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3包

项目编号2024ABBFZ00029-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20:41: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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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省蓝斯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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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1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BBFZ00029-1-001 二、合同名称: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1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BBFZ00029-1 四、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114850259774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 0551-63357855 供应商(乙方): 安徽省蓝斯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7608180163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董铺路交口东北角海能董铺大厦办1606-1609室 联系方式: 153096956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2026 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养护范围主要包括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老城区(不含滨湖新区、包河经开区)范围内第1包承担的已移交道路、街头游园绿化养护,绿化带、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等,养护面积为 550498.06 ㎡。本项目管养工作主要内容包含:道路绿化养管、绿化补植、零星移植、病虫害防治、喷淋浇水、绿带保洁、道路绿化(含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安全巡视、应急处置、数字城管/大共治平台案件(含各类热线)整改回复、迎检保障、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问题整改及文明创建等各项任务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316.27301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3.服务方式:按采购文件进行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4分47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5-1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市场主体提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市场主体提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8分 附件: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1包.pdf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2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BBFZ00029-2-001 二、合同名称: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2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BBFZ00029-2 四、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114850259774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 0551-63357855 供应商(乙方): 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666202629N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号楼 联系方式: 18056866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2026 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养护范围主要包括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老城区(不含滨湖新区、包河经开区)范围内第2包承担的已移交道路、街头游园绿化养护,绿化带、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等,养护面积为 685216.87 ㎡。本项目管养工作主要内容包含:道路绿化养管、绿化补植、零星移植、病虫害防治、喷淋浇水、绿带保洁、道路绿化(含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安全巡视、应急处置、数字城管/大共治平台案件(含各类热线)整改回复、迎检保障、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问题整改及文明创建等各项任务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343.16420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3.服务方式:按采购文件进行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2分39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5-1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市场主体提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0分 附件: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2包.pdf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3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BBFZ00029-3-001 二、合同名称: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3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BBFZ00029-3 四、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114850259774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 0551-63357855 供应商(乙方): 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149061397E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泰山路以东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二号楼 联系方式: 135005043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2026 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3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养护范围主要包括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老城区(不含滨湖新区、包河经开区)范围内第3包承担的已移交道路、街头游园绿化养护,绿化带、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等,养护面积为 70****.06 ㎡。本项目管养工作主要内容包含:道路绿化养管、绿化补植、零星移植、病虫害防治、喷淋浇水、绿带保洁、道路绿化(含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安全巡视、应急处置、数字城管/大共治平台案件(含各类热线)整改回复、迎检保障、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问题整改及文明创建等各项任务。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429.21957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3.服务方式:按采购文件进行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9分52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5-13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6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附件: 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3包.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1包项目编号:2024ABBFZ00029-1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省蓝斯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省蓝斯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1包;1.2.2服务内容:养护范围主要包括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老城区(不含滨湖新区、包河经开区)范围内第1包承担的已移交道路、街头游园绿化养护,绿化带、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等,养护面积为550498.06㎡。本项目管养工作主要内容包含:道路绿化养管、绿化补植、零星移植、病虫害防治、喷淋浇水、绿带保洁、道路绿化(含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安全巡视、应急处置、数字城管/大共治平台案件(含各类热线)整改回复、迎检保障、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问题整改及文明创建等各项任务;1.2.3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162,730.12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陆万贰仟柒佰叁拾元壹角贰分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进行支付,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扣除当月考核扣款和日常管理扣款后,按90%的比例支付服务费用,余款待合同期满双方移交完成后减去养护期内的违约责任追究事项一次性支付。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按照《包河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包河区园林绿化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养护管理类)》相关规定执行;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1.5.3服务方式:按采购文件进行服务。