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zx-lx202502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9 13:11: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溪市林业局)预算金额3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
联系方式
  • 陈根祥:13819919069
  • 何燕娟:18258914547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x-lx2025022 项目名称: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掌握兰溪市兰科植物的野生资源多样性与地理分布;2、揭示兰溪市兰科植物的种群与濒危现状;3、评估兰溪市兰科植物的优先保护物种与优先保护区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工作自2025 年9月开始至2026年11月止,全时间进度为1.5年。调查工作分为准备、外业调查、补充调查和内业调查阶段。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兰溪市兰荫路2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根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919069 质疑联系人:赵婷 质疑联系方式:15005799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溪市李渔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燕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914547 质疑联系人:孙跃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73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传真: 联系人:周灵肖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5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定稿)-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doc657.0K 采购文件(定稿)-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doc 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zx-lx2025022采购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单位: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前附表……………………………………………………7第三章采购需求…………………………………………………12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5第五章开标和评标须知…………………………………………26第六章评标细则…………………………………………………29第七章合同条款…………………………………………………3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1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x-lx2025022项目名称: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采购需求:1、掌握兰溪市兰科植物的野生资源多样性与地理分布;2、揭示兰溪市兰科植物的种群与濒危现状;3、评估兰溪市兰科植物的优先保护物种与优先保护区域。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3、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9日09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3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U3sDskohP3%2B78WueDymWOA%3D%3D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采购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投标人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兰溪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二家,具体信息如下: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联系人:江昌奇联系电话:15558679555邮政储蓄银行兰溪市支行:联系人:掌丽联系电话:18357991025(0579-88824616)8、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兰荫路2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根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919069质疑联系人:赵婷质疑联系方式:150057994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溪市李渔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何燕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914547质疑联系人:孙跃峰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730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传真:/联系人:周灵肖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025年08月29日第2章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计算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现场踏勘:自行踏勘。5演示时间及地点:无6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采购公告“质疑与澄清”款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招标人将于规定时间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注:递交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8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或直接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人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招标人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效力: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两类:(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3)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111、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投标文件: (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2)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无效的; (3)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备份投标文件。2、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121、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09月19日09点00分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09月18日17:00分前,以邮寄形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兰江街道李渔路2号),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1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9月19日09点00分时整在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3。14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一正三副)邮寄到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三部分组成,并且分别胶装成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跟上传到政采云系统的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并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16评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 或者也可以通过 http://www.lanxi.gov.cn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中标人在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7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18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30万元。(2)项目属性: ②服务类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当日进行查询;(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采购资金来源及预算:预算资金;预算总价:30万元。2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付清余款。(2)中标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增值税发票。(3)如本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22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1%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合同履约期限届满自动失效。2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25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þ 不适用26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þ 不适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随着兰溪经济的发展与兰花产业的发展,同样伴随着对兰花野生资源的破坏。然而,目前对兰溪市兰科植物野生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仍然未知。因此,对兰溪市野生兰花资源的保护工作急待开展。清查兰溪市野生兰科植物的资源现状,进行现有野生资源的就地保护,无论是对野生资源的救护还是对兰花产业基因资源的保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二、项目目标1、掌握兰溪市兰科植物的野生资源多样性与地理分布。2、揭示兰溪市兰科植物的种群与濒危现状。3、评估兰溪市兰科植物的优先保护物种与优先保护区域。三、服务内容1、兰溪市兰科植物组成与区系特征在具有代表性的植被类型上设置样线、样方,记录其生境、地理因子,同时对其中的兰科植物种类、数量等进行详细统计。依据以上调查数据分析兰溪市兰科的物种的总体构成和分布区系特征等。2、兰科植物多样性空间分布格局在兰溪不同区块内的各种地形地貌和植被类型调查兰科植物的种类组成、丰富度和多度,并比较分析兰科植物在兰溪不同区块的物种组成和丰富度相互差异性,以此指导更加精确定位的就地保护工作。3、兰溪市兰科植物多样性与生态因子的关系分析通过兰科植物调查样方及其所处的基本生境因子,建立模型,揭示兰科植物多样性与生态因子的关系。可以为兰溪市兰科植物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供细致的生境选择指南。4、优先保护种类和区域的评估在调查、收集兰溪市兰科植物的生物学特性、栖息地状况、人类利用价值等信息的基础上,对兰溪市兰科植物的优先保护进行排序和优先保护区域筛选。结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兰溪市兰科植物的保护成效。四、成果指标1、提交《兰溪市兰科植物野生资源调查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2、提交《兰溪市兰科植物野生资源分布图》(电子版1份)。3、提供兰溪市兰科植物物种凭证照片。4、撰写兰科植物相关学术论文稿件1篇(论文可供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五、人员要求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六、服务要求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2、中标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5、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6、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注意环境保护问题和相关乡镇的协调工作。7、后续配合要求: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按照项目后续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工作。七、商务要求1、进度安排本项目工作自2025年9月开始至2026年11月止,全时间进度为1.5年。调查工作分为准备、外业调查、补充调查和内业调查阶段。(一)准备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0月):资料收集与野外踏查;(二)外业调查阶段(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资源多样性调查;(三)外业调查阶段(2026年4月至2026年8月):种群与生态调查;(四)内业调查阶段(2026年9月至2026年10月):保护评估与数据分析;(五)内业调查阶段(2026年11月至2026年11月):报告撰写与结题。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付清余款。2.2中标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增值税发票。2.3如本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3、验收3.1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3.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完成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查验收,如果发现相关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采取调整整改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费用中标人承担。4、其他4.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3“投标人”系指向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投标人;2.4“货物”系指中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5“服务”系指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承担的义务;2.6“★”标记且加黑的文字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细则5、采购文件的组成5.1采购文件除本《采购文件》内容外,招标人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质疑回答、补遗文件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采购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采购公告“质疑与澄清”款规定的时间前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招标人将于规定时间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质疑联系人:赵婷质疑联系方式:13819919069质疑受理联系人:孙跃峰质疑联系电话:0579-821773057、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截止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7.