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岗位外包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M-2025-04-0034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14:18: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预算金额60.5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辅助岗位外包服务
联系方式
  • 张海英:0431-88500930
  • 陈工:15764333636

正文内容

[社会代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岗位外包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岗位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4-00348 项目名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岗位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57万元 最高限价:60.57万元 采购需求: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提供辅助岗位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分包数量: 1 个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售价:免费。 五、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六、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 248 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无需现场出席。 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 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如有不一致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1499号 联系人:张海英 电话:0431-88500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钜城国际华亿购物广场华亿公馆B座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764333636 3.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9865657 附件信息: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性岗位工作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pdf1.4M 服务类项目磋商文件2025版·综合评分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岗位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M-2025-04-00348)采购文件采购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第1页共77页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第五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附件第2页共77页项目概况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岗位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2025-04-00348项目名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岗位外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57万元最高限价:60.57万元采购需求: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提供辅助岗位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四、采购文件获取1.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售价:免费。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六、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第3页共77页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无需现场出席。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如有不一致处,以采购文件为准。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1499号联系人:张海英电话:0431-885009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钜城国际华亿购物广场华亿公馆B座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57643336363.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9865657第4页共77页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与总体要求(提示:本部分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现状分析、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业务咨询和指导等,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继续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对12315热线和12345热线平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业务咨询和指导等辅助性岗位外包服务进行采购。二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服务要求/备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岗位外包服务1项采购人12315热线和12345热线平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业务咨询和指导等辅助性岗位外包服务。服务期限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要求填写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与上述标的对应的行业一致。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强制标准、规范无四、技术服务要求说明: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一)服务内容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辅助性岗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12315热线和12345热线平台群众来电来件(含人工受理、网上受理、电子信箱、自动语音信箱、来信、传真)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督办、催办、反馈、回访、综合分析和立卷归档工作。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业务咨询和指导等辅助性岗位服务。(二)岗位职责1.驻点项目经理(1人)配合采购人承担日常工作任务规划分配、人员管理等系列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参第5页共77页与日常服务工作。2.接线岗(3人)(1)负责12315专线电话的接听、登记、分派件、受理、督办、反馈、归档和相关报表、材料的汇总及组织等。(2)负责12345热线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服务中心转办件的处理、登记、分派件、受理、督办、反馈、归档和相关报表、材料的汇总及组织等。(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日常辅助性工作。3.窗口咨询岗(8人)(1)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网上申报自助服务区的现场指导、设备维护,以及网络故障的申报与处理。(2)负责受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许可审批和信用修复政策的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日常辅助性工作。4.档案整理岗(2人)(1)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审批档案和监管档案的整理、归档、扫描、复印、查询。(2)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日常辅助性工作。(三)服务标准接线岗服务标准1.咨询员接听来电前后,应按要求使用统一话术,讲标准的普通话,表述要清晰,语速要适中。2.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根据咨询者的叙述,能迅速、准确地判断出问题的方向,是否是采购方的业务范畴。3.咨询员如遇解答不了的问题或短时间不能回复的问题,可与咨询者商量是否先结束通话,待咨询员确认结果后给咨询者回电解答,不宜让咨询者长时间在线等待。4.咨询员在接线过程中如有盲目作答、尤其是错误解答的,一经发现咨询员必须及时回复处理。5.咨询员的服务标准严格遵照要求“清脆圆润甜”,咨询员必须端正服务态度,语音语调亲切自然、平稳适中。第6页共77页6.咨询员接线过程中应思路清晰、逻辑通畅,按政策正确解答,简洁明了不啰嗦,在咨询者产生质疑时要耐心解答、掌握主动权做正确引导,不得制造矛盾,更不得与咨询者发生争吵。7.咨询员在结束接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单整理,要求简单明了记录咨询者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并对重要信息做详尽记录,便于事后查找。8.咨询员被投诉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经驻点项目经理调取录音确认为事实的,由咨询员亲自回复处理。9.咨询员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传递负能量、影响接线工作环境。10.一切工作服从安排,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窗口咨询岗/档案整理岗服务标准1.首问负责(1)为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制定首问负责制。(2)办事人来访时,被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3)遇到办事人咨询时,解答要准确清楚,对把握不准或难以解答的问题,应当迅速了解和请示后予以答复。(4)在受理业务时,对符合条件当场可办理的业务应予以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理的业务应耐心说明原因,并准确、完整地告知办理程序及需备齐的材料。(5)不属于采购方业务范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引导、协助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6)接到电话咨询,应认真耐心细致地解答;不属于业务范畴的,应及时查询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一次性告知(1)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等。(2)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行政相对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3.其它一切工作服从安排,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第7页共77页(四)服务团队1.派驻服务人员条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14名派驻服务人员,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党爱国,政治立场坚定,无刑事犯罪记录。(2)户籍及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入职前由供应商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用)。(3)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学习能力强,能够快速补充工作所需的各种业务知识。(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声音有亲和力。(5)具备一定的协调、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服务和团队协作意识;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吃苦耐劳。2.工作时间按长春市政府规定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如遇周六、周日、法定假日值班或加班等情况,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日常训练、会议等一切法定假日、工作日延时加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工作餐等福利采购人食堂可提供就餐,采购人不承担餐费等福利费用。4.服务人员管理(1)成交供应商及其派驻人员应当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项目执行期间,采购人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项目经理及驻点服务管理人员对派驻服务人员日常服务进行考核,要严格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质量。(2)不合格人员的更换与辞退。采购人对有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的派驻服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与辞退。5.其他要求本项目的所有派驻服务人员,应当是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为其提供的实发工资不得低于长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且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上述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低于上述费用总和的,将被视为报价不合理,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第8页共77页信履约。