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文件意见征询

项目编号湖江采字2025-02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11:48: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预算金额184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详细规划编制
联系方式
  • 程先生:0572-2150216
  • 莫女士:13665716686

正文内容

南太湖新区 | 行业规划服务 公告日期:2025年6月26日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湖江采字2025-026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5年6月30日16: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传真 3、意见接收机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 5、联系人:莫女士 6、联系电话:0572-2878255 7、联系邮箱:460257436@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6月30日16: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邮寄(邮箱)送达,邮寄(邮箱)送达材料必须签字(盖章)。 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附件信息: 定-电子全流程招标文件-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pdf490.4K 定-电子全流程招标文件-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pdf 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财政审批编号:临[2025]2573号)公开招标文件(电子全流程)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盖章)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临[2025]2573号)批准,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委托,现就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湖江采字2025-026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1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3年1840万元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响应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4.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2.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在开标前递交至以下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八、投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九、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莫女士;联系电话:13665716686。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十一、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3、本项目开评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潜在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开评标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4、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6、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572-2597534质疑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72-270228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0572-2878255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2-2889025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150216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二、规划编制内容和期限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等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浙江省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导则》等文件要求,开展湖州南太湖新区范围内13个单元(其中长东南单元设计范围为瑶台路以北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相关控制线,明确单元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深入研究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协调道路交通与用地布局及其开发强度的关系,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将成果规范入库等。供应商需对湖州南太湖新区范围内各单元国土空间现状情况与规划利用情况较为熟悉,同时对于湖州法定规划项目有较为全面地了解及分析问题的能力。2、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三、规划费用1.本次规划收费标准参照《城乡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按本意见计算的收费为规划全过程的收费价格。2.规划费用为规划服务全过程的收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服务费用。中标人如需在协议期间对规划收费进行下调的,按调低后的价格执行,同时报财政局备案。3.本项目采购预算:1840万元。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184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投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四、规划深度须符合最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深度的要求,同时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五、违约处理与违约终止协议1、中标人确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如因中标人的违约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1.1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人委托的;1.2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1.3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1.4中标人超过合同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采购人收取费用的;1.5因中标人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1.6中标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服务承诺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或办事驻点的并落实办公场地的。1.7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或办事驻点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机构人员并到位的。1.8采购人通知后,未能按照服务承诺在一小时内到位提供服务的。2、中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采购人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的履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本项目按照单个实施单元进度情况分别进行支付。单个实施单元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40%作为预付款,单个实施单元会审稿通过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30%,单个实施单元批复提交至采购人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20%,单个实施单元成果全部提交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10%。注:1、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由于本项目由多个实施单元组成,签订合同前双方须明确约定单个实施单元的费用组成;3、如果服务过程中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单元整体或单元面积发生增减情况的,根据项目实施总金额及各单元面积占比分摊金额后按实结算。七、其他条款: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3投标保证金:无4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72400元),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5答疑与澄清: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采购预算:1840万元。采购控制价:18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7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的);8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8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9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0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为保障解密成功,派授权代表出席的供应商建议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在线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请随身携带CA数字证书。11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2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3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huzhou.gov.cn/14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通知书15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17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8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19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三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预算:1840万元。(三)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类似其他义务。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四)采购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五)投标委托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在开标时需单独提交一份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六)投标费用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72400元),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6367413435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七)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八)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要对自行计算的最终报价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九)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资格审查条款)(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4)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款)(5)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款)(6)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7)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内容。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理解;(3)相关分析;(4)技术方案;(5)进度保证措施;(6)后续服务保障措施;(7)人员配备;(8)类似业绩;(9)企业荣誉;(10)企业实力;(11)响应时间;(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件);(4)招标代理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投标文件需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等);(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供应商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各项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包括含配备人员工资及保险、税费、管理费用、服务内容中所涉及的额外人员及机械设备费用、项目验收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8.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9.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3.其他: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派代表人出席的应递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俞炎彬;联系电话:13665716686。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做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4)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6)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或未提供承诺书的;(7)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的模板;(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6)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7)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企业规模不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的。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6.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9.