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8.1投标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编写。8.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8.3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9、对投标文件的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在采购文件对服务技术要求中,投标人必须充分应答应满足采购人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废标。9.3投标人须对所参投的服务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负责,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9.4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需与评分细则对应,自评分表中有明确的对应页码。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三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0.2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技术商务标为除价格标组成外的所有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不得含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10.3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扫描件;(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或《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6)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9)信用记录网络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任意一处即可。具体以采购人查询为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当日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竞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10.4技术商务标的组成10.4.1投标人资格、资信合格性的有关证明及资料;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具体内容为:1)投标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业绩证明材料;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7)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8)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9)服务质量承诺书;10)技术规格偏离表;11)商务偏离表;12)技术商务标自评分表;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5价格标的组成10.5.1投标函;10.5.2开标一览表;10.5.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0.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5.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文件资料均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其中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1、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3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为废标]为项目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正常的报价。11.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设备、人员工资、差旅费、利润、税金、审查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1.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1.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1.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3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作无效标处理。11.4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履约保证金12.1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无效;12.2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1%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合同履约期限满自动失效。13、验收13.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3.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3.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合同的签订14.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4.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4.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4.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14.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截止均保持有效。16、投标偏离及建议16.1投标人如对项目的要求在技术和商务方面有偏离,均须在规范的偏离表中提出。16.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响应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17、投标文件格式17.1投标人应参照采购文件中第八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装订。17.2所有投标文件均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备份的投标文件邮寄给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用。四、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18、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两类:18.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18.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存储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18.3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1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19.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0、“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20.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或直接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20.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20.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线上制作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21.2投标人邮寄及现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22、投标地点和时间22.1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22.3投标截止前,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五、联合体投标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关联企业投标24.1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6条之规定。★24.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将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24.3除24.2所述情形之外的关联企业允许同时投标。24.4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比照本条第2项处理。七、转包与分包25.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特别说明:★26.1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6.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26.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26.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九、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27、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作无效标处理27.1未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7.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7.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8、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28.1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28.2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28.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十、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9、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0、电子投标特别提醒30.1请所有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30.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线上开启解密,投标人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半小时,逾期解密,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30.3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必须跟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30.4若解密失败,且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30.5中标人还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邮寄到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留档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并且分别胶装成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跟上传到政采云系统的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并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十一、关于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1.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1.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4符合国家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五章开标和评标须知一、开标1.1、开标现场人员由项目经办人1名、代理监督人员1名、采购人(采购人代表和采购监督人员各1名)及评审专家组成。1.2招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二、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将根据采购文件的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询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钉钉直播中确认。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3.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3.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采购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及特别说明为强制性要求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4实质性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无效:3.5.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提供虚假资料的(含中标后查实的)。3.5.2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3.5.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的。3.5.4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3.5.5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5.6参投项目的技术商务或价格与采购文件偏离的部分,不能使采购人满意,或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文件的。3.5.7技术商务标中体现或包含投标报价。3.5.8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3.5.9投标人递交二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5.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投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3.5.11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5.1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和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五、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5.1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评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记录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5.2若本项目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本次投标仍具有竞争力的,经采购人申请可继续采用原方式采购或者其他采购形式组织采购。