说明: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且应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所有条款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序号内容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中小企业中标的(需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8号令]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后支付90%的合同款(其中11400元由成交供应商转给该项目上一家供应商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6日该项目费用)。合同执行到最后一个月支付10%的合同款。非中小企业中标的:无说明:本项目合同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长春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4售后服务要求无5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6强制采购产品认证供应商需具有下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无六、合同主要条款序号内容要求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说明: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2履约保证金数额非中小企业中标的:成交金额的0%。中小企业中标的:成交金额的0%。3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无4履约验收要求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采购需求有关规定制定派驻人员工作考核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5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应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虚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配备的服务人员进行岗前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人员;不合格人员超过服务人员总数1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不适合岗位需要的服务人员及时进行调换。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限及岗位要求调换服务人员,每涉及1人,处罚供应商1000元违约金。4.履约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服务人员工作纪律、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场地管理等进行考核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改正,拒不改正的或改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扣缴服务费用。5.基于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本项目合同存续期间的全部用工风险和用人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七、在谈判(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提示: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项目填写此项)无第10页共77页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比例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比例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第11页共77页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第12页共77页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第13页共77页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根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无效。二、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求(一)响应文件递交及密封情况1成功解密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期限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二)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章;2、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三)特定资格条件5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确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14页共77页(四)投标保证金6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五)中小企业7合格的中小企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规定。(六)联合体投标8合格的联合体供应商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于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及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成员间的关系有要求,应符合相应要求。《分包意向协议》应由协议双方签字及盖章。(七)合同分包9合格的合同分包1.供应商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于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及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成员间的关系有要求,应符合相应要求。《分包意向协议》应由协议双方签字及盖章。(八)其他10良好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认定其响应无效。13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认定其响应无效。14未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认定其响应无效。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16页共77页第五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磋商、综合评分、复核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编写评审报告。(一)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序号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一)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2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提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二)完整性审查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服务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书》、《报价明细表》或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三)响应程度5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服务部分实质性条款要求的。6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商务部分实质性条款要求的。7未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报价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的。10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澄清有关问题第17页共77页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交易平台)向参与供应商发出通知并要求供应商在交易平台通知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交易平台)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在生成的澄清(说明)上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磋商小组认为参与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参与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交易平台)进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三)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章。3.竞争性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交易平台)会分别在两个工作环节向供应商推送与最后报价相关的信息提示。第一个工作环节为推送预计开始进行最后报价的时间。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30分钟内,交易平台向所有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推送预计开始进行最后报价的时间。供应商应从预计开始进行最后报价的时间起,等候进行最后报价的提示信息。第二个工作环节为推送最后报价截止时间。评审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第18页共77页查后交易平台向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推送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交易平台提示的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最后报价的提交。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撤回或修改。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交易平台)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四)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五)复核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服务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且技术服务评分相同的,按所投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分包采购的,每包评审结果按上述规则排列。2.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排列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七)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代理协议》有关约定,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应当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相应数量的成交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少于或等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的,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直接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八)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19页共77页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三、评审标准1.本项目评分满分100分,由价格评分、技术服务评分和商务评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评分细则附后,每项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价格评分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2.2价格评分的计算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评分分值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3.技术服务评分和商务评分根据评审因素性质,分为主观评分项和客观评分项。主观评分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应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公正评分;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分值应当一致,存在不同意见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4.供应商得分为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之和。第20页共77页评分细则评标办法:【政府采购】综合打分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主、客观项(一)价格评分(20分)1价格评分详见本章评审标准第2项规定20客观项(二)技术服务评分(28分)1服务方案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给出得分:服务方案完善、健全、可行的,得8-5分;服务方案比较完善、比较健全、比较可行的,得5-2分;服务方案不够完善、不够健全、不够可行的,得2-0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8主观项2人员培训根据供应商人员培训方案和培训能力给出得分: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具有经验丰富、人员充足的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专职团队,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8-5分;培训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经验、人员较充足的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专职团队,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5-2分;培训方案不合理,不完全具备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专职团队,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0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8主观项3项目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管理制度(1-4点内容)进行评分:(1)派驻服务人员守则(手册)(2)项目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驻点服务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进度及沟通管理制度、项目保密管理制度等)(3)派驻服务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及办法:(4)派驻员工服务项目安全保障及保密规范。