开标会议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及采购人代表2人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中标通知书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八、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占9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90分(4)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90分)序号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得分1项目理解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研究(10分):供应商针对湖州上版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实施评估(4分),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路线(3分),提出城镇单元总体控制研究(3分)。阐述内容不契合本项目实施对应区域的或研究内容不够贴切的或内容明显不具有针对性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10分2、同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案例展示(10分):以同类型的控制性阐述详细规划案例,案例要求内容全面、构思清晰(2分),空间布局合理(2分),支撑系统规划完善(2分),城市设计引导合理(1分),空间数字化平台入库规范(1分),规划成果完整(须包括文本、图纸图则、数据库以及规划说明书)(2分)。阐述案例内容不满足同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的或空间布局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或支撑系统规划、城市设计引导明显不可行的或规划成果缺少文本、图纸图则以及规划说明书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10分2相关分析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分析和解读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及教育、医疗等相关专项规划对本片区的要求(2分),通过现状调研,对单元内自然资源(2分)、土地利用(2分)、道路交通(1分)、公共服务(1分)、基础设施(1分)、历史人文(1分)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阐述内容并未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及教育、医疗等相关专项规划对本单元的要求的相关内容或阐述内容未体现通过现状调研方式的或阐述内容未满足上述(自然资源、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历史人文等情况)几点进行分别阐述的或分别阐述但阐述内容较为简单不0-10分2相关分析契合项目现状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10分3技术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依据采购需求编制本片区单元初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以本项目实施范围(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内4个单元编制4个初步方案,需落实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内容,深化单元功能结构及用地布局(3分),统筹布局公共服务(2分)、综合交通(2分)、市政公用(2分)等各项设施,提出城市六线控制内容(3分),通过城市设计,提出景观风貌引导(2分),控制单元开发强度及容量控制(3分),划分街区并明确传导要求(3分)。阐述内容考虑不够完善或阐述内容明显不契合项目实施地域的特殊性的或阐述内容未结合项目理解内容及相关分析内容的或阐述内容不契合国家相关政策方向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20分4进度保证措施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审。进度保证措施分别从进度计划整体安排(1分)、进度计划阶段划分依据及方式(1分)及突发应对进度计划调整(1分)进行综合阐述。阐述内容不够契合项目具体内容的或阐述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阐述内容无法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的或阐述内容不契合国家相关政策方向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3分5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分别从成果质量维护(1分)、技术支持力度(1分)、服务档案管理(1分)及相关政策应用与创新(1分)进行综合阐述。阐述内容不够契合项目具体内容的或阐述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阐述内容无法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的或阐述内容不契合国家相关政策方向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4分6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5分;具备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3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规划师资格的再加1分。项目技术负责人: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土地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备土地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4分。注:本项最多得8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8分拟派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城乡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每名得1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每名得2分;如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的,每名再加1分。注:一人多证按最高分计取,本项最多得9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9分7类似业绩近三年供应商承担过的中心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每个得0.25分,最高得1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1分8企业荣誉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的规划项目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市级每个得2分,最高得7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按最高分计取,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0-7分8企业荣誉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书上未体现单位名称且无其他证明资料的,评分不予认可。0-7分9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本项最多得6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及对应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年检合格截图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0-6分10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现场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在此基础上每减少半小时加1分,最高加2分,未承诺不得分。注: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0-2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财政审批编号:;招标文件编号: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额:7.1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本项目按照单个实施单元进度情况分别进行支付。单个实施单元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40%作为预付款,单个实施单元会审稿通过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30%,单个实施单元批复提交至采购人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20%,单个实施单元成果全部提交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10%。注:1、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由于本项目由多个实施单元组成,签订合同前双方须明确约定单个实施单元的费用组成;3、如果服务过程中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单元整体或单元面积发生增减情况的,根据项目实施总金额及各单元面积占比分摊金额后按实结算。7.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由银行、保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财政审批编号:临[2025]2573号)公开招标文件(电子全流程)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盖章)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临[2025]2573号)批准,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委托,现就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湖江采字2025-026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1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3年1840万元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响应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4.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2.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在开标前递交至以下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八、投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九、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莫女士;联系电话:13665716686。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十一、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3、本项目开评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潜在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开评标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4、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6、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572-2597534质疑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72-270228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0572-2878255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2-2889025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150216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二、规划编制内容和期限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等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浙江省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导则》等文件要求,开展湖州南太湖新区范围内13个单元(其中长东南单元设计范围为瑶台路以北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相关控制线,明确单元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深入研究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协调道路交通与用地布局及其开发强度的关系,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将成果规范入库等。供应商需对湖州南太湖新区范围内各单元国土空间现状情况与规划利用情况较为熟悉,同时对于湖州法定规划项目有较为全面地了解及分析问题的能力。2、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三、规划费用1.本次规划收费标准参照《城乡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按本意见计算的收费为规划全过程的收费价格。2.规划费用为规划服务全过程的收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服务费用。中标人如需在协议期间对规划收费进行下调的,按调低后的价格执行,同时报财政局备案。3.本项目采购预算:1840万元。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184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投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四、规划深度须符合最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深度的要求,同时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五、违约处理与违约终止协议1、中标人确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如因中标人的违约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1.1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人委托的;1.2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1.3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1.4中标人超过合同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采购人收取费用的;1.5因中标人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1.6中标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服务承诺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或办事驻点的并落实办公场地的。1.7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或办事驻点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机构人员并到位的。1.8采购人通知后,未能按照服务承诺在一小时内到位提供服务的。2、中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采购人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的履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本项目按照单个实施单元进度情况分别进行支付。单个实施单元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40%作为预付款,单个实施单元会审稿通过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30%,单个实施单元批复提交至采购人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20%,单个实施单元成果全部提交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10%。注:1、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由于本项目由多个实施单元组成,签订合同前双方须明确约定单个实施单元的费用组成;3、如果服务过程中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单元整体或单元面积发生增减情况的,根据项目实施总金额及各单元面积占比分摊金额后按实结算。