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HBRT-ZB2024010-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11:08: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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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晋州市审计局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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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发布时间: 2024-04-26 一、合同编号:HBRT-ZB2024010-5 二、合同名称:晋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三、项目编码:HB2024033190010008 四、项目名称:晋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晋州市审计局本级 地址:晋州市 联系方式:周栓河 供应商:河北大众信合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 联系方式:秦明生0311-878977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规格型号: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起2年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 合同金额:1.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4-24 八、合同公告2024-04-26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固定价格,供应商应承诺按照征集人的付费标准执行   河北大众信合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4-26      采购人: 晋州市审计局本级 晋州市审计局购买投资审计服务合同2024年4月24日合同正文甲方:晋州市审计局乙方:北大众信合Z程超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幻根据晋州市财政局批准实施的政府购买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甲方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晋州市审计局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向晋州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承担法律责任,其审计结果实行终身负责。2.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2年,在下一次招标结果公布之前,本合同可以顺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服务地点:晋州市审计局第二条:付款计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付款计价标准具体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收费基数报审金额(或审减额)100万W报审金额(或审减额)500万≤报审金额(或审减额)1000万川报审金额(或审减额)3000万≤报审金额(或减额)报审金额(或审减额)W5000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基本费用报审金额1.8%1.8%。1.8%。1.8%1.8%。1.8%。效益费用审减额5%4%3%2%1%8%2工程跟踪审计基本费用报审金额1.8%1.8%1.8%。1.8%。3工程复核审计基费本用报审金额1.8%1.8%1.8%。1.8%1.8%1.8%。效益费用审减额5%4%3%2%1%8%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说明:审计费按照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计算,效益费用按照审减额分段累进计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费。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督促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审计。2.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本单位6名专业人员名单(一名造价师为主审)、在审计服务期间该审计人员不得更换,特除情况下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批准。(2)向甲方提供项目审计需要的资料明细单,按甲方要求实施项目结算审计和项目跟踪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3)项目结算审计和项目跟踪审计期间不得与项目相关联的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项目审计只对甲方负责。第四条付款方式甲方委托的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机关报告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支付审计服务费(特殊情况除外)。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对报告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及科学性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项目审计结果进行复核,一经发现审计结果严重不实,将对参与审计的相关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严肃问责。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果因自身因素导致未能出具审计报告,每超过约定时间10天,扣减相应审计服务费5%。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审计业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发现私自转包行为,取消审计资格。4.项目结算审计期间不得与项目关联的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已经发现取消审计资格。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与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违反以上违约行为的。第十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其它1.本合同订立时间与地点:2024年4月24日;地点:晋州市审计局会议室。2.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和购买服务方代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民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晋州市向阳街47号地址:确社市桥面区自路庄家金而法大厦2109空电话:84315087中0317户行及行号:(博银行石家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24:110182600130610日期201年4月34日日期20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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