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关于新余市盛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项目编号 |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4-07-25 17:03:09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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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产品 | 石墨制品石墨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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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关于新余市盛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石墨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余市盛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0-21891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790-7121015(审批股)
传 真:0790-7121011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安监大楼100号, 邮编:338000
项目名称
新余市盛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石墨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
建设单位
新余市盛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新咨华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4′12.053",北纬27°40′24.350″。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建设一条石墨颗粒生产线,包括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以石墨粉为主要原材料,主要工艺:配料、搅拌、造粒成型、烘烤、冷却、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规模:年产3000吨石墨制品。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营运期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材料装在吨袋中在密闭车间内卸料、生产中降低落料高度、厂房围挡,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投料搅拌粉尘和包装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排入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再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再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