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3-406-41、4号线洪运路站1号商铺

项目编号GXCQJY23-406-1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3-07-19 18:33: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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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GXCQJY23-406-41、4号线洪运路站1号商铺 资产概况 招租明细表 标的编号 线路 序号 车站 商铺编号 数量 面积(㎡) 挂牌价格(万元/3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GXCQJY23-406-41 4号线 1 洪运路站 1号商铺 1 27.3 3.2433 2,000.0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商铺现状并签署《现场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状况确认书》。 2.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方式:章女士,13481011226 。 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缴纳,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后续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具体交纳时间详见租赁合同约定。每期租金为3年租金总额除以12,年租金为3年租金总额除以3。承租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则以应交未交租金金额,按照欠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作为年利率计算违约金,若承租方逾期15天未缴纳租金,则提取对应金额(包括租金、违约金)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取后,承租方应及时补足,若超过30天未补足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金逾期支付等相关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欠缴租金、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按合同对应的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等费用,如有剩余可予以返还,如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其他连带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索。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每期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 租赁期限 3年 1.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经营过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商业。 3.承租方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中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税务部门打印证明);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信用中国查询),最近3个月内存款2万元资金实力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2022年1月1日至今,承租南宁轨道交通各线路零星商铺租赁项目中,若有因自身违约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具备本次报名资格。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略 打印 GXCQJY23-406-41、4号线洪运路站1号商铺 标的名称 GXCQJY23-406-41、4号线洪运路站1号商铺 项目编码 DSCQ20231C911138309 挂牌价格 3.2433 万元 价格说明 3年总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1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26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7个零星商铺143.53㎡(含东延线5个98.97㎡)、3号线33个零星商铺703.87㎡、4号线21个零星商铺407.08㎡,共61个1254.48㎡商铺(商铺具体情况见招租明细表)。 零星商铺现状均为待出租,天地墙基础装修,无给排水,无排烟,每间商铺预留用电、独立配电箱、光缆接口、空调通风等。后期商业运营所需的网络、消防、强弱电改造及开业前各项手续,需要承租方自行申请报装。 出租用途:经营范围仅限于零售业、连锁便利服务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招租明细表 标的编号 线路 序号 车站 商铺编号 数量 面积(㎡) 挂牌价格(万元/3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GXCQJY23-406-1 2号线(东延线) 1 东风路站 1号商铺 1 11.25 1.5795  1,000.00  东延线 GXCQJY23-406-2 2 玉玲路站 1号商铺 1 12.51 1.8465  1,000.00  东延线 GXCQJY23-406-3 3 那福路站 1号商铺 1 18.61 2.4789  1,500.00  东延线 GXCQJY23-406-4 4 坛泽站 1号商铺 1 24.2 3.0492  2,000.00  东延线 GXCQJY23-406-5 2号商铺 1 32.4 4.0824  2,000.00  东延线 GXCQJY23-406-6 5 大沙田站 1号商铺 1 18.66 3.1572  2,000.00 原ATM机室 GXCQJY23-406-7 6 苏卢站 1号商铺 1 25.9 3.8229  2,000.00 原ATM机室   小 计 7 143.53 20.0166     GXCQJY23-406-8 3号线 1 科园路站   1 38.3 5.2395  3,000.00   GXCQJY23-406-9 2 创业路站   1 16.87 2.3079  1,000.00   GXCQJY23-406-10 3 安吉客运站 1号商铺 1 26.93 4.9443  3,000.00   GXCQJY23-406-11 2号商铺 1 30.33 5.5686  3,000.00   GXCQJY23-406-12 4 北湖北路站 1号商铺 1 16.6 2.7489  1,500.00   GXCQJY23-406-13 2号商铺 1 16.57 2.7441  1,500.00   GXCQJY23-406-14 5 秀峰路站 1号商铺 1 15.17 2.0754  1,000.00   GXCQJY23-406-15 2号商铺 1 14.76 2.0193  1,000.00 GXCQJY23-406-16 6 邕武路站   1 14.66 2.0055  1,000.00   GXCQJY23-406-17 7 大鸡村站 1号商铺 1 18.45 2.5239  1,500.00   GXCQJY23-406-18 2号商铺 1 26.98 3.6909  2,000.00 GXCQJY23-406-19 8 兴桂路站 1号商铺 1 15.54 2.1258  1,000.00   GXCQJY23-406-20 2号商铺 1 34.87 4.7703  2,500.00 GXCQJY23-406-21 9 小鸡村站   1 18.24 2.8893  1,500.00   GXCQJY23-406-22 10 东沟岭站 1号商铺 1 29.37 4.4406  2,500.00   GXCQJY23-406-23 2号商铺 1 17.82 2.6943  1,500.00 GXCQJY23-406-24 11 东葛路站 1号商铺 1 9.04 3.5799  2,000.00   GXCQJY23-406-25 2号商铺 1 11.06 4.3797  2,500.00   GXCQJY23-406-26 12 金湖广场站 1号商铺 1 33.84 14.8626  8,000.00   GXCQJY23-406-27 2号商铺 1 10.33 4.5369  2,500.00 GXCQJY23-406-28 13 埌西站 1号商铺 1 19.91 7.8843  4,000.00   GXCQJY23-406-29 2号商铺 1 8.32 3.2946  2,000.00   GXCQJY23-406-30 14 青竹立交站 1号商铺 1 23 8.1972  4,500.00   GXCQJY23-406-31 2号商铺 1 20 7.128  4,000.00 GXCQJY23-406-32 15 市博物馆站 1号商铺 1 29.63 4.4802  2,500.00   GXCQJY23-406-33 2号商铺 1 24.01 3.6303  2,000.00 GXCQJY23-406-34 3号商铺 1 15.81 2.3904  1,000.00 GXCQJY23-406-35 16 总部基地站   1 27.96 4.4289  2,500.00   GXCQJY23-406-36 17 广西规划馆站 1号商铺 1 44.1 6.033  3,000.00   GXCQJY23-406-37 2号商铺 1 14.3 1.9563  1,000.00 GXCQJY23-406-38 3号商铺 1 26.21 3.5856  2,000.00 GXCQJY23-406-39 4号商铺 1 17.69 2.4201  1,500.00 GXCQJY23-406-40 18 庆歌路站   1 17.2 2.3529  1,500.00     小计   33 703.87 137.9295     GXCQJY23-406-41 4号线 1 洪运路站 1号商铺 1 27.3 3.2433  2,000.00   GXCQJY23-406-42 2 那历村站 1号商铺 1 12.15 1.4433  1,000.00   GXCQJY23-406-43 3 那洪立交站 1号商铺 1 29.55 4.1487  2,500.00   GXCQJY23-406-44 4 金阳路站 1号商铺 1 14.57 1.9407  1,000.00   GXCQJY23-406-45 5 通源路站 1号商铺 1 5.52 0.7353  1,000.00   GXCQJY23-406-46 6 大沙田站 1号商铺 1 14 2.3688  1,500.00   GXCQJY23-406-47 2号商铺 1 24.38 4.125  2,000.00   GXCQJY23-406-48 3号商铺 1 24.46 4.1385  2,000.00   GXCQJY23-406-49 4号商铺 1 22.09 3.7377  2,000.00   GXCQJY23-406-50 7 金象大道站 1号商铺 1 8.97 1.1949  1,000.00   GXCQJY23-406-51 8 五象岭站 1号商铺 1 8.16 1.0869  1,000.00   GXCQJY23-406-52 9 玉象路站 1号商铺 1 13.63 1.8156  1,000.00   GXCQJY23-406-53 10 总部基地站 1号商铺 1 30.23 4.6797  2,500.00   GXCQJY23-406-54 2号商铺 1 29.88 4.6254  2,500.00   GXCQJY23-406-55 3号商铺 1 29.88 4.6254  2,500.00   GXCQJY23-406-56 11 飞龙路站 1号商铺 1 19.11 2.5455  1,500.00   GXCQJY23-406-57 12 体育中心西站 1号商铺 1 19.79 2.6361  1,500.00   GXCQJY23-406-58 13 体育中心东站 1号商铺 1 27.8 3.7029  2,000.00   GXCQJY23-406-59 14 良庆大桥南站 1号商铺 1 23.13 2.9145  1,500.00   GXCQJY23-406-60 15 良庆圩站 1号商铺 1 10.98 1.3836  1,000.00   GXCQJY23-406-61 16 楞塘村站 1号商铺 1 11.5 1.3662  1,000.00     小计 21 407.08 58.458      合计 61 1254.48 216.4041    标的信息 招租明细表 标的编号 线路 序号 车站 商铺编号 数量 面积(㎡) 挂牌价格(万元/3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GXCQJY23-406-41 4号线 1 洪运路站 1号商铺 1 27.3 3.2433 2,000.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6821248433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243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标的成交平均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后续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具体交纳时间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前交纳相当于(3年)平均年租金50%的履约保证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未能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欠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作为年利率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的,出租方有权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不含按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扣除的金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1.租赁终止(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非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租赁合同解除及租赁终止); 2.承租方承租期间无严重违约行为且已付清租金及与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承租方已将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地交还给出租方; 4.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保证金返还书面申请(附承租方收款账户、保证金收据原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经营过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商业。 3.承租方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中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税务部门打印证明);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信用中国查询),最近3个月内存款2万元资金实力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2022年1月1日至今,承租南宁轨道交通各线路零星商铺租赁项目中,若有因自身违约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具备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经营过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商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等);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年检合格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 7.现场状况确认书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经营过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商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等);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个人失信信息查询截图; 6.最近三个月内个人名下银行账户账上存款余额合计2万元资金实力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 7.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承诺书; 8.现场状况确认书; 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纸质材料提交及审核:交易所收到意向承租方纸质材料之日起,进行3个工作日审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商铺现状并签署《现场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状况确认书》。 2.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方式:章女士,13481011226 。 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缴纳,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后续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具体交纳时间详见租赁合同约定。每期租金为3年租金总额除以12,年租金为3年租金总额除以3。承租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则以应交未交租金金额,按照欠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作为年利率计算违约金,若承租方逾期15天未缴纳租金,则提取对应金额(包括租金、违约金)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取后,承租方应及时补足,若超过30天未补足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金逾期支付等相关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欠缴租金、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按合同对应的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等费用,如有剩余可予以返还,如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其他连带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索。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每期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 租赁期限 3年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7-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现场状况确认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陆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陆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9377187706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