7段(可用降压程序)1.5.3程序比率设定范围:-400~400kPa/min1.5.4流量设定范围:0~100ml/min1.5.5分流比设定范围:0~9999.91.5.6全流量设定范围:0~1200ml/min1.5.7校正功能:可保持柱温箱升温中的柱平均线速度(只限毛细管柱时)1.6检测器:可同时安装四个独立控温的检测器1.6.1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1.6.1.1最高使用温度:≥350℃1.6.1.2自动点火功能★1.6.1.3检测限:≤3.5pg/s(十二烷)1.6.1.4动态范围:≥1071.6.1.5全电子流量控制1.6.1.6数据采集速率:≥800Hz1.6.2电子捕获检测器(ECD)1.6.2.1最高使用温度:≥350℃★1.6.2.2检测限:≤0.15pg/s(γ-六六六)1.6.2.3动态范围:≥1041.6.2.4数据采集速率:≥800Hz1.6.3火焰光度检测器(FPD)1.6.3.1最高使用温度:≥400℃★1.6.3.2检测限:P:≤55fgP/s(磷酸三丁酯)、S:≤3pgS/s(十二烷硫醇)1.6.3.3动态范围:P:104、S:1031.6.3.4数据采集速率:≥800Hz1.7色谱数据处理系统1.7.1工作站:具有专业的中英文工作站。1.7.2可自动启动/关闭仪器,具有系统自诊断功能1.8全自动液体自动进样器1.8.1可自动分析样品数:≥1501.8.2进样重现性:≤0.5%2全自动顶空进样器2.1样品流路2.1.1样品流路温度:室温+10℃至220℃2.1.2加热方式:电子加热2.1.3进样方式:6通惰性进样阀,1ml惰性处理进样环2.2传输管线2.2.1材质:惰化处理2.2.2温度:室温+10℃至220℃2.2.3加热:电子加热2.3样品瓶2.3.1样品瓶数量:≥80位2.3.2样品瓶材料:中性玻璃2.3.3样品瓶盖材质:铝2.3.4样品瓶恒温时间:0.00~999.99(min)2.3.5样品瓶加压时间:0.00~999.99(min)2.4恒温炉2.4.1温度范围:室温+10℃至220℃2.4.2加热方式:电子加热2.4.3加热孔数量:≥10个样品瓶位2.4.4加热时间:0~999.99min(以0.01分钟为单位设置)2.5软件控制,必须通过气相色谱软件控制,并且可以反馈到软件相关参数设置,进行优化。3.配置三、投标价格明细表(货物类)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节能环保(是/否)节能环保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强制采购产品(是/否)强制采购产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1空气采样器兰化仪器、CQB300苏州兰化仪器有限公司8800544000小型//2大气采样器兰化仪器、CQB500|0苏州兰化仪器有限公司84001975600小型/3粉尘采样器兰化仪器、CCZ30苏州兰化仪器有限公司18400542000小型///4个体噪声剂量计爱华仪器、YSD142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9400547000小型//5干式流量计北劳、DCa150|0+DCal30L北京市科安劳保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8200118200小型/6紫外线测定仪林上、LS125+LS125-UVC-X0+LS1|25-UVB-XO+LS1|25-UVA-X1深圳市林上科技有限公司11150111150小型///7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含CO/C02)康华、HY-3020常州康华仪器制造厂17700117700微型/18手传振动测定仪爱测科技、|ACE625|9+杭州爱测科技有限公司16300116300小型/|9电磁场测定仪碧海云天、bhyt-2010a武汉碧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7001|57700微型///10电子式风速表路博环保、CFD25青岛路博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011800微型/11照度计林上、LS330深圳市林上科技有限公司180023600微型//12皮托管十微压计凯兴德茂、KDYF-1北京凯兴德茂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10012100微型//13空气样品收集器(每种15个)北劳、含15个各种收集器北京市科安劳保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90012900小型//14气相色谱仪(核心产品)岛津、NexisGC-2030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6075001607500中型/15全自动热解吸仪思达、ATD-50上海思达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1495001149500微型16精密分析天平(1/100000)华志、PTY自动双量程先进型准微量天平(0.01mg)华志(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000117000|小型//17铂金坩埚津万鑫、G2030天津万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150345450小型/18医用冷藏箱(2-|8℃)海尔、HYC-1031GD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32200264400大型是CQC237|02373353/2023.01.1|9-2028.01.18否19相差显微镜明美、生物显微镜ML31和数字摄像头MDX10广州市明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5800115800小型//20样品消化装置莱伯泰科、EHD20plus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000120000中型//合计1259700.00元注:节能环保产品及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对应证书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应模块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证书的节能环保和强制采购产品均不予认可。投标供应商:宁夏浩邦电子科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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