5.3在评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先评技术商务标(含资信与服务),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分计算,再评价格标,审查价格标及其组价是否合理,最后按技术商务标、价格标情况,对采购项目做出评标结论,按本项目评标办法细则确定为中标人。(《评标细则》见后)。6.评审原则6.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6.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6.3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七、保密7.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7.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7.3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八、定标8.1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并报兰溪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九、签订合同9.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9.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9.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第6章评标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以及兰溪市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采购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一、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招标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招标人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采购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人和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评(定)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范围。评标专家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人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确定合格中标人,先评技术商务标得分(含资信与服务),后再开价格标,取合格投标人中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价格分计算,以二项总分最高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大于3家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以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技术商务分与价格分都相同的,抽签决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支持绿色发展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五、技术商务标评定(满分为90分)技术商务分设置为90分,分值分配见以下表格。评标委员会根据表格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进行审核和评论后,由各成员独立酌情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技术商务标(含资信与服务)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序号项目评价内容及评分细则分值1投标人能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植物物种鉴定机构资质、实验室资质,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2.投标人出具过植物物种鉴定报告的,每个报告得0.5分,最高得2分。3.投标人发表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植物资源多样性研究相关论文的,每篇得1分,最高得3分。4.投标人依托实验室为省级及以上的植物学、生态学相关重点实验室或基地的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0-10分2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研究和植物资源调查监测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应发票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0-2分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植物学、生态学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3分4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拟投入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的得4分,3人(不含)至5人(含)的得2分。2.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专业配备齐全,具有植物学、生态学等专业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3.拟投入项目组人员具有植物学或生态学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上述证书不能细分专业时以实际主持过本专业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本专业论文的佐证资料确定专业。0-8分5项目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理解及认识情况(总体要求、调查范围、调查区划、调查频次、调查内容等)的完整性(0-2分)、详细性(0-2分)、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0-2分)等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0-6分6对现状的重难点进行分析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0-2分)、合理性(0-2分)等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0-4分针对上述提出的难点、关键点及其他可预见问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建议和措施的合理性(0-2分)、针对性(0-2分)、可行性(0-2分)等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0-6分7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调查方案,从技术准备内容的完整性(0-2分)、详细性(0-2分)、准确性(0-2分)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0-2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0-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调查方案,从外业调查方案,内容的完整性(0-2分)、详细性(0-2分)、准确性(0-2分)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0-2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0-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调查方案,从内业整理方案,内容的完整性(0-2分)、详细性(0-2分)、准确性(0-2分)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0-2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0-8分8设备投入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投入的设备工具(器具),列出详细的设备数量、品牌型号、用途等进行打分,投入设备数量充足,类型齐全,功能先进,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6分,基本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设备发票或所有权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6分9进度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为项目整体工作按期完成制定的进度计划、进度编排的合理性(0-1分)、科学性(0-1分)、完整性(0-2分)、关键时间节点把握(0-2分)等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6分10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0-2分),能有效提高项目质量(0-2分),满足项目要求(0-2分)等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6分11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的完整性(0-1分)、可行性(0-1分),包括后续服务承诺(0-1分)等进行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0-3分12服务响应根据投标人服务响应的及时性及与采购人沟通的便利性进行打分。注:须提供服务响应承诺,未提供不得分。0-3分13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及特点,从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具有实用性、前瞻性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得1分,最高得3分。0-3分合计90分六、价格分(投标总价进行算分,满分为10分)1、价格标的开启:技术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合格投标人的价格标,公开宣读并由投标人确认。对没有合格的投标人价格标将不予开启。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2、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价格标得分,所有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范本)甲方:签订地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按照(采购编号:)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1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1.4投标文件;1.5补充文件;1.6采购文件;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2.1本合同金额为: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设备、人员工资、差旅费、利润、税金、审查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2.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付清余款。(2)中标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增值税发票。(3)如本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三、预付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甲方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乙方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乙方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4、项目目标1、掌握兰溪市兰科植物的野生资源多样性与地理分布;2、揭示兰溪市兰科植物的种群与濒危现状;3、评估兰溪市兰科植物的优先保护物种与优先保护区域。五、进度要求本项目工作自2025年9月开始至2026年11月止,全时间进度为1.5年。调查工作分为准备、外业调查、补充调查和内业调查阶段。(一)准备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0月):资料收集与野外踏查;(二)外业调查阶段(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资源多样性调查;(三)外业调查阶段(2026年4月至2026年8月):种群与生态调查;(四)内业调查阶段(2026年9月至2026年10月):保护评估与数据分析;(五)内业调查阶段(2026年11月至2026年11月):报告撰写与结题。六、成果要求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七、甲、乙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工作。2、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项目工作人员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费用。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5、甲方负责组织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7.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项目操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3、乙方负责对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4、乙方交付成果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任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不另收服务费。八、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8.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付费用的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8.3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已收费用1‰的逾期违约金。九、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9.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9.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8.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9.3除了合同本身外,9.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一、不可抗力1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11.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二、税费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违约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2.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四、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4.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4.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五、转让和分包14.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分包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六、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5.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十七、争端的解决17.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7.