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元村东头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BCZB-2025-062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08:24: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59.8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
联系方式
  • 赵志远:13837260322
  • 邢利青:18567770008

正文内容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黎元村东头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黎元村东头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BCZB-2025-0621)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一、招标条件本黎元村东头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9.866988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866988。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道路总长度0.902km,主要内容包括挖除旧路、铺设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黎元村东头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黎元村东头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不允许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3.3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4日08时00分到2025年07月10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高新区弦歌大道华强新天地8号楼10层)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高新区弦歌大道华强新天地8号楼10层)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4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高新区弦歌大道华强新天地8号楼10层)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BCZB-2025-06212采购项目名称:黎元村东头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98669.88元最高限价:598669.88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BCZB-2025-0621黎元村东头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598669.88598669.88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5.2工程概况:道路总长度0.902km,主要内容包括挖除旧路、铺设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5.3质量要求:合格。5.4施工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黎元村。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不允许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3.3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3.2地点: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高新区弦歌大道华强新天地8号楼10层)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高新区弦歌大道华强新天地8号楼10层)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高新区弦歌大道华强新天地8号楼10层)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郭村集联系人:赵志远电话:13837260322采购代理机构: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弦歌大道华强新天地8号楼10层联系人:邢利青联系方式:18567770008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866988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郭村集联系人:赵志远电话:13837260322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弦歌大道华强新天地8号楼10层联系人:邢利青电话:18567770008电子邮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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