项目管理制度完整且切实可行,无条件服从采购人风险管理规定方面的要求,制度健全、科学合理且可操作性强,每项得3-1分;项目管理制度比较完整,比较切实可行,无条件服从采购人风险管理规定方面的要求,制度比较健全、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比较强,每项得1-0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得0分。12主观项(三)商务评分(52分)第21页共77页1驻点项目经理能力驻点项目经理具有本科(不含本科)以上学历且为行政管理管理专业或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得4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分,不具备得0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驻点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查询截图扫描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为评分依据)4客观项2派驻人员服务能力(1)供应商配备的派驻服务人员中,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1人得1.5分,最高得6分,不具备得0分;(2)供应商配备的派驻服务人员中,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1人得1.5分,最高得6分,不具备得0分;(3)供应商配备的派驻服务人员中,具有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1人得1.5分,最高得6分,不具备得0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派驻服务人员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查询截图扫描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为评分依据,)18客观项3供应商业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同类业务合同(热线服务或辅助性服务),每提供1个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不具备得0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同类业务合同扫描件及任意一期发票扫描件为评分依据)20客观项4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与本项目同类业务相关的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分,不具备得0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为评分依据)3客观项5供应商荣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供应商获得行政机关颁发的与本项目业务相关的荣誉、奖励的,国家级的每项得4分,省级的每项得3分,市级的每项得2分,累计最高得7分,不具备得0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评分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奖励证书扫描件或正式文件扫描件)7客观项说明:1、评分标准中有分值区间的,包含区间上限本数,不含下限本数。2、评分因素有时间限制(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的,所提供的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时间,以签署日期、颁发日期或出具日期为准。第22页共77页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采购邀请》。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1.3“服务”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属服务。1.4“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采购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合格供应商”是指响应文件提交成功、解密成功、能正常导入电子采购系统,且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1.6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1.7本采购文件所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是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65天内(如某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2020年8月1日,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是指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二年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等,均按此要求确认。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2.1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同)的正式供应商,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名义按采购包共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操作方法为:联合体第一个成员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在此界面下,依次插入其他各成员企业数字证书,添加联合体成员。2.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合格的服务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3.3本次报价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4.联合体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采购允许由2个以上供应商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第23页共77页4.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3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更正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述内容: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第五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附件8.现场考察8.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约定现场考察的,由采购人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所有供应商应按《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与现场考察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8.2采购人向供应商口头介绍的情况及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8.3各供应商应认真考察现场,熟悉现场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的费用。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第24页共77页8.4供应商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现场考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责任自负。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均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代理机构指定方式和渠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延长后的具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未按照重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9.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制作10.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转换为PDF格式,PDF格式以外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实现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和提交,因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转换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错误的,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投报多个采购包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包分别编制独立的响应文件,并按采购包分别提交响应文件。10.2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ledaac705fda12edb43)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将每份编制转换完成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导入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签章(企业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法人名章或电子法人签字章均可)。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电子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生成正式响应文件并加密。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企业数字证书。具体操作方法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10.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电子签章和生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否则无法完成解密:10.3.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10.3.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第25页共77页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4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导致竞争性磋商小组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对应评审因素得分受到影响的,是供应商的风险。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2.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文件上述各部分内容及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2.2保证金12.2.1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2保证金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以下两种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一是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以资金到账为准;二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格式见第九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交。12.2.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任何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2.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2.2.5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提供采购合同原件或《成交(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原件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2.6采用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12.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报价12.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第26页共77页国价格法》。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2.3.2供应商应按照《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2.3.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在《报价明细表》中分别列明每包报价。12.3.4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采购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无效。12.4分包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报价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四、响应文件提交14.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通道。