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1.2向金华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八、通知1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8.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十九、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二十、其他约定事项:/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二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扫描件;(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或《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6)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9)信用记录网络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任意一处即可。具体以采购人查询为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当日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竞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技术商务文件:(1)投标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业绩证明材料;(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7)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8)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9)服务质量承诺书;(10)技术规格偏离表;(11)商务偏离表;(12)技术商务标自评分表;(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价格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投标分项报价表等。说明:具体的投标文件组成见第四章投标须知1.1.投标函致: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标人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交下述文件。1、技术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份;2、价格标,正本一份,副本__份;3、资格证明文件__份,具体为:4、其他:5、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投标人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其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90个工作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承担相应责任。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投标报价(元)备注1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1、掌握兰溪市兰科植物的野生资源多样性与地理分布;2、揭示兰溪市兰科植物的种群与濒危现状;3、评估兰溪市兰科植物的优先保护物种与优先保护区域。1项大写 (小写¥: 元)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注:1、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设备、人员工资、差旅费、利润、税金、审查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本函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函为监狱企业单位提供。投标声明书致: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4、我方最近三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地址:日期:年月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单位在参加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的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在本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姓 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验年限注:1.投标人可根据本采购项目的要求自行扩展,但不得少于采购人要求的最低人数。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 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职务/职称联 系 方 式主 要 业 绩时 间参加过同类项目业绩该项目中任职注:1.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本表后应附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表序号产品名称特征描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注:此表可自行扩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相关作业机具配备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出厂年份备注注:此表可自行扩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是否响应偏离说明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是否响应偏离说明注: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1、重复该需求;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描述性需求);3、描述投标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4、解释投标方案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5、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偏离表序 号内容采购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备 注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有偏离的应对偏离的内容详细填写,没有偏离的填“无”字,2、商务要求偏离中不得把商务报价填列在上面,否则其投标无效。服务质量承诺书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服务要求、特点等,合理、科学、慎重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1、服务承诺:2、服务标准:3、本项目应达到的效果和指标:4、其他有关优惠承诺: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规模完工时间业主方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商务技术标自评分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说明自评分在投标文件中所在位置自评分表得分仅作为评标的参考,不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单位承诺: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二、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挂靠,决不损害其它投标人、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三、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行为,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包装封面格式: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开标时间)年月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删去本段内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〇〇二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出售采购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本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采购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zx-lx2025022采购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单位: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前附表……………………………………………………7第三章采购需求…………………………………………………12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5第五章开标和评标须知…………………………………………26第六章评标细则…………………………………………………29第七章合同条款…………………………………………………3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1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x-lx2025022项目名称: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采购需求:1、掌握兰溪市兰科植物的野生资源多样性与地理分布;2、揭示兰溪市兰科植物的种群与濒危现状;3、评估兰溪市兰科植物的优先保护物种与优先保护区域。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3、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9日09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3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U3sDskohP3%2B78WueDymWOA%3D%3D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采购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投标人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兰溪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二家,具体信息如下: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联系人:江昌奇联系电话:15558679555邮政储蓄银行兰溪市支行:联系人:掌丽联系电话:18357991025(0579-88824616)8、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兰荫路2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根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919069质疑联系人:赵婷质疑联系方式:150057994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溪市李渔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何燕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914547质疑联系人:孙跃峰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730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传真:/联系人:周灵肖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025年08月29日第2章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计算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现场踏勘:自行踏勘。5演示时间及地点:无6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采购公告“质疑与澄清”款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招标人将于规定时间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注:递交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8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或直接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人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招标人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效力: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两类:(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3)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111、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投标文件: (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2)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无效的; (3)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备份投标文件。2、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121、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09月19日09点00分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09月18日17:00分前,以邮寄形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兰江街道李渔路2号),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1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9月19日09点00分时整在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3。14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一正三副)邮寄到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三部分组成,并且分别胶装成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跟上传到政采云系统的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并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16评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 或者也可以通过 http://www.lanxi.gov.cn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中标人在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7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18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30万元。(2)项目属性: ②服务类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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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文件(定稿)-兰溪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补充调查兰科植物野生资源项目.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