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盛世金豪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制造项目(一期)已批准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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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盛世金豪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制造项目(一期)已批准公告 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盛世金豪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制造项目(一期)已批准公告 索引号 jingkaiquzwdt/2023-000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5-29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盛世金豪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05月29日-2023年06月06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9-8800043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宏宸大厦1楼政务服务中心51号窗口 邮编:276000 审批文号 沂新行审环字[2023]8号 环评批复 批复见附件 审批时间 2023-05-29    附件【附件:山东盛世金豪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制造项目(一期).doc附件:山东盛世金豪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制造项目(一期).doc】 沂新行审环字〔2023〕8号关于山东盛世金豪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山东盛世金豪钢结构有限公司:你公司提报的《山东盛世金豪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该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临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昆明路31号(长安路和昆明路交汇处南150m),原项目(临经开行审环字〔2020〕106号)不再实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以钢板、H型钢、带钢、钢丸、水性漆等为原料,经下料、组立矫正、组装、焊接、抛丸、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建成后具备年产10000吨钢结构的生产规模。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切割、焊接烟尘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7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密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7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漆雾经密闭收集+水帘装置处理后与密闭负压收集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一并经多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7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三、该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8号),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2023年5月29日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5月29日印发3份抄送: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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