1.5.4续签条款:是¨否如满足续签条件,2024年度合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后,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服务时间为12个月,每年续签合同服务费用=中标价(若年度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新移交等原因造成养护量增加的,如新增预算在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采购人向上级请示并经同意后,按投标分项报价签订补充协议,并安排相应养管企业负责管养工作,相应增加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支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树军或授权代表(签字):刘小玲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省蓝斯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361012080069169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新华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包河区园林绿化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养护管理类)》服务期内,该文件若有修订或调整或补充,按照新文件执行。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如有需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3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出具的相关文件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将甲方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文书等等内容向第三方传达,如因此产生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对甲方产生经济损失和名誉损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第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总价(2024年5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为:¥2001618.24元(大写:贰佰万零壹仟陆佰壹拾捌元贰角肆分)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2包项目编号:2024ABBFZ00029-2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2包;1.2.2服务内容:养护范围主要包括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老城区(不含滨湖新区、包河经开区)范围内第2包承担的已移交道路、街头游园绿化养护,绿化带、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等,养护面积为685216.87㎡。本项目管养工作主要内容包含:道路绿化养管、绿化补植、零星移植、病虫害防治、喷淋浇水、绿带保洁、道路绿化(含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安全巡视、应急处置、数字城管/大共治平台案件(含各类热线)整改回复、迎检保障、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问题整改及文明创建等各项任务;1.2.3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431,642.05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壹仟陆佰肆拾贰元伍分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进行支付,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扣除当月考核扣款和日常管理扣款后,按90%的比例支付服务费用,余款待合同期满双方移交完成后减去养护期内的违约责任追究事项一次性支付。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按照《包河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包河区园林绿化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养护管理类)》相关规定执行;1.4.2发票开具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进行支付,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扣除当月考核扣款和日常管理扣款后,按90%的比例支付服务费用,余款待合同期满双方移交完成后减去养护期内的违约责任追究事项一次性支付。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按照《包河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包河区园林绿化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养护管理类)》相关规定执行。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1.5.3服务方式:按采购文件进行服务。1.5.4续签条款:是¨否如满足续签条件,2024年度合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后,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服务时间为12个月,每年续签合同服务费用=中标价(若年度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新移交等原因造成养护量增加的,如新增预算在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采购人向上级请示并经同意后,按投标分项报价签订补充协议,并安排相应养管企业负责管养工作,相应增加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支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树军或授权代表(签字):张虎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021701021000410018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庆西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包河区园林绿化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养护管理类)》服务期内,该文件若有修订或调整或补充,按照新文件执行。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如有需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3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出具的相关文件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将甲方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文书等等内容向第三方传达,如因此产生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对甲方产生经济损失和名誉损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第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总价(2024年5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为:¥2171806.33元(大写:贰佰壹拾柒万壹仟捌佰零陆元叁角叁分)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3包项目编号:2024ABBFZ00029-3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2026年包河区道路(含街头游园)绿化管养服务第3包;1.2.2服务内容:养护范围主要包括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老城区(不含滨湖新区、包河经开区)范围内第3包承担的已移交道路、街头游园绿化养护,绿化带、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等,养护面积为70****.06㎡。本项目管养工作主要内容包含:道路绿化养管、绿化补植、零星移植、病虫害防治、喷淋浇水、绿带保洁、道路绿化(含街头游园)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安全巡视、应急处置、数字城管/大共治平台案件(含各类热线)整改回复、迎检保障、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问题整改及文明创建等各项任务。;1.2.3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292,195.72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玖万贰仟壹佰玖拾伍元柒角贰分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进行支付,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扣除当月考核扣款和日常管理扣款后,按90%的比例支付服务费用,余款待合同期满双方移交完成后减去养护期内的违约责任追究事项一次性支付。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按照《包河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包河区园林绿化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养护管理类)》相关规定执行;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1.5.3服务方式:按采购文件进行服务。1.5.4续签条款:是¨否如满足续签条件,2024年度合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后,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服务时间为12个月,每年续签合同服务费用=中标价(若年度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新移交等原因造成养护量增加的,如新增预算在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采购人向上级请示并经同意后,按投标分项报价签订补充协议,并安排相应养管企业负责管养工作,相应增加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支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树军或授权代表(签字):张宇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41304000018010024569开户银行:交行合肥寿春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包河区园林绿化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养护管理类)》服务期内,该文件若有修订或调整或补充,按照新文件执行。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如有需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3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出具的相关文件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将甲方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文书等等内容向第三方传达,如因此产生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对甲方产生经济损失和名誉损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第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总价(2024年5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为:¥2716430.71元(大写:贰佰柒拾壹万陆仟肆佰叁拾元柒角壹分)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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