七、其他条款: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3投标保证金:无4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72400元),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5答疑与澄清: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采购预算:1840万元。采购控制价:18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7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的);8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8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9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0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为保障解密成功,派授权代表出席的供应商建议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在线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请随身携带CA数字证书。11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2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3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huzhou.gov.cn/14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通知书15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17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8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19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三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预算:1840万元。(三)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类似其他义务。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四)采购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五)投标委托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在开标时需单独提交一份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六)投标费用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72400元),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6367413435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七)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八)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要对自行计算的最终报价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九)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资格审查条款)(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4)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款)(5)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条款)(6)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7)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内容。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理解;(3)相关分析;(4)技术方案;(5)进度保证措施;(6)后续服务保障措施;(7)人员配备;(8)类似业绩;(9)企业荣誉;(10)企业实力;(11)响应时间;(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件);(4)招标代理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投标文件需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等);(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供应商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各项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包括含配备人员工资及保险、税费、管理费用、服务内容中所涉及的额外人员及机械设备费用、项目验收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8.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9.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3.其他: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派代表人出席的应递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俞炎彬;联系电话:13665716686。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做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4)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6)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或未提供承诺书的;(7)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的模板;(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6)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7)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企业规模不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的。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6.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9.开标会议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及采购人代表2人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中标通知书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八、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南太湖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占9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90分(4)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90分)序号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得分1项目理解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研究(10分):供应商针对湖州上版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实施评估(4分),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路线(3分),提出城镇单元总体控制研究(3分)。阐述内容不契合本项目实施对应区域的或研究内容不够贴切的或内容明显不具有针对性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10分2、同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案例展示(10分):以同类型的控制性阐述详细规划案例,案例要求内容全面、构思清晰(2分),空间布局合理(2分),支撑系统规划完善(2分),城市设计引导合理(1分),空间数字化平台入库规范(1分),规划成果完整(须包括文本、图纸图则、数据库以及规划说明书)(2分)。阐述案例内容不满足同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的或空间布局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或支撑系统规划、城市设计引导明显不可行的或规划成果缺少文本、图纸图则以及规划说明书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10分2相关分析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分析和解读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及教育、医疗等相关专项规划对本片区的要求(2分),通过现状调研,对单元内自然资源(2分)、土地利用(2分)、道路交通(1分)、公共服务(1分)、基础设施(1分)、历史人文(1分)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阐述内容并未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及教育、医疗等相关专项规划对本单元的要求的相关内容或阐述内容未体现通过现状调研方式的或阐述内容未满足上述(自然资源、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历史人文等情况)几点进行分别阐述的或分别阐述但阐述内容较为简单不0-10分2相关分析契合项目现状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10分3技术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依据采购需求编制本片区单元初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以本项目实施范围(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内4个单元编制4个初步方案,需落实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内容,深化单元功能结构及用地布局(3分),统筹布局公共服务(2分)、综合交通(2分)、市政公用(2分)等各项设施,提出城市六线控制内容(3分),通过城市设计,提出景观风貌引导(2分),控制单元开发强度及容量控制(3分),划分街区并明确传导要求(3分)。阐述内容考虑不够完善或阐述内容明显不契合项目实施地域的特殊性的或阐述内容未结合项目理解内容及相关分析内容的或阐述内容不契合国家相关政策方向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20分4进度保证措施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审。进度保证措施分别从进度计划整体安排(1分)、进度计划阶段划分依据及方式(1分)及突发应对进度计划调整(1分)进行综合阐述。阐述内容不够契合项目具体内容的或阐述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阐述内容无法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的或阐述内容不契合国家相关政策方向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3分5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分别从成果质量维护(1分)、技术支持力度(1分)、服务档案管理(1分)及相关政策应用与创新(1分)进行综合阐述。阐述内容不够契合项目具体内容的或阐述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阐述内容无法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的或阐述内容不契合国家相关政策方向的每处扣0.5-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4分6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5分;具备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3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规划师资格的再加1分。项目技术负责人: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土地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备土地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4分。注:本项最多得8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8分拟派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城乡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每名得1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每名得2分;如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的,每名再加1分。注:一人多证按最高分计取,本项最多得9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9分7类似业绩近三年供应商承担过的中心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每个得0.25分,最高得1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1分8企业荣誉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的规划项目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市级每个得2分,最高得7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按最高分计取,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0-7分8企业荣誉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书上未体现单位名称且无其他证明资料的,评分不予认可。0-7分9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本项最多得6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及对应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年检合格截图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0-6分10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现场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在此基础上每减少半小时加1分,最高加2分,未承诺不得分。注: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0-2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财政审批编号:;招标文件编号: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额:7.1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本项目按照单个实施单元进度情况分别进行支付。单个实施单元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40%作为预付款,单个实施单元会审稿通过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30%,单个实施单元批复提交至采购人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20%,单个实施单元成果全部提交后支付单个实施单元费用的10%。注:1、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由于本项目由多个实施单元组成,签订合同前双方须明确约定单个实施单元的费用组成;3、如果服务过程中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单元整体或单元面积发生增减情况的,根据项目实施总金额及各单元面积占比分摊金额后按实结算。7.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由银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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