供应商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防止系统堵塞,建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日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修改已上传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响应文件,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16.响应文件解密16.1采购包参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16.2参与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内由参与供应商持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远程对所投采购包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参与供应商设备、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是参与供应商的风险。16.3参与供应商在解密期限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第27页共77页合格,响应无效。16.4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内,因采购代理机构的共享场地设备、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无法正常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延长解密期限。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供应商不接受上述规定的,视为响应无效。五、评审17.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17.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17.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8.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19.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20.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六、签订合同21.成交通知2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或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线下邮寄纸质成交通知书。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3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两份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一致。22.履约保证金22.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确定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纳数额和账户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22.2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流程的通知要求》,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确定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按照约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约定期满后由采购人自行返还。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第28页共77页2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3.4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19〕594号)文件执行。七、询问、质疑和投诉24.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质疑2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财政局提起投诉。27.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0.90万元。第29页共77页八、保密和披露28.保密和披露28.1供应商自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外传。28.2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法律适用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30.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采购文件的解释权31.采购文件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第一章、第二章、第八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的优先顺序确定。32.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一、供应商法律责任3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第30页共77页(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成交无效。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31页共77页第七章合同文本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第32页共77页合同书(格式)(以下简称买方),(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服务名称)经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以(采购计划编号)号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经评定,(以下简称卖方)为成交供应商。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合同修改协议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二、服务名称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招标需求》。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四、付款和支付方式本合同的付款及支付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招标需求》。五、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本合同的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招标需求》。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本合同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七、买方的权利和义务八、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九、验收标准和要求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十、知识产权与保密本合同的知识产权要求:本合同的保密要求:十一、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成交结果确定后、签署本合同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33页共77页履约保证金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返还。十二、合同中止、解除1.因客观不可预见,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合同可解除;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4.其他约定: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十六、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买方:,(盖章)卖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34页共77页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35页共77页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月日第36页共77页目录序号文件内容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资格条件承诺函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5联合体协议书6分包意向协议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文件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商务条款偏离表4项目负责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商务评审因素类证书一览表7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1技术服务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书2技术服务方案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5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技术服务文件)1报价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38页共77页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39页共77页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40页共77页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是指具有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上半年的,具有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下半年的,具有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具有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体是指具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具体是指具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四、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外,承诺:(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提供但生产、销售这些产品,提供这些服务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三)如投报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我方承诺提供的有关产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五、符合“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上述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第41共77页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期:年月日第42页共77页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果有,提供)第43页共77页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是,提供)(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比例为%。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比例为%。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日期:年月日第44页共77页六、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是,提供)(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现就分包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比例为%。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比例为%。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包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提供纸质的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第45页共77页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果有,提供)第46页共77页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47页共77页一、报价函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已经详细阅读,(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响应无效。五、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六、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手机):,(项目评审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日期:年月日第48页共77页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成交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第49页共77页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为非中国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的,请填写护照号码,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应提供护照相关页复印件及中文译文第50页共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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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辅助性岗位工作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pdf下载