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镇万阜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2000112MB2E04534250603069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1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山市阜沙镇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5.50万元
中标单位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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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镇万阜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阜沙镇万阜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12MB2E045342506030697 项目业主: 中山市阜沙镇农业农村局 服务机构: 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阜沙镇万阜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112MB2E045342506030697 合同总金额: ¥5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1日至2028年06月10日 服务内容: 对面积约10亩地块进行绿化升级建设,配套建设体育休闲设施,进行设计服务。 合同附件 250611阜沙镇万阜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55000元.pdf 中山市阜沙镇农业农村局 2025-07-03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阜沙镇万阜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中山市阜沙镇发包人:中山市阜沙镇农业农村局设计人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签订日期2025.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建设厅监制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9--发包人:中山市阜沙镇农业农村局设计人: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阜沙镇万阜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1.5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9--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估算总投资(元)设计范围外观设计方案施工图1500000阜沙镇万阜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对面积约10亩地块进行绿化升级建设,配套建设体育休闲设施,进行设计服务。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如有)1方案所涉及地形图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2政府、规划、消防部门批准的平面总图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3审查合格的地勘资料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4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以下空白)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9--1外观设计方案4收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2施工图4方案确认后15个工作日第五条1、设计费:根据招标要求,本项目设计费为5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为总价包干。2、乙方提交外观方案设计图并经甲方确认后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给乙方;施工图审定完成,且预算审批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项目完工后15天内,甲方支付剩余10%尾款给乙方(累计支付至100%)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已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9--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相应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1.6发包人有特殊设备要求的,设计人协助发包人,特殊设备的其他专业设计由发包人另行委托。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及规定。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9--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但延误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0天。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它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装制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中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T8.8本合同一式4份,发包人2份,设计人2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9--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具体设计内容见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发包人名称:中山市阜沙镇农业农村局(盖章)设计人名称: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宗或盖章)开户行:工商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账号:200202030910046473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年6月11日日